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gb第一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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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2019主讲人:高波Email:gaobo@jmu.edu.cn13950177076掌握基本点,这需要记忆,如概念、特征等,是各种考试的必备。了解各观点,这需要理解,是思考、论文写作的基础。学有余力,可以读专著,以帮助理解。9/22/2019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二节法学的历史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9/22/2019法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法学是一门生活之学;法学是一门正义之学;(尤其是在现代)法学是一门理性之学;(尤其是在西方)法学是一门交流之学;(中国古代相反)法学目前已是一门显学。(作情况说明)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律现象:法的历史,法的组成,法的运作,法的功效,法的价值,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等。9/22/2019西方法学的历史1.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没有独立的法学2.古罗马——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法律制度的大量出台——法学形成3.中世纪(阿奎那)——后期出现了注释法学派4.自13、14世纪开始(三R运动)——人文法学派5.17世纪——自然法学派6.18世纪: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19世纪后出现职业法学家的法学。7.20世纪: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和新康德法学派8.当代:三大法学派并立、统一法学、经济分析法学派9/22/2019第二节西方法学的历史西方三大主要法学流派:①自然法学派;②分析法学派;③社会法学派。西方其他主要法学流派:历史法学派、综合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派等。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是指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相信真正体现正义的是在人类制订的协议、国家制订的法律之外的、存在于人的内心中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自然法学派当今世界范围内居主流地位的法学学派。代表人物为如格劳秀斯、洛克、孟德斯鸿、卢梭、潘思、杰斐逊等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奥斯汀为主要代表,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社会法学派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工具引进到法学领域,在社会中研究法律,并通过法律研究社会,强调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他们坚持在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以法的实际运作为对象,揭示了法产生于社会之中,目的是消解彼此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对立和斗争,以平衡各种利益。而且,他们还把法置于整个社会之中,分析各种社会的、政治的、心理的以及文化的诸因素对于法及其运作的作用和影响。应当说,法律社会学有利于对法的内涵的理解,有利于扩展法学研究的领域和视野。社会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苏格拉底主张:1.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认为美德即是知识,道德规范就必须奠基于知识,来源于知识;2.道德规范的混乱,是由于在知识上没有确定是非善恶的标准所致;3.国家的法律就是体现是非善恶标准的,所以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的要求。苏格拉底为了坚持自己的原则和信念,甘愿以身殉道(原则、信念),而不愿苟且偷生,这是他的最伟大之处。苏格拉底之死与守法精神他认为,自己应遵守雅典的法律,他和国家之间有神圣的契约,这是他不能违背的。他把作为一个公民而对国家所负的义务,与作为一个儿子对父亲所负的义务作了比较。苏格拉底承认了人为法的权威,而且把遵守法律作为道德的要求,并认为是神圣的、绝对的不公正的法律,也必须遵守,不正义不就成了正义。中国法学的历史1.夏、商、西周时代的法学思想:神权法思想:夏商的天命、天罚,西周的以德配天;以“宗法”为核心的“礼治”2.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法家的法律观与“法治”思想:法家与“礼”对立的法律观;法家推行“法治”的理论;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以法为本,法、势、术的结合,运用赏罚)3.西汉至清代中期的法律思想:以“三纲”为立法的指导原则;引经断狱、引经注律的“律学”一花独放。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特点。4.清末至中华民国法律思想9/22/2019法学与哲学——法哲学哲学指导法学,法学为哲学填补素材。哲学←法理学→具体法学部门(法理学起着桥梁的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从中吸取“时代精神的精华”,同时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思想。法学与政治学在历史上,政治学与法学长期不分彼此。《理想国》、《政治学》、《政府论》、《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等历史名著都是兼具政治学和法学两种内容的著作。→19世纪分离,但内容有交叉。法学与经济学法律经济学或新制度经济学(波斯纳为代表)。9/22/2019法学与社会学→法社会学法学研究社会中的法,社会学通过法律来研究社会。法学与历史学:法律是凝结的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重要的是经验,而经验总是历史上的东西。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品,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法学教育概述9/22/2019第一节法学方法论第二节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9/22/2019第四节法学教育一、法学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素质教育思想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四个方面(一)思想素质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和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二)法律素质法律职业者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素质,即: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是法律素质中最重要的部分,同时也是法律素质中最难以形成的部分。1.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准确掌握法律术语的能力。其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再次,运用概念和命题进行推理的能力。法律思维能力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一个法科学生如果没有形成稳定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其知识结构、思维(推理)方式和其他人没有区别,则意味着学业是不成功的,当然也意味着学校没有发挥法学教育的功能。2.法律表达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两个方面。