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30-2007氧气站设计规范DesignCodeofoxygenplant2007发布200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DesignCodeofoxygenplantGB50030—20071目次1、总则2、术语3、选址及总平面布置4、工艺系统5、工艺设备选择6、工艺布置7、建筑与结构8、电气及仪表控制9、给水、排水及消防10、采暖和通风11、节能、环境保护与安全12、氧气管道附录A:氧气站、供氧站内各房间的火灾危险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附录B:区域、厂区架空氧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附录C:区域、厂区及车间架空氧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间距附录D:区域、厂区地下氧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间距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2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有:1.0.3,3.0.3,3.0.5,3.0.10,3.0.11,4.0.6,4.0.16,4.0.18,4.0.19-3,4.0.21,4.0.23,6.0.4-2、3,6.0.13,6.0.14,7.0.3,7.0.4,7.0.5,7.0.6,7.0.12,8.0.2,8.0.7,8.0.9-1、2,10.0.1,10.0.4,11.0.4,11.0.8-1、2,12.0.2-1、5,12.0.3-3、5、7、8,12.0.4-7,12.0.5,12.0.7,12.0.10-1、2,12.0.12-1,12.0.1731、总则1.0.1为在氧气站、供氧站的工程设计中正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1、采用低温空分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液态产品的氧气站(厂)、的设计;2、采用常温空分法生产氧或氮的气态产品的氧气站(厂)或氮气站的设计;3、以液态氧、氮、氩空分产品为气源的供氧或供氮站的设计;4、以气态氧、氮、氩空分产品为气源的供氧或供氮或供氩站的设计;5、区域、厂区、车间内的气态或液态氧、氮、氩等管道的设计。1.0.3氧气站、供氧站的生产火灾危险类别为乙类,站内各类房间的火灾危险类别见附录A。1.0.4氧气站、供氧站和氧气管道的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42、术语2.0.1氧气站(厂)airseparationplant在一定范围内,采用低温法或常温法制取氧、氮等空气分离产品,根据不同情况组合有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室外工艺设备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2.0.2供氧站oxygensupplystation不含氧、氮发生设备,以液态、瓶装或管道供应氧、氮的建筑物、构筑物、氧(氮)气罐的统称。2.0.3制氧站房oxygenproducestation以布置制取氧气和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2.0.4制氮站房nitrogenproducestation以布置制取氮气的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2.0.5主厂房mainbuilding大型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集中设置原料空气、氧气、氮气等压缩机的建筑物。2.0.6灌氧站房oxygenpouringstation以布置压缩、充灌并储存输送氧气和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2.0.7灌氮站房nitrogenpouringstation以布置压缩、充灌并储存输送氮气的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2.0.8氧气压缩站(间)oxygencompressorstation(room)以布置压缩、输送氧气和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2.0.9氮气压缩站(间)nitrogencompressorstation(room)以布置压缩、输送氮气的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5产间的建筑物。2.0.10气化站房gasificationpstation以布置储存、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低温液体系统设施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2.0.11稀有气体间raregasroom以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2.0.12汇流排间converge-rowroom以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瓶集装格或集装车为主的,其中也可存放适当数量气瓶的建筑物。2.0.13主要生产间principalproductionshop制氧间、制氮间、储气囊间、储罐间(区)、低温液体储罐间(区)、压缩机间、净化间、灌氧站房、汇流排间、气化器间、灌瓶间、空瓶间、实瓶间、修瓶间、阀门操作间、气体分析间、稀有气体间、主控室等。2.0.14辅助生产间auxiliaryprodnctionshop维修间、加工间、变配电站、水泵间、水处理设施间、润滑油间、贮藏室、值班室、卫生间等。2.0.15实瓶solidcylinder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水容积为40L、设计压力为12~15MPa的气体钢瓶。2.0.16空瓶emptycylinder无内压或在一定残余压力下的气瓶。2.0.17钢瓶集装格thebundolofgascylinder以专用框架固定,采用集气管将多只气体钢瓶接口并连组合的气体钢瓶组单元。2.0.18压力贮罐pressuregasreceiver设计压力为0.6~3.0MPa的固定式气体贮罐的统称。2.0.19高压贮罐highpressuregasreceiver设计压力为15~35MPa的固定式气体贮罐的统称。62.0.20区域管道districtpiping位于氧气站(厂)接至各用户单位之间的管道。2.0.21厂区管道plantareapiping位于氧气站、供氧站各主要生产间建筑物之间以及氧气站、供氧站通至各用户车间之间的管道。2.0.22车间管道shoppiping位于氧气站、供氧站主要生产间建筑物内部以及气体用户车间建筑物内部管道的统称。当指明为气体用户车间内部管道时,则不包括前者。2.0.23含湿气体wetgas在管路输送过程中能析出水分的气体。2.0.24氧气(氮气、氩气)压力调节阀组valvegroupforoxygenpressureregulating根据工艺或使用要求,调节降低氧气(氮气、氩气)压力,包括调节阀及其前、后、旁通截止阀和过滤器、仪控系统的组合。