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集聚通用5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集聚通用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一篇】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本部门内部产生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面向社会招聘产生四、程序(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二)总公司考察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三)讨论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四)任前谈话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五)任前公示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六)廉政考试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二篇】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二、选拔任用条件: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四、选拔任用程序(一)动议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二)民主推荐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三)考察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四)讨论决定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五)任职备案1、任前公示。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3、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五、严明工作纪律(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三篇】为进一步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规范执行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现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岗位:(注:以下岗位参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执行)(一)学校课程发展部副主任1名(二)学校教务管理部主任1名(三)学校后勤服务部主任助理1名二、选拔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依法治校原则(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六)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三、选拔条件:(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二)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三)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四)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师生服务,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四、应具备的资格:(一)本校的中青年教师,年龄45岁以下。(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四)身心健康,有较强业务能力以及组织和管理能力;(五)具有本校两长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六)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五、聘任期限: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聘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另行安排。六、程序和日程:(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支部委员、校务委员会成员(二)公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同时公布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任职资格。(5月2日)(三)民主推荐(5月5日)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2、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四)校长提名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2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五)确定考察对象(5月8日—5月12日)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2、支部委员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六)组织考察(5月15日—5月19日)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召开座谈等形式,对拟任者进行考察。党支部写出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主要特点和不足。考察材料归入学校支部文书档案。(七)、党组织作出研究并作出聘任决定。(八)、任前公示。(5月22日)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四篇】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一、领导小组:组长:刘渝(校长、党支部副书记)文子树(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冉彬(副校长)姚强(教务主任)组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邱禄毅(工会主席)吴利平(教务副主任)二、选拔任用条件: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四、选拔任用程序(一)动议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二)民主推荐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