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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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8-1999准等同采用IEC335-2-29:199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是对GB4706.18-198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的首次修订。本标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标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写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1998中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标准所增加的条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4706.18-1988。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秀。本标准委托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IEC前言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各个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IEC除了开展其它活动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的。IEC的成员各国家委员会,只要对制定的标准感兴趣,均可参加制定工作。与IEC联络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标准的制定工作。IE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遵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2)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3)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并推荐给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应明确地、最大限度地将IEC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或地区性的标准。IEC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性标准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性标准中清楚地注明。5)IEC并未制定认可标志的程序。对有某设备宣称其符合IEC的某一项标准时,IEC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本标准由IECTC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本标准形成了IEC335-2-29的第3版并代替第2版和它的修改件。本标准的正文是以下列文件为依据的:有关本标准表决通过的详细资料,请见上表所列的表决报告。本标准与IEC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改件一起使用。它是在IEC335-1第三版(1991)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本标准补充或修改了IEC335-1的相应条款,以将其转化成IEC标准:《电池充电器的安全要求》附录A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凡IEC335-1中的条款没有在本标准中特别提及的,只要合理,即应采用。本标准中写明“增加”、“修改”、“代替”的部分,则IEC335-1中的有关内容须作相应修改。注1采用下列字体:——要求正文:罗马字体;——试验技术规范:斜体字;——注释事项:小罗马字体。正文中用黑体印刷的词在第2章中给以定义。当第一部分中的一个定义涉及一个形容词,则该形容词和相关的名词也用黑体。2对IEC335-1增加的条款和图从101开始编号。在某些国家中存在下述差异:——2.2.9在美国,可不使用模拟负荷。——3在澳大利严,器具中性线上的直流元件是受限的。——10.101在美国,直流输出电压不应超过30V——11.2在美国,器具不放在测试角中。——21.101在美国,对于质量少于18kg的电池充电器,进行跌落试验的形式不同。——21.102在美国,试验是不同的。——22.26在美国,在带电部件和安全特低电压之间允许基本绝缘。——25.7在芬兰,对某些类型的电池充电器需要专用的橡胶绝缘的和铠装的软线。1范围GB4706.1-1998中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输出为安全特低电压且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池充电器的安全。不作为一般家用但仍对公众存在危险的电池充电器,例如打算在车库、商店、轻工业部门及农场使用的电池充电器,也属本标准范围之内。就实际而言,本标准涉及家庭内和家庭周围所有人遇到的由器具产生的公共危险。本标准一般不考虑:——无人照管的孩子或残疾人使用的器具;——孩子玩耍的器具。注1注意下述事实:——打算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电池充电器可能需要附加要求;——打算在热带国家使用的电器,可能需要特殊要求;——在许多国家,一些附加要求是由它们的公共卫生部门和劳动保护部门制定的。2本标准不适用于:——嵌装式电池充电器,安装在大篷车及类似车辆中的电池充电器除外;——构成电器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电池充电器,且用户无法触及到该电器的电池;——专门设计为工业用的电池充电器;——打算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大气(粉尘、蒸气或气体)的场合使用的电池充电器;——可再充电的电池驱动的器具(GB4706.1-1998,附录B);——由一个以上的单元构成的电池充电器;——玩具用的电池充电器;——电子设备用的供电单元;——照相用的电子闪光装置的电池充电器和供电单元(IEC491);——打算在电气车辆上使用的电池充电器(IEC718)。2定义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2.2.1增加:额定电压是指额定输入电压。2.2.6增加:额定电流是指额定输入电流。2.2.9代替:正常工作normaloperation电池充电器按如下方式工作:给铅酸电池充电的电池充电器和给其他电池充电的额定直流输出电流不超过20A的电池充电器,连接到图101的电路上。调节可变电阻器,使给电池充电器以额定电压供电时,电路中的电流为额定直流输出电流。