2.0.25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低温法空分装置)Cryogenicairseparationunit采用深冷技术进行空气分离制报氧、氮等产品,集精馏熔、换热器、吸附器、循环液体泵等于冷箱中,包括各类阀门、仪表等的总称。2.0.26常温法空气分离装置(常温法空分装置)在常温状态,采用变压吸附法或膜法进行空气分离制氧气或氮气的装置,一般由吸附器组或膜组件、控制阀、仪表等组成。2.0.27空气净化装置airpurityingeguipment去除空气中的机械杂质、水分、二氧化碳、乙炔等碳氢化合物的各种过滤器、吸附器、洗涤器、可逆板式换热器等。73选址及总平面布置3.0.1氧气站应选择在环境空气清洁的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和固体尘粒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应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带来的影响。宜远离易产生空气污染的生产车间。3.0.2氧气站、供氧站、氧气罐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确定:1、宜靠近最大用户处;2、空气质量较好处;3、有扩建的可能性;4、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5、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的有关建筑,与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3.0.3低温法空分设备的原料空气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空分设备纯化能力综合比较,应符合下列要求:1、空分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表3.0.3-1的规定;2、吸风口处空气中的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杂质的允许含量,不得大于表3.0.3-2的规定。8吸风口与乙炔等有害气体发生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表3.0.3-1乙炔、碳氢化合物等发生源最小水平间距(m)乙炔发生器型式乙炔站(厂)安装容量(m3/h)空分塔内设有液空吸附器空分塔前设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水入电石式≤101005010~30200≥30300电石入水式≤301005030~90200≥90300电石、炼焦、炼油、聚乙烯及其衍生物、液化石油气生产500100乙烯、合成氨、硝酸、煤气化、硫化物生产300300炼钢(高炉、平炉、电炉、转炉)、轧钢、型钢浇铸生产20050大批量金属切割、焊接生产(如金属结构车间)20050注:水平间距应按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发生源相邻面外壁或边缘的最近距离计算。吸风口处空气中的乙炔等杂质的允许含量表3.0.3-2烃类等杂质名称允许极限含量(mgC/m3)空分塔内设有液空吸附器空分塔前设置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乙炔0.252.5炔衍生物0.010.5C5、C6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总计0.052C3、C4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总计0.32C2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及丙烷总计1010硫化碳CS2氧化亚氮N2O二氧化碳甲烷粉尘0.03mg/m31.0mg/m3700mg/m38mg/m330mg/m33.0.4低温法空分设备吸风管的高度,宜高出制氧站房或其毗连的较9高建筑的屋檐1m以上。3.0.5氧气站、供氧站等乙类生产建筑物及氧气罐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0.5的规定。氧气站、供氧站、氧气罐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3.0.5建筑物、构筑物氧气站、供氧站氧气贮罐(m3)≤10001000~5000050000其他各类建筑物耐火等级一、二级10101214三级12121416四级14141618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182025重要公共建筑5050室外变、配电站(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为10000KVA以上)以及总油量超过5t的总降压站25202530厂外铁路线中心线2525厂内铁路线中心线2020厂外道路(路边)1515厂内道路(路边)主要1010次要55电力架空线1.5倍电杆高度1.5倍电杆高度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外墙、外壁、外缘的最近距离计算。②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③氧气站专用的铁路装卸线不受本表限制。④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的乘积计算。⑤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罐相应贮量的规定执行。⑥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⑦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与可燃气10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⑧容积小于等于50m3的氧气贮罐与其使用厂房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限。⑨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空分塔)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贮罐)确定其与其他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⑩氧气站、供氧站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甲类生产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11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12氧气站、供氧站和氧气储罐与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3.0.6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氧气压缩站房、供氧站,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