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及其概况(中国CDC李涛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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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及其概况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李涛主要内容•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主要职业卫生标准介绍•职业卫生标准研究进展一、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1.概念职业卫生标准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由法律授权部门对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作出的强制性统一规范,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接触限制量值、职业健康监护要求、职业病诊断原则及处理技术要求、以及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方法等制定与实施职业卫生标准的根本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地位职业卫生标准是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体系,是为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而制定的特殊技术要求职业卫生标准是国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业卫生标准是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技术指标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监督程序•职业卫生标准······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放射卫生标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伤保险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社会保险法?规范用人单位放射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作业场所要求放射防护标准个人接触剂量放射疾病诊断标准监测规范放射卫生防护……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接触限值诊断标准警示标识标准检侧方法采样规范听力保护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分类危害项目申报高毒物品目录职业病目录作业场所管理作业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事故处理监督程序处罚办法……健康监护管理职业病目录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服务机构危害评价规范职业卫生监测……规范技术服务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3.意义1)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劳动者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应当成为社会均衡发展的受益者。职业卫生标准通过制定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制量值以及劳动者健康保护要求,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的目的,从而,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2)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规范企业与市场的健康发展职业卫生标准通过规范用工行为,促使企业依法保证职业病防治的投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定与实施职业卫生标准,可以促进企业的规范化发展与技术进步以及产品多样化3)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竞争职业卫生标准通过限制境外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技术中的职业病危害向境内的转移,维护我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不被侵犯有助于树立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劳动保护方面的形象,为我国企业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创造有利条件,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科学性和专业性职业卫生标准是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的技术依据,因此,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必须以科学为依据,建立在健康危险性评价基础上规范性职业卫生标准主要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不被侵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使企业依法保证劳动保护投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4.特殊性社会性职业卫生技术标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体系,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职业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行性职业卫生标准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中,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卫生检测检验、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等各项活动都离不开职业卫生标准的运用,因此,职业卫生标准应该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便于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5.分类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强制性标准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保障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满足国家公共管理的需求,保护环境,而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包括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包括: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采样规范;职业有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生物接触限值;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6.职业卫生标准体系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根据职业卫生标准的内容可划分为两个层次,即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与劳动卫生个性标准。个性标准,又依照标准化对象的特点划分为上述12个系列。个性标准的内容不同分两类,即限制标准和行为标准,限制标准仅包括量值标准和必要的说明,行为标准还包括测试、评价、监护、控制、个体防护及其他卫生安全要求方面的行为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个性标准方框图职业卫生标准劳动卫生专业基础标准粉尘职业接触限值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生物性因素接触限值作业条件卫生标准职业危害防护导则职业危害防护导则职业照射防护标准劳动生理、工效学标准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行为标准限制标准个性标准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方法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生物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职业危害防护导则职业防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框架图1.制定机构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职业病防治法第11条)卫生部门负责拟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中央编办[2003]15号文件)二、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与公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国家职业卫生标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0号),规定: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委托办事机构---卫生部监督中心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程管理工作由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与职业卫生标准有关的技术委员会有全国职业卫生、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防护和放射性疾病诊断四个标准委员会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委员会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全国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委员会全国环境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学校卫生标准委员会全国消毒标准委员会全国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全国传染病标准委员会全国地方病寄生虫标准委员会全国临床检验标准委员会全国血液标准委员会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委员会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以危险度评估科学研究为基础,借鉴科研成果;注重可操作性---经济、技术可行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符合WTO的要求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连续性3.制订程序提出编制项目确定研制人员上级审核批准下达研制计划计划阶段提出研制设计组织项目实施编写标准草案征求专家意见修改标准草案标准报送会审编制阶段专业委员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审查阶段标准修改定稿标准报送审批报批阶段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程序职业有害因素安全性评价和/或危险度评价法律基础上的可操作的OELs职业因素接触特征和毒代/毒效动力学资料科学、合理提出推荐的标准限值1.理化特性2.毒理学实验室资料3.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4.职业人群健康监护资料职业流行病学资料充分利用国外已有资料,特别标准制订依据4.化学物质职业卫生标准制订依据---剂量阶段策略主要由科学家提供制定基于健康基础上的OELs的科学基础从社会经济和技术方面考虑,由政策制定者,行业和环境、健康、安全专业人员共同完成危险性评价浓度(剂量)--效应(反应)物理性质:脂溶、水溶性、蒸汽压、嗅阈亚急性和亚慢性资料(经口、经皮或吸入):14天、90天、6个月的无可见效应水平流行病学资料:发病率、死亡率、病例报告急性毒性数据:经口毒性、皮肤毒性、皮肤和眼刺激性、吸入毒性其他资料:发育、诱变形、生育力、生殖毒性、可逆性研究、皮肤吸收试验、药动力学、致癌试验(2年)工业卫生接触资料:区域采样、个体采样5.常用的制定资料6.审查与公布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按照《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审查,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卫生部以卫生部通告形式公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编号由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构成,如: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阈限值是工人能够日复一日地处于该种条件下工作而几乎不会全部出现有害健康的影响(ACGIH,1994)由于个体敏感性差异很大,对有害物质的感受程度因人而异,即使在容许浓度水平以下的接触,少数工人对于有些物质,在阈限值水平或低于阈限值时也会感到不适,出现不舒服,原来的健康异常状况进一步恶化,还有少数人因原有工作条件恶化,或职业病加重也会受到较严重的影响(Cooper,1973;ACGIH,1994)7.职业接触限值能充分保护工人吗?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是在产业实践以及人和动物实验所获得的信息基础上制定的,它是评价职业卫生状况的重要法规性技术依据,但是,制定OELs时所使用的信息的质和量并不总是相同的,在制定容许浓度时所考虑的机体影响因也因物质不同而不同,因此容许浓度的数值不能单纯地作为不能作为划分化学物安全与危险程度的精确界限,不能简单地用以判断化学物质毒性。当工作环境有害因素超过OELs以上时,不能就贸然下结论说是劳动者健康损害的直接和唯一的原因,反之亦然。即不能作为出现疾病或其他身体状况的证明或反证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是建立在保护水平政策基础上,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因此,现有的接触限值并不能保护所有的人群。如苯Castlman和Zim(1988,1989)指出:标准是由那些在管理企业中得到利益的卫生学家参与制定的,制定阈限值标准的科学依据并不足ACGIH:作业场所接触的“使用安全性”和“无意义危险度”的定义会随着社会价值的变化而改变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人类对事物的认识会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对现有的评价依据、指标地认识都有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科学的发展而改变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值的大小不仅与使用的原料、工艺有关,也与作业场所环境的控制水平有关,进行健康影响评价时,应结合接触机会、方式、时间、危害控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当接触时间或工作强度严重超过制定OELs时所必需的条件时不能使用OELs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即不能于用评价社区污染标准应由受过职业卫生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使用8.标准概况职业卫生标准:671项,强制性568项,推荐性103项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423/386)职业病诊断标准:93项(GBZ3-94,GBZ/T157-2002)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20项(GBZ95-113,GBZ/T156-2002)放射卫生防护标准:44项(GBZ114-143,GBZ/T144-155-200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81种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外照射急性放射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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