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表态发言【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在2023年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表态发言【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在2020年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表态发言【第一篇】同志们: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XXX书记多次过问并反复叮嘱,一定要把会议开好、开出成效,达到统一思想、警醒作风、加压履职的目的。为开好这次会议,市纪委监委作了充分的前期准备,筛选近年来查处的XX起典型案例。刚才,XXX同志宣读了这些案例,这是我们共同进行的一次集中学习,大家一定要对照提醒、警示学习。近年来,我市失职渎职案件呈多发趋势,XXX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失职渎职案件XXX件,占案件总数的XX%。特别是一些案件触及问题敏感,涉案人员复杂,造成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甚至形成舆论炒作热点,给XX形象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反失职渎职警示教育,强化职责意识、问题意识、法治意识,推动主动履职、勤勉履职、依法履职,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快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下面按照市委要求,根据我市治理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工作实际,我讲三点意见。一、明确要义,认清危害职责,是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代表位置和权力,“责”代表义务和责任,两者是统一的整体,有职必有责,有责必担当。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首先要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党和人民把我们摆上了现在的位置,给予我们了一定的职权,离开了党和人民,我们什么都不是。既然选择了目前的职业,走上了现在的岗位,就必须接受纪律规定和党纪国法的约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就必须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否则就是失职渎职,轻则,要让出现在的位置,重则,还会面临党纪国法的追究。现在,还有一些同志对失职渎职问题认识不清、概念模糊,甚至追究到自己头上了还茫然无知,这一现象在我们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表现得还比较突出。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借今天机会,就失职渎职的有关概念和危害和同志们学习交流。(一)失职渎职问题的基本类别。按照失职渎职风险的不同程度,我把它分为三个类别:一是一般性的工作失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职,但尚未达到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程度,在责任追究方面一般给予相关的组织处分,如: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诫勉谈话、调岗、免职等。二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失职行为。在开展工作或执法监管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达到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程度的,按照党纪政务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三是构成渎职犯罪的失职渎职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当然,渎职犯罪是结果类犯罪,造成的损失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以犯罪论。(二)失职渎职问题的表现形式。归纳起来,目前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7个方面:一是玩忽职守。就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我市“三亮三评”工作开展半年多了,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也上墙上桌了,但仍有少数干部对自身部门和个人职责不清楚、不明白,对承担的任务心中无数、措施不实,推进不力。有的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自身承担的职责不清不楚、不闻不问,或者是偷工减料、敷衍塞责。有的信奉“中庸”之道,抱有法不责众心理,存在大家都不说,我也不多言;大家都不管,我也不多事的心态,结果造成在重大问题上的集体失声失责。比如XXX环境污染案件,处理结果涉及10多个部门、XX名人员,个别人员受了处分才知道自己在某个环节上具有监管责任。二是慵懒散拖。就是工作懒散,不思进取,办事拖沓,效率低下。少数干部不敢闯、不敢干,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凡事都要等着上面指示、等着明确要求,等着邯郸学步。有的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态度,对上级安排的任务、领导交办的事情,能拖一天算一天,拖着拖着把一些重要工作拖到了脑后,去年,市XXX的一个《报告》,市XX局的一个《回复》,几公里的距离,一个走了41天,一个走了110天,导致重大市政项目竣工延迟。有的紧要时刻撂挑子、重要关头掉链子,主动为组分忧的少,推脱责任的时候多。有的对历史遗留问题“新官不理旧帐”,甚至对职责范围内的显性化矛盾装作没看见、绕着问题走,群众的诉求一年一年往下拖,导致上访不断。有的部门对待群众,门好进了,脸好看了,话好听了,但在具体问题解决和具体事项办理上,搞内耗、踢皮球,推诿扯皮、层层设障。三是纪律松懈。去年“XXX”活动针对工作纪律问题,已经处理了XXX人,但还是没有引起有些人的警醒。从节后的几次检查看,仍然存在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自脱岗,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以及工作日午间饮酒现象。有的表面上对“八项规定”高调拥护,行为也有所收敛,但是内心却产生“饭不能吃了、酒不能喝了、福利也少了,为官不易了”的错误思想。有的甚至变着法子、变换形式,搞隐身的“四风”。比如,中午不敢饮酒了,但一到下午就心神不宁,忙着联系“组织场”,急着把中午欠的酒补回来,结果晚上喝得七晕八素,第二天上班无精打采,试想以这种精神状态干工作,还谈什么履职尽责,这些现象看似作风纪律问题,实际上也是一种失职失责。四是违规越权。有的干部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委托或职责规定,行使不属于本岗位职权。比如:XXX党工委擅自违规处置国有土地案件,就是典型的超越职权、谋取私利案件。一些领导干部受错误政绩观影响,不按规律办事,不按程序决策,违规行使职权,甚至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利用职权搞一些幕后操作。在XXX案中,我们就发现市XXX局置省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于不顾,违法收取“XXX费”2000余万元。五是滥用职权。有的执纪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给了好处从下限,不给好处从上限;给了好处就快,不给好处就慢,刚才通报的XX局相关人员的乱作为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形;有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暴力执法;有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六是徇私舞弊。