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集聚【参考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集聚【参考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第一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新形势下,如何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切实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水平,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突出政治建设,奏响党员教育管理的“严标准”。“本立而道生”。党员姓“党”,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讲政治、有信念”是共产党员党性的核心要素,也是作为合格党员的首要标准和硬性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对标“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的要求,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理想之舵,努力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创新内容载体,奏响党员教育管理的“活形式”。“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创新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对于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效性十分必要。针对不同群体,设计不同的载体,充分借助现代科学技术,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采取精准高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才能实现“美美与共”。坚持求真务实,奏响党员教育管理的“真实效”。“道虽逊,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党员教育管理要靠“实”托底,打响实干主旋律、主基调,着力在提高质量,提升效果上下真功,把党员活动载体谋实、教育内容充实、管理制度落实,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的做好身边的事、日常的事,让党员作风、干事作为、党性修养都焕然一新。严肃政治生活,奏响党员教育管理的“重力度”。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党员干部要牢记公仆身份,时刻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坚守规矩,筑牢立身之本,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固本培元,锤炼党性,不断筑牢理论基石,夯实思想根基,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筑城者必先厚其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各基层党组织要守住“严标准”、创新“活形式”、打造“真实效”、坚持“重力度”,方能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筑牢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之基。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第二篇】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市场监管队伍,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项措施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强化宣传,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发放《条例》单行本人手一本。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进行学习宣传。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方式,使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使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真正贯彻落实好《条例》。强化教育,创新《条例》学习方式。创新学习方式,整合党员教育管理资源,改变你讲我听的呆板模式,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先锋网、系统工作群、党员QQ微信群等平台,建“网上支部”“掌上课堂”,丰富《条例》学习形式,激发学习兴趣,让党员随时随地融入党组织之中,随时随地学习,突出特色,让党员在学习中筑牢党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督导,检验《条例》学习成效。党员教育管理必须站在党的高度、突出党性,体现党的要求,把党员理想信念教育贯穿教育管理始终,教育引导党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理想之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机关党委不定期对基层22个支部学习《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检验学习成效。强化落实,对标《条例》各项要求。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党组织的为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严守《党章》和党的有关制度,结合系统工作实际,对标《条例》各项要求,强化不同岗位党员的培训、管理、监督,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各自工作中得以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第三篇】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各级党委各党组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三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第四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第二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五条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第六条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第七条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第八条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第三章党员教育基本任务第九条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第十条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十一条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第十二条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第十三条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第十四条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第十五条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第四章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十条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