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通用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加强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通用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加强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1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矿业公司实现煤矿安全长治久安一项重要举措。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通过科学的方法,不断挑战自我,不断向高标准、新境界跨越。我矿虽然在质量标准化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要想再上一个新台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下面将我个人觉得标准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建议给各位领导做一汇报,不足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由于受煤炭市场的影响,今年职工的收入较往年下降明显,个别职工对此不理解,将这种不满情绪转嫁到损毁现有的质量标准化成果上,使质量标准化成果有所下降。2、今年质量标准化投入资金减少,使各种被损毁的标准化设施不能及时得到补充和更换。3、各区队由于受材料转换工资的影响,对区队的质量标准化投入大幅度减少,造成标准化成果大幅度退步。4、区队未能充分理解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意义。区队对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未能理解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意义,缺乏主动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的积极性,矿上抓的严区队也抓的严,矿上稍微一放松区队就放任之流,造成区队质量标准化成果起伏不定。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1、思想不放松。思想认识是前提,搞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坚持思想先行,用思想达标带动安全质量达标。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端正思想,始终保持一股大搞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高度热情。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把大家的思想统一起来,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2、管理不滑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在管理。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要强化责任主体的地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奖罚措施,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要强化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依靠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提升安全质量水平。3、标准不降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有明确的标准。要严格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的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的实施细则。这些标准和细则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尺度,必须严格遵守。要在此基础上重点抓深入、创精品,建设高标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4、投入不减少。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没有必要的投入作保证,是搞不好的。加大安全投入是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项重要条件。足额提取安全标准化建设专项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断加快安全技术改造进度,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5、加强“三基”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重在基础、重在基层、重在练基本功,同时也重在抓落实、重在治本;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基层、基础和基本功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矿井、区队、班组。要继续加大“三基”建设的力度,把“三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探索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经验,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6、注重实际效果。搞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最终目标,在于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井下巷道、峒室以及工作面整洁美观,给职工提供安全、舒适、温馨的工作环境,做好这些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但要注意防止“为了标准化而搞标准化”的倾向,要继续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拿出实实在在的办法措施,紧紧抓住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在改善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矿井安全水平上狠下功夫。加强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2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下人们普遍追求的社会理想、价值和目标,能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保障和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长远发展及和谐稳定。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既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肩负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坚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按照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四化”要求加快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客观需要,是适应检察工作新形势发展的科学选择。从目前检察实践看,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了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科学发展,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法思想待提高。执法不规范的问题首先体现在主观认识层面上。有的检察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疑罪从有,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另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安全防范的要求越来越高,侦查人员在办案中的安全防范的责任很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会使侦查人员受到严格处理甚至触犯刑律,也给侦查人员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自从赔偿法实施以来,干警们工作畏首畏尾,都为恐一不小心造成上访等不安全隐患,在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从而在办案中贻误战机,影响办案效果。2、执法体系不完善。一是执法责任制度规范不完善。在执法办案的各环节、岗位尚存在职责不分、责任不明的情况,对如何正确履职规定不具体,缺乏规范统一的标准。二是执法流程运行机制不完善。执法环节相互衔接不紧密,对执法流程各个环节的适时监控、检查和监督不到位。三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考核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四是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不细化,缺乏可操作性,导致执法不规范问题难以分清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3、执法制度不到位。其一,执行规范性制度缺乏自觉性。有的干警不重视对执法规范和制度的学习,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做法,对新的规章制度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导致规章制度未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其二,执行规范性制度存在随意性。执法活动中对规范性制度断章取义、各取所需,甚至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怎么省事就怎么执行,导致执行规章制度出现偏差。4、执法能力不适应。有的检察干警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系统,对法律条文满足于字面上的一般理解,缺乏对立法精神及其蕴含的深刻涵义及价值取向的正确把握;有的对法律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了解掌握不及时,对新类型犯罪以及案件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敏感性、洞察力不够,缺乏妥善处理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办法;有的知识面比较狭窄,解决办案难题时思路不宽、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有的法律专业技能不过硬,掌握不熟练。上述问题导致执法规范化要求不能落到实处。二、解决对策1、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办案流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规定,规范案件流程,严格管理监督。各业务部门应制定涉及各自办案程序的办案流程图表,明确办案各个环节的工作步骤、工作措施、程序要求和廉洁、文明、安全办案的纪律规定,要求办案干警逐案填报执行、遵守情况,对执法工作开展全程跟踪监督,防止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保证办案程序的规范和完整,保证廉洁、文明安全办案纪律的落实。二是完善规范化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健全用人育人机制、执法质量考评机制、考核激励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一整套科学严密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有效地调动每个干警的积极因素,推动检察机关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三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案件承办人对自己所办案件质量负责,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负连带责任。执法质量考评小组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内容不仅涉及实体、程序方面,还包括法律文书制作、文字书写、案卷装订等内容。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监督执法办案情况。对发现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违纪违法等问题或苗头,坚决纠正。2、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干警执法行为规范水平。队伍素质直接决定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工作中,沽源县院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提升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一是逐步拓宽学习平台。采取法律辅导、案例点评、选择典型案例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干警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二是激发学习动力。不断加大投入,鼓励干警进修深造,为干警学历教育报销学费,有效提高干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干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三是创新推行“四会”岗位练兵模式。坚持“以会促学、以会代训、以会练兵”,以教育培训为抓手,把岗位练兵作为“素质强院”的突破口,完善和拓展四个会议平台,即“案件研究讨论会、案情汇报会、检委会、出庭研讨会”,促使岗位练兵与检察业务紧密融合,既培养和锻炼人才,又提升、促进和规范了业务工作。3、规范监督机制,创造规范执法良好外部环境。不断拓宽监督渠道,逐步规范监督机制及内容,形成“内部、外部、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一是完善内部监督。从分工及制度建设上注重各职能部门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强化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对撤案、不捕、不起诉案件逐案审查,规范检察权的行使;实行执法瑕疵行为通报,今年已通报两起,有效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二是加强外部监督。拓宽渠道,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经常性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人民监督员工作,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聘请检风检纪监督员,延伸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触角。三是深化检务公开。通过设立“检察开放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检察外网开辟专栏,及时公开检察机关的职权、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办案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4、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规范建设实施保障。一是提高分析决策的能力。要善于从全局出发,科学分析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决策,指导工作有序地开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我区的正确贯彻实施。二是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公正执法是对检察机关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直接体现,作为检察机关,执法必须公正,只有在公正的前提下,才能确保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在我区的尊严和权威。三是提高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否解决执法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是对执法者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检验。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矛盾引起的突发群体性案件时有发生,只有善于解决执法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才能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确保全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四是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自身执法和监督执法的检察机关,要防止社会上“权力商品化”对检察队伍肌体的侵入、“利益驱动”对执法活动的渗入,就要不断提高免疫能力,始终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明,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检察权。加强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3新时代加强和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普遍,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一)组织设置方式不够优化。有的组织体系不健全,党支部设置不能对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的组织设置不规范,隶属关系不够顺畅,体制不够明晰;有的未达到成立党支部人数条件的,没有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有的党支部人数过多,甚至超过50人都没有划分党小组,致使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缺乏组织基础。(二)班子队伍素质不够过硬。有的党组(党委)对党支部建设不重视,干部配备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有的班子配备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梯次搭配;有的党支部班子统筹作用发挥不好,工作存在随意性,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