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司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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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司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集聚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供公司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集聚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供公司恶劣天气应急预案11.总则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确保公共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响应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应急响应条例》、《青岛市集中供热应急预案》、《平度市应急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或行政区域外影响我市集中供热的供热突发事件,应由我市处理或参与。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域为主,协调应对;政府与企业联动,专业处置;军事与土地的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风险评估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市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缺乏改造资金、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了改造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事件分级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2.组织指挥机制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青岛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6)承担我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4)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专家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1)为本市城市集中供热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供热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等工作;(2)参与现场处置,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方案;(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4)参加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成员单位(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2)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信息;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协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对受损道路及其他工程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组织有关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发地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4)市融媒体中心:协助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等信息的发布工作。(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7)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8)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9)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对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参与救援。(10)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11)市商务局: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调控。(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14)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事故调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15)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16)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17)各街道办事处:会同供热企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18)供热企业:负责本公司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19)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3.监测预测预防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监测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发布的气象、地震等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预测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4.预警预警分级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预警(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黄色预警(三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橙色预警(二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红色预警(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发布预警发布主体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发布内容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发布的形式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蓝色预警响应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2)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黄色预警响应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供热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5)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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