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范例精编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范例精编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名称及经营场所1、餐饮店名称:2、主要经营地:3、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二条合伙期限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2、到期后,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可进行协议续签。第三条出资方式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比例_________。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占出资总比例_________。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齐。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四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1、利润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1、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伙1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六条合伙的继续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5、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6、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禁止行为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因此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合同的终止1、合伙期届满。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的目的无法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第十一条解散与清算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5、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7、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5、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1、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2、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代表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电话: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2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甲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方____________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圆整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一)入资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资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