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4208-84标准编号:GB4208-84标准正文:国家标准局1994-02-21发布1995-01-01实施本标准以外壳防护能力为基础,规定了最高电压不超过69kV(如有需要,经供需双方协议,额定电压可不超过72.5kV),借助外壳防护的电气设备的外壳的分类分级系统,同时规定了考核各种等级外壳防护性能的型式试验方法。本标准中的分类系统所包括的防护形式有:a.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外壳内部的带电部分和触及运动部件(光滑的旋转轴和类似部件除外),防止固体导物进入外壳内部。b.防止水进入外壳内部达到有害程度。本标准仅考虑在各个方面均符合设计规定的外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外壳的材料和工艺应能保证达到本标准的要求。纯粹为人身安全而设置在外壳外部的栏栅等防护措施不算作外壳的一部分。外壳外部的运动部件如风扇等的防护由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定。本标准不规定有关机械损坏,易爆、腐蚀性气体或潮湿(例如由凝露所引起的),霉菌,虫害等条件下的防护等级。本标准等效采用IEC529(1976年第一版)《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包括1978年的第一次修改和1983年的第二次修改。1代号(分类分级系统)表示防护等级的代号通常由特征字母IP和二个特征数字组成。第一位数字指引言a项中所述防护等级,第二位数字指引言b项中所述防护等级。特征数字的含义分别见表1和表2。采用说明:对引言部分内容作了编辑性修改,将某些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删去,而放在编制说明中。采用时的差异:IEC529-76规定“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72.5kV……的电气设备……””,我国无此电压等级,与之最接近的是69kV,故本标准规定“适用于最高电压不超过69kV(如有需要,经供需双方协议,额定电压可不超过72.5kV)……的电气设备……”。表1第一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第一│防护等级│试验位特├──────┬─────────────────────────┤方法征数│简短说明│含义│参看字│││条款──┼──────┼─────────────────────────┼─────0│无防护│没有专门防护│不做│││试验──┼──────┼─────────────────────────┼─────│防大于50mm│能防止直径大于50mm的固体导物进入壳内│1││能防止人体的某一大面积部分(如手)偶然或意外地触及壳│6.1│的固体导物│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不能防止有意识的接近│──┼──────┼─────────────────────────┼─────2│防大于12mm│能防止直径大于12mm长度不大于80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的固体异物│能防止手指触及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6.2──┼──────┼─────────────────────────┼─────3│防大于2.5mm│能防止直径大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能防止厚度(或直径)大于2.5mm的工具、金属线等触及壳│6.3│的固体异物│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6.3│──┼──────┼─────────────────────────┼────│防大于1mm│能防止直径大于1mm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4││能防止厚度(或直径)大于1mm的工具、金属线等触及壳内│6.4│的固体异物│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6.4│──┼──────┼─────────────────────────┼────5│防尘│不能完全防止尘埃进入,但进入量不能达到妨碍设备正│││常的程度│6.5──┼──────┼─────────────────────────┼─────6│尘密│无尘埃进入│6.6━━┷━━━━━━┷━━━━━━━━━━━━━━━━━━━━━━━━━┷━━━━注:①表中第2栏“简短说明”不应用来规定防护型式,只能作为概要介绍。②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至4的设备应能防止三个互相垂直的尺寸都超过第3栏相应数字,形状规则或不规则的固体异物进入外壳。③对具有泄水孔或通风孔的设备第一位特征数字为3和4时,其具体要求由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定。④对具有泄水孔的设备第一位特征数字为5时,其具体要求由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定。表2第二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第二│防护等级│试验方法位特├─────┬─────────────────────────┤征数│简短说明│含义│参看条款字│││──┼─────┼─────────────────────────┼───────0│无防护│没有专门防护│不做试验──┼─────┼─────────────────────────┼───────1│防滴│滴水(垂直滴水)无有害影响│7.1──┼─────┼─────────────────────────┼────────2│15°防滴│当外壳从正常位置倾斜在15°以内时,│││垂直滴水无有害影响│7.2──┼─────┼─────────────────────────┼────────3│防淋水│与垂直成60°范围以内的淋水无有害影响│7.3──┼─────┼─────────────────────────┼────────4│防溅水│任何方向溅水无有害影响│7.4──┼─────┼─────────────────────────┼────────5│防喷水│任何方向喷水无有害影响│7.5──┼─────┼─────────────────────────┼────────6│防猛烈海浪│猛烈海浪或强烈喷水时,进入外壳水量不致达到有害程度│7.6──┼─────┼─────────────────────────┼────────7│防浸水影响│浸入规定压力的水中经规定时间后进入外壳水量不致达│││到有害程度│7.7──┼─────┼─────────────────────────┼────────8│防潜水影响│能按制造厂规定的条件长期潜水│7.8━━┷━━━━━┷━━━━━━━━━━━━━━━━━━━━━━━━━┷━━━━━━━━注:①表中第2栏“简短说明”不应用来规定防护型式,只能作为概要介绍。