准确、精练的表达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而深刻的、雄辩的、创造性的表达则是法律职业者优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超的法律表达能力的具体体现。法学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法律表达能力的目标是使他们具备准确、精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所涉问题的能力。3.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培养学生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是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普遍被忽视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是指使用调查、制作、组合并使用证据证明法律事实的能力,其中调查证据的能力是法律事实探知能力的基础和核心。(三)文化素质1.广阔的知识背景2.工具性技能3.人际沟通能力(四)身体心理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是人才素质的基础部分。身体素质包括机体的力度、速度、韧度和耐受度。心理素质包括心理动力、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四个方面。二、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基本思路: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重应用。14门法学核心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方法论:即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具体方法组织起来并给予理论上的说明,就是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原则有:①实事求是;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③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④社会历史的发展观。9/22/2019阶级分析方法关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与根本动力、动因的区别。阶级分析方法的内容:注意“阶级斗争之学”或“对敌专政之学”;阶级分析方法的功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不是封闭或僵化的东西。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判断:无对错之分,但有合理不合理之分。有关价值中立:主张派——实证法学派;马克思主义法学必须与价值相联。9/22/2019实证分析方法实证主义;实证分析方法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实证分析方法中的几个主要方法:社会调查;历史考察;比较;逻辑分析;语义分析9/22/2019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学思想二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列宁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论》、《论政策》、《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等,董必武《关于党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军事法院院长会议的讲话》等,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战略论、民主法制关系论、法制立国论、依法治国论、法制发展论,彭真和江泽民等人的著作。9/22/2019法学体系的形成是近代以来的事情法学体系是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法学的分科从认识论上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从部门划分上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从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上分为:本科和边缘学科。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以“一般法”为研究对象: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研究的是普遍原理:法理学要概括出各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研究最高原理: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9/22/2019法哲学法理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理论法学法律思想史法律史学法律制度史法学比较法学、国外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法学国际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应用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立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内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军事法学等(或统称为法律学)9/22/2019第四章第二节中国法理学一、中国法理学的历史梁启超:《法理学发达史论》国家与法的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二、中国法理学的体系五类基本理论问题:第一类:法是什么?(法的本体论)第二类:法应当是什么?(法的价值论)第三类: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法的历史问题)第四类: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法的运行论)第五类: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法的关联论)三、中国法理学的未来第一、科学形象的确立。第二、实践功能的增强。第三、学术流派的多样化。第四、科际互动更加深入。第五、国际化趋势更为明显一、学习法理学的意义第三节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一)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二)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三)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四)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第一、关注细节第二、开阔视野第三、了解历史第四、比较分析第五、理解国情二、学习法理学的方法三、中国法理学的未来第一、科学形象的确立。第二、实践功能的增强。第三、学术流派的多样化。第四、科际互动更加深入。第五、国际化趋势更为明显一、法学方法论释义第4章法学方法论第三节法学方法论二、法学方法论原则根本方法: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唯物辩证法。表现:第一、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第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第三、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第四、社会历史的发展的观点一、阶级分析方法第二节法学的基本方法二、价值分析方法三、实证分析方法1、社会调查的方法2、历史考察的方法3、比较的方法4、逻辑分析方法5、语义分析方法四、经济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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