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第六章食品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要内容食品标准的实施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认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一、食品标准实施的概念与重要性1、标准实施的概念食品标准实施是指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执行食品标准的活动,是标准制定者和使用者将标准规定的内容贯彻到食品是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领域中的过程。食品标准的实施需要食品标准制订者和使用者共同完成。必须将食品标准应用到生产至流通等各环节,才能发挥其作用。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食品标准实施的重要性(1)发挥标准的作用和效果(2)验证食品的质量和水平(3)发现问题,为进一步修订标准提供依据(4)保证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利益(5)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保证安全考虑利益顾全大局区别对待二、食品标准实施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一)食品标准实施的基本原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二)食品标准实施的主要内容1、宣贯食品标准是较为复杂的技术性文件,其宣贯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介绍食品标准宣传食品标准的重要性说明实施中应注意的关键问题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贯彻执行我国标准按照实施的约束力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1)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推荐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推荐性指标,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我国主要采用以下方式贯彻执行推荐性指标: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指令性文件,在其管辖内贯彻执行国家采用某些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通过合同贯彻执行推荐性标准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实施效果评价通过评价,找出标准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对不同范围、不同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要考虑各个方面,从而全面地进行评价目前,国内评价标准实施效果的有效方法有依据标准开展的产品认证、实验室认证、企业认证等活动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4、监督检查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监督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地方监督抽查市场检查和抽查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食品标准实施的步骤1、计划结合和配合其他任务进标准实施工作合理组织人力、物力将项目合理分配,互相配合预测和分析经济开支和收入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思想准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形式广泛宣传标准内容、要求、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组织准备由领导、食品专家、技术人员组成贯彻标准工作组负责标准实施工作技术准备提供标准化材料相关资料;测算价格;做好标准实施技术准备工作物资条件准备准备所需要的原辅料、设备仪器、工具及费用等2、准备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实施在实施标准中,任何人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计划、生产、流通和检验,发生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根据自身不同特点,采用和实施相关标准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应事先明确规定对有关部门企业实施标准的要求,并且加以认真检查,督促认真实施标准。5、总结包括对食品标准实施工作应用的技术和方法的总结,对各种文件、资料的归纳,整理和立卷归档,以及对下一步贯标工作的意见。4、检查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6、反馈和改进将食品标准实施过程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和效果方面的有关信息,即使传递给食品标准的批准发布机关、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以便为标准的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四、有关部门在食品标准实施中的任务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研究,编制计划;对重点标准下达强制性指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技术准备和技术攻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标准实施计划;检查和考核贯彻执行情况;解决实施中的困难食品企业认真实施相关标准及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第一节食品标准的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第二节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一)食品标准实施监督的形式第一方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自我监督第二方监督与食品生产者有利害关相关方的监督第三方监督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一、食品标准实施监督的形式和内容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二)食品标准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已被食品企业采用作为生产加工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实施情况被指定为产品质量认证所使用的国家标准或含行业标准实施情况企业已经申报备案的产品标准实施情况企业在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活动中所采用的标准实施情况第二节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食品标准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行政监督各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对其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部门进行监督认证由食品企业之外的第二方或第三方进行考核社会监督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行业监督行业协会监督第二节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二、食品企业标准实施的执法监督(一)生产经销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第二节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民事责任合同责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的协议侵权责任对以下行为,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造成人身伤害及该食品以外的财产损失–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行政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最主要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营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形式一般由各个具体的法律法规决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刑事责任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二)政府对企业实施标准的执法监督权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日常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制裁第二节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日常执法检查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根据企业违法的实际情况、群众举报,或者根据上级的指示,对某些食品企业的某种产品组织开展的日常性执法检查活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执法办案过程中,为了证据保全、防止涉嫌违法行为的继续、消除隐患而临时采取的具有行政强制力的行政行为。包括:封存、扣押、登记保存、查封账册,查询或冻结银行存款,抽样取证,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等形式。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查处时,可行使以下措施:现场检查权;涉嫌违法情况调查、了解权;案情资料查阅、复制权;违法物品查封扣押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行政制裁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主要形式:申戒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原辅材料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责令停止生产吊销生产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企业实施标准的责任与政府执法监督部门责任的关系企业责任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质检部门的责任企业、政府、部门三者之间责任的关系第二节食品标准实施的监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企业责任生产企业是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强制性标准、生产合格食品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强化自律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严格生产条件,保证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全程监控、严格把关,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强化法律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食品生产企业是使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度对当地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一个监管环节有一个部门监管,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发现的食品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有关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向食品质量监督部门检举。食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与奖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检部门的责任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组织全国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检部门对以下问题承担完全监管责任:掌握企业设立情况不落实;对已知晓掌握获得证、照,长期生产的企业及其产品,未进行过执法检查或检查走过场,履行源头监管的职责不落实;日常执法检查企业不全面,致使不按标准生产以及造假制劣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不落实;查处无证生产行为不落实;对问题企业依法整改不落实;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企业、政府、部门三者之间责任关系企业自身提高内部管理、严格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自律是第一位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扶优治劣、治理整顿等措施,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要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政府及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履行职责不到位等行为,应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予以责任追究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一、建立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背景(一)影响我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主要原因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小,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基本条件相当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具备产品检验能力,产品出厂不检验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混乱,不按标准组织生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见利忘义,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第三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二)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履行入世庄严承诺,创造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环境的需要促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迎接农产品贸易冲击的需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一)主要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市场准入标志制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10方面的要求:环境卫生要求生产资源要求原辅材料要求生产加工要求产品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要求包装及标签标志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强制检验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强制检验主要包括三种方式:发证检验出厂检验------自检、委托检验监督检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出厂销售的产品应当加贴(印)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即“QS”(QualitySafety)标志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二)主要特点◆强制性◆基础性◆系统性◆全面性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一)实施原则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类管理分布实施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二)实施状况目前,28大类525种食品已分三批纳入市场准入监管。——从大类而言,小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罐头食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5类食品,已进入无证查处阶段;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糖、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3类食品正在发证过程中——从种而言,370余种食品已正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约占全部食品类别总数的70%。其余种的食品将逐步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截至2006年5月,共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63000余张。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三)实施成效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