有的领导干部或执纪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这在近期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比较常见;有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比如:XXX局城关分局干部曾某,收了行贿人的好处后,就不按规定催缴应征税款,造成巨额国家税费损失。七是以权谋私。有些身在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职位不高,却运用手中的权力,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有的靠山吃山,管质监的就办个钢筋加工厂,管水利的就办个构件厂,或者干脆开个烟酒店,要挟或暗示服务对象、管理单位购买自己的产品,强令当事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的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谋取非法利益。在“瘦身”钢筋问题中,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介绍使用“瘦身”钢筋问题,市XXX多名工作人员存在受贿问题,XXX一队队长XX不仅索贿受贿,还伙同其丈夫XXX开办“三无”工厂加工、销售“瘦身”钢筋。结果一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一个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他们的行为让人痛恨,结果也让人痛心,他们自己毁了原本很幸福的家庭。以上7个方面,希望同志们逐一对照检查,有则即改,无则警惕。(三)失职渎职问题的严重危害。失职渎职往往是由于公权力的缺失或滥用,造成对国家财产、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直接损害,其危害在某种程度上讲不亚于贪污腐败,是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依法严厉查处。一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侵害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近年来因为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惊人,数额动辄上百万甚至以亿元计算。据媒体报道,XXX年到20XX年,全国XXX查办渎职侵权犯罪XXX人,案件致X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X亿元。据XXX公布的数据显示,渎职犯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比贪污罪更严重,贪污罪平均个案损失是XXX万元,而渎职侵权个案损失是XXX万元。前几年,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640万元,被判处死刑的主要原因是其在药品认证和监管中严重渎职,降低对药品的审核标准,违规签批药品文号,造成重大后果和巨大损失。同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环境资源、医疗医药等领域的失职渎职犯罪,每一起都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二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由于失职渎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每一起重大失职渎职案件,都在透支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事务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政的意识增强,社会各方对公共事件、安全事故的关注度明显提升,对每一起事故,每一个事件都要追问为什么,是谁造成的。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广泛参与、深度解析和跟踪调查,更是放大了失职渎职的严重后果,因部门和个人的失职渎职,导致政府买单的情况屡有发生。去年,我市10余起事件被媒体曝光、热炒,给XX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三是失职渎职问题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或疏于职守,或恣意滥用,或以权谋私,轻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如我市发生的XX县农业局干部违规推广不适宜种植的小麦种子事件,不仅造成广大农民XXX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四是失职渎职问题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由于一些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导致公平正义失衡,执法公信下降,法律权威受损。比如近年来屡屡曝光的冤假错案,虽然进行了纠正,给予了国家赔偿,但有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有的精神受到重创,这是用任何物质和金钱无法偿还,也无法弥补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够惠及于民,用不好就会助纣为孽,伤及自身。随着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反失职渎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任何形式的失职渎职行为都将逐步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对此,同志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决不能心存侥幸,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坚决杜绝为官不为、失职渎职问题。二、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现在还有一些同志认为,失职渎职都是在履行公务时发生的,带有一定的“为公”性和非主观性,特别是失职问题属于过失性行为,有情可原,有谅可解。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拿着薪水不干活,坐着位子不干事,不是蛀虫是什么,不予以惩处怎么向群众交代。在反对失职渎职上,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意志是坚定的,各级各部门也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反对失职渎职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反对失职渎职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迫切要求。在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的形势下,失职渎职问题的积弊和危害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就要“为官不为”,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李克强总理指出,“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为官不为,不是新表述,也不是新问题。中央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和惩治决心可见一斑。赵乐际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X次全会上也强调指出,“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重点,也正在向失职渎职上延伸和切入。就我市而言,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体会议明确把2020年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