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序号违法行为违法依据(法条)自由裁量标准备注一般较重21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20元至200罚款仍无改进者;(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1、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罚:2、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3、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20元至200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4、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5、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6、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7、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42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3.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给予警告处罚;2、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3、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4、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63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拒绝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2、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4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2、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5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2.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给予警告处罚;2、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者,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3、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处以100元至400元罚款;4、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9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06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4、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者,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2、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200元至8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处罚决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17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4.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800元至3000元罚款: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400元至1500元罚款仍无改进者;(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令7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1、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者,处以400元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