当充电电流受到电池充电状态控制时,则由一个该类型的已放电电池(具有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大容量)取代可变电阻器和电容器。其他电池充电器连接到该类型的一个已放电电池上,该电池具有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大容量。注:在下述情况下电池被认为是已放电的:——对于铅酸电池,电解液的比重小于1.16;——对于镍镉电池,单个电池电压小于0.9V。2.101额定直流输出电压ratedd.c.outputvoltage由制造厂给电池充电器规定的直流输出电压。注:电池充电器的额定直流输出电压等于要被充电的电池串联个数与单个电池标称电压的积。2.102额定直流输出电流ratedd.c.outputcurrent由制造厂给电池充电器规定的直流输出电流。2.103直流配电板d.c.distributionboard在大篷车中的一个面板,面板上有将直流电源分配给插孔或端子的电路。3总体要求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4试验的一般条件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4.2增加:如果要执行21.101的试验,则需要两个附加电池充电器。4.101除另有规定外,电池充电器按电动器具进行试验。5空章6分类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7标志和说明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7.1增加:电池充电器应标有下述内容:——额定直流输出电压,V;——额定直流输出电流,A;注1:不标出其他输出电流。——安装在直流配电板上的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A;——输出端子的极性。正极端应用红色或“十”号表示,负极端应用黑色或“—”号表示;注2:对于可避免极性接错的电池充电器,不需要极性标志。——延时型的熔断器的时间-电流特性;——如果输出不小于20VA,则还应有下述内容:•充电前阅读说明书;•用于户内或谨防雨淋(除非电池充电器的外壳防护等级至少为IPX4)。——如果输出不小于20VA且电池充电器用于给铅酸电池充电,则还需要标出下述内容;•在接通或断开电池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警告:爆炸性气体,谨防火焰或火花,充电过程中提供足够的通风。直流配电板应标有下述内容:——每个输出回路的最大输出电流,A;——可被连接的任何附加电源的类型。装有发动机曲柄开关(该开关允许电池充电器为发动机提供补充起动电流)的电池充电器应标有下述内容:——最大“接通”时间;——最小“断开”时间或“接通”时间与“断开”时间之间的最大比值。7.4增加:如果电池充电器可调到各不相同的额定直流输出电压值,则电池充电器所能调到输出电压值应清楚易见。7.12增加:使用说明书应:——规定电池充电器所适用的电池类型、数量以及额定容量(A•h);——包括一个警告:禁止给不可再充电的电池充电;——对于给铅酸电池充电的电池充电器,指明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必须置于一个通风良好的地方;——对于户外使用的便携式I类电池充电器,指明必须把它们插入接地的插座内;——对于自动的电池充电器,则说明其自动功能及调节范围;——对于给汽车电池充电的电池充电器,应包含有下述内容:•必须首先连接与底盘不相连的电池的一端。然后再把电池充电器的另一个端连接到底盘上,连接点远离电池和燃料管线。最后把电池充电器连接到供电网上;•充电完毕后,从供电网上断开电池充电器。然后拆开与底盘的连线,再拆开与电池的连线。7.12.4增加:安装在大篷车中的电池充电器的说明书,应说明电池充电器与供电网的连接应符合国家的接线规定。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9电动器具的启动GB4706.1-1998中的该章不适用。10输入功率和电流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0.101空载直流输出电压不应超过42.4V。是否符合要求,可通过以额定电压给电池充电器供电时测量空载直流输出电压来确定。10.102输出电流的算术平均值与额定直流输出电流的偏差不应超过10%。是否符合要求,可通过将电池充电器连接到图101的电路上来确定。按额定电压给电池充电器供电,先调节可变电阻器使输出电压达到额定值,然后测量输出电流。11发热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2修改:将电池充电器放置在为电热器具所规定的测试角内。11.5修改:电池充电器仅以1.06倍的额定电压供电。11.7代替:电池充电器工作直到达到稳定的状态为止。12空章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14空章15耐潮湿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16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增加:电池充电器的输出端子短路。18耐久性GB4706.1-1998中的该章不适用。19非正常工作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9.1增加:是否符合要求,还要通过19.101至19.103的试验来确定。19.13增加:试验期间,表6的数值适用。19.101按额定电压给电池充电器供电,电池充电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并将在第11章试验过程中动作的任何控制器短路。19.102电池充电器连接到一个充完电的电池上,接线与正常使用时相反。电池的类型及其最大容量都是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但是铅酸电池的容量为70A•h。电池充电器工作时,以额定电压为其供电。19.103按额定电压给与直流配电板构成一体的电池充电器供电,电池充电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直到达到建立稳定的状态为止。增加负载以将输出的电流增大10%,直到再次建立稳定的状态为止。重复这个程序直到保护装置动作为止。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GB4706.1-1998中的该章适用。21机械强度GB4706.1-199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修改:冲击能量用1.0J±0.05J取代规定的值。增加:是否符合要求,还要通过21.101的试验检查。21.101除嵌装式的电池充电器外,质量不超过5kg的电池充电器要在三个试样上进行下述试验:电池充电器从1m高度处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每个试验碰着地面的位置互不相同。电池充电器不得有影响符合8.1、15.1.1、16.3和29.3的损坏。21.102安装在大篷车中的电池充电器应承受住它们可能受到的振动。是否符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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