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图纸幅面及格式比例字体图线尺寸注法制图国家标准标准国际标准ISO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B返回下一页上一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图纸幅面及格式比例字体图线尺寸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机械制图》是1959年首次颁布的,以后又做了多次修改。本讲将根据最新技术制图标准,摘要介绍其中有关下列内容的基本规定,其他一些规定将在后续有关章节中予以介绍。返回下一页上一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图纸幅面及格式(GB/T14689-1993)推荐性国标标准代号发布时间LB2:1L:B返回下一页上一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图纸幅面及格式(GB/T14689-1993)A01189841A1A2A3A425a10c10e210×297297×420420×594594×841841×1189B×LA4A3A2A1A0幅面代号205acccaccc返回下一页上一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图纸幅面及格式(GB/T14689-1993)25a10c10e210×297297×420420×594594×841841×1189B×LA4A3A2A1A0幅面代号205eeeeeeee返回下一页上一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图纸幅面及格式(GB/T14689-1993)()=标题栏的格式和尺寸应按GB/T10609.1-1989的规定绘制返回下一页上一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比例(GB/T14690-1993)比例=图样上机件的线性尺寸实际机件上相应的线性尺寸1:21:12:1返回下一页上一页1:21:51:101:2×10n1.5×10n1:1×10n必要时,也允许选用:1:1.51:2.51:31:41:61:1.5×10n1:2.5×10n1:3×10n1:4×10n1:6×10n缩小比例5:12:15×10n:12×10n:11×10n:1必要时,也允许选用:4:12.5:14×10n:12.5×10n:1放大比例1:1原值比例比例种类国家标准规定的比例系列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字体(GB/T14691-1993)对于字高国标作了规定:分为20、14、10、7、5、3.5、2.5、1.8八种。字体的高度又称做字体的号数。字体要求:字体端正、笔划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例如:5号字则其字高为5mm返回下一页上一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字体(GB/T14691-1993)汉字:数字:字母:写成长仿宋字,字宽约为字高的2/3汉字书写要求:横平竖直、结构均匀、注意起落、高宽足格。返回下一页上一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字体(GB/T14691-1993)分为直体和斜体两种数字:0123456789汉字:数字:字母:返回下一页上一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字体(GB/T14691-1993)分为直体和斜体两种字母:汉字:数字:字母:75°返回下一页上一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图线(GB/T17450-1998)返回下一页上一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图线(GB/T17450-1998)图线名称图线型式图线宽度主要用途粗实线d可见轮廓线细实线约d/2尺寸线、尺寸界线、剖面线、辅助线、引出线波浪线约d/2断裂处的边界线、视图和剖视的分界线双折线约d/2断裂处的边界线虚线约d/2不可见的轮廓线、不可见的过渡线细点画线约d/2轴线、对称中心线、齿轮的分度圆及分度线粗点画线d有特殊要求的线或表面的表示线双点画线约d/2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中断线、假想轮廓线返回下一页上一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图线(GB/T17450-1998)双点划线粗实线虚线点划线双折划线波浪线图线应用举例返回下一页上一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图线(GB/T17450-1998)图线画法和注意事项返回下一页上一页同一张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画线和双点画线的线段长短和间隔应各自大致相等。各类图线相交时,必须是线段相交。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首尾两端应是线段而不是短画或点,且应超出图形轮廓线约2~5mm。在较小图形上绘制点画线或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画出。当虚线、点画线或双点画线是粗实线的延长线时,连接处应空开。当各种线条重合时,应按粗实线、虚线、点画线的优先顺序画出。线段相交线段相交应为线段连接处应空开应为线段相交各类图线相交时,必须是线段相交。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首尾两端应是线段而不是短画或点,且应超出图形轮廓线约2~5mm。在较小图形上绘制点画线或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画出。当虚线、点画线或双点画线是粗实线的延长线时,连接处应空开。当各种线条重合时,应按粗实线、虚线、点画线的优先顺序画出。应为线段超出轮廓线过长应相交应断开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图线(GB/T17450-1998)图线画法和注意事项返回下一页上一页同一张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画线和双点画线的线段长短和间隔应各自大致相等。各类图线相交时,必须是线段相交。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首尾两端应是线段而不是短画或点,且应超出图形轮廓线约2~5mm。在较小图形上绘制点画线或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画出。当虚线、点画线或双点画线是粗实线的延长线时,连接处应空开。当各种线条重合时,应按粗实线、虚线、点画线的优先顺序画出。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则物体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标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时,不需标注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如采用其它单位时,则必须注明相应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物体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物体上各结构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尺寸的组成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数字图样上标注的每一个尺寸,一般都由以下三部分组成:80528052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尺寸界线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也可利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当尺寸界线贴近轮廓线时,允许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倾斜。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必须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一般应超出尺寸线2~3mm。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倾斜用细实线将轮廓线沿长2~3mm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尺寸线尺寸线用细实线绘制,其终端可以有箭头和斜线两种形式。一般机械图样的尺寸线终端采用箭头的形式(小尺寸标注除外)。≈注意:在同一图样中箭头与短斜线不能混用,箭头尖端必须与尺寸界线接触,不得超出也不得分开。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尺寸线尺寸线必须单独画出,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也不能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尺寸引出标注时,不能直接从轮廓线上转折。正确错误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尺寸数字尺寸数字应按国标要求书写,且同一张图纸上字高要一致。线性尺寸的尺寸数字一般应注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当地位不够时也可以引出标注。写在尺寸线上方引出标注写在尺寸线中断处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当无法避免时,必须将该图线断开。将图线断开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尺寸数字尺寸数字的方向,一般应采用下图方法注写,并尽可能避免在图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时可按右图的形式标注。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线性尺寸:两平行的尺寸线之间应留有充分的空隙,以便填写尺寸数字。标注两平行的尺寸应遵循“小尺寸在里,大尺寸在外”的原则。字高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标注圆尺寸时,尺寸线要通过圆心,以圆周轮廓线为尺寸界线,并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直径符号“φ”。圆与圆弧尺寸:标注圆弧尺寸时,若为优弧,则与圆的尺寸注法相同(注直径)。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圆与圆弧尺寸:标注小于或等于半圆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半径符号“R”。当圆弧的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标注其圆心位置时可采用折线形式,若圆心位置不需注明则尺寸线可只画靠近箭头的一段。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标注球面的直径尺寸或半径尺寸时,应在符号“φ”或符号“R”前加注符号“S”。球与球面尺寸: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标注角度时,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点。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角度尺寸: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必要时也可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或外面,狭小处可引出标注。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在没有足够位置画箭头或注写尺寸数字时,可将箭头或尺寸数字布置在外面,也可将箭头和数字都布置在外面。小尺寸注法:几个小尺寸连续标注时,中间的箭头可用圆点或斜线代替。目录退出制图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1984)返回下一页上一页尺寸标注示例线性尺寸窄小尺寸直径尺寸半径尺寸角度尺寸线性尺寸窄小尺寸直径尺寸半径尺寸角度尺寸目录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