②表中第二位特征数字为8,通常指水密型,但对某些类型设备也可以允许水进入,但不应达到有害程度。1.1单一特征数字如仅需用一个特征数字表示防护等级时,被省略的数字必须用字母X代替。例如IPX5或IP2X。1.2补充字母如需要时,可加一补充字母以表示某种附加含义。此时,该标准必须明确说明在分类分级试验中应增加的试验方法。补充字母由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定。采用说明:为使本标准内容更紧凑,1.2条中的三个补充字母放在一起说明。例如:旋转电机所用的字母S、M(标于特征数字后)和W(标于IP与特征数字之间)含义如下:S——防止水进入内部达到有害程度的试验是在设备不运转(如电机静止)的情况下进行。M——防止水进入内部达到有害程度的试验是在设备运转(如电机运行)的情况下进行。W——在规定的气候条件下使用并具有附加的防护措施或方法。如无补充字母S和M时,则表示这种防护等级在所有正常使用条件下都适用。1.3代号举例IP44│││││└──────────────第二位特征数字│└──────────────────第一位特征数字└────────────────────────特征字母此代号指外壳能防止大于1mm的固体进入内部,并且防溅。IP23S│││└─────────补充字母││└──────────────第二位特征数字│└──────────────────第一位特征数字└────────────────────────特征字母此代号指外壳能防止大于12mm的固体进入内部,并且防淋。防淋试验是在设备不运转的情况下进行的。2防护等级——第一位特征数字表1第3栏说明第一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能“防止”进入外壳的物体的细节。术语“防止”一词表示能防止人体的某部分,手持的工具或金属线等进入外壳,即使进入也能与带电部分或有危险的运动部件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光滑的旋转轴及类似零件不作为危险运动部件)。适用于某一防护等级的外壳也适用于表1中所有低于该防护等级的各级。一般不必另做较低防护等级的试验。3防护等级——第二位特征数字表2第3栏说明第二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每一种防护等级外壳的防护型式细节。适用于某一防护等级的外壳也适用于表2中所有低于该防护等级的各级。一般不必另做较低防护等级的试验。4标志标志的要求应在各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中规定。如外壳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防护等级不同,或使用补充字母(见第1.2条)表示另一种防护等级时,其标志方法应由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定。如果设备的安装对防护等级有影响时,制造厂必须在安装说明书或其它类似文件中指出。5试验的一般要求本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用样品必须是未用过的新的制品,所有部件应按制造厂指定的状态装好。各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中应对被试样器数量、样品安装条件(例如屋顶、天花板或墙上安装)、预处理的方法(如有)、关于泄水孔和通风孔的试验方法、试验时带电与否,运转与否加以规定。如没有这种规定,则按制造厂说明书中的规定。当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或2,第二位特征数字为1、2、3或4的情况下,用肉眼观察已显然可以判断能否达到所要求的防护等级时,如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许可,则不做试验。但如有怀疑,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试验。试验结果的评定由有关专业的相应标准规定。5.1足够的间隙本标准下列有关试验方面条款中采用的“足够的间隙”一词指:5.1.1对于低压设备(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200V,直流不超过1000V)。注:如有需要,直流低压设备的额定电压可不超过1500V。试验器件(球、指、线等)不触及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非危险部分如光滑的旋转轴除外)。5.1.2对于高压设备(额定电压:交流超过1200V,直流超过1000V)。注:如有需要,直流高压设备的额定电压可超过1500V。当试验器件位于最不利的位置时,设备应能承受相应的介质试验。这一介质试验可用一个能保证在最不利的电场分布下能通过这一介质试验的空气间隙来代替。6第一位特征数字的试验第一位特征数字为0时不需要试验。6.1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时的试验以50±5N的力将一直径为50(+0.05-0)mm刚性球压在外壳各孔上。如该球不能穿过任何孔眼,并且与壳内正常工作时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之间能保持足够的间隙时,即认为试验合格。6.2第一位特征数字为2时的试验本试验包括试指试验和试球试验。6.2.1试指试验试验用金属试指如图1。两个联结点可在90°范围内弯曲(但只能向同一方向)。将此试指用不超过10N的力向外壳的各个孔眼中推插,如能进入,则应任意在各个可能的位置上活动。采用时的差异:IEC529-76规定低压设备的额定电压为:交流不超过1000V,直流不超过1200V。本标准根据我国电压标准,改为:“交流不超过1200V,直流不超过1000V,”考虑到某些需要,又增加了“注”。试指与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之间能保持足够的间隙时,即认为试验合格。试验时,允许触及光滑旋转轴及类似的非危险性部件。进行本试验时,如有可能,应缓慢转动内部部件。试验低压设备时,可在试指与壳内带电部分之间串接一个适当指示灯,并供以不小于40V的安全电压。如导电部分覆盖有漆膜或氧化层或有其他类似方法的保护时,则试验时应包上一层金属箔,并与正常工作时带电部分本身作电联结。试验时指示灯不亮即认为合格。试验高压设备时,足够的间隙可用介质试验来确定,或按照5.1.2款的要求测量其间隙。6.2.2试球试验以30±3N的力将直径为12(+0.05-0)mm的刚性球压在外壳各孔上。如该球不能穿过任何孔眼,并与壳内带电部分或运动部件之间留有足够的间隙时,即认为试验合格。6.3第一位特征数字为3时的试验将直径为2.5(+0.05-0)mm的一根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