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A与银联反垄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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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视频目录分析思路注:圆形面积越大,代表本块内容越重要。第一部分:事件回顾一.争端酝酿二.争端爆发VISA简介•VISA又译为维萨、维信,是一个信用卡品牌,由Visa国际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VISA卡于1976年开始发行,它的前身是由美洲银行所发行的BankAmericard。VISA简介•VISA是全球最富盛名的支付品牌之一,VISA全球电子支付网络-VISANet-是世界上覆盖面最广、功能最强和最先进的消费支付处理系统,不断履行“使您的VISA卡通行全球”的承诺。•VISA国际组织本身并不直接发卡。•在中国大陆,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发行Visa卡。中国银联简介•2002年3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八十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机构——中国银联全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国银联简介•2003年8月,中国银联正式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品质、国际化的自主品牌银行卡——银联卡。根据国际权威调查机构A.C.尼尔森的调查显示,银联品牌在国内的认知度高达99%,持续领跑中国银行卡市场。中国银联简介•2010年1月16日,胡锦涛考察中国银联时,对银联提出:“不断扩大业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国际化进程,努力把‘银联’打造成国际主要银行卡品牌。”实力近况对比VISA与银联之争的始末矛盾起源:“和谐”的一纸协议•2002年中国银联的成立让VISA等与中国国内银行清算、转接绝缘。•2003年,Visa和万事达等国际卡组织与银联、几家发卡银行达成妥协产品——双币卡:一张卡片同时具有人民币和外币消费取现的功能,在境内的刷卡走银联的通道,收益归银联,境外的渠道和收益则归国际卡组织所有。矛盾酝酿:银联的海外扩张•2004年,在海外受理经验几乎为零的时候,银联毅然走出国门。当时,银联曾提议“62”的银联卡在境外消费时借助Visa和万事达的全球网络,但遭到严词拒绝,而为了扼杀银联在海外市场的尝试,Visa还通知其在东南亚的会员银行,令其不可以同银联合作。矛盾发展:截然不同的前景•一方面,银联的海外网络日益扩大。从2006年开始,银联在国内着力宣传“境外走银联渠道不收货币转换费”概念,并教导消费者在刷卡时要提醒收银员选择“银联”系统。于是,越来越多的本来可能属于Visa的清算收入进了银联的腰包。矛盾发展:截然不同的前景•另一方面,Visa苦等了多年的境内支付市场则始终没有开放迹象。•Visa的“谁的品牌谁来转接”与银联的“卡组织无权对持卡人的选择权做出限制”之间的矛盾因为商业利益的短兵相接变得越来越不可调和。银联、VISA境外结算对比表名称提供结算的国家和地区货币结算费结算流程中国银联90多个免费当地货币直接结算人民币VISA国际组织200多个消费金额的1%-2%当地货币结算成美元,再结算成人民币注:银联的结算流程并非在任何时候都是最省钱的,例如2009年时在韩国消费因为只能刷韩元,由于中国银行的外汇买卖差,走银联通道用人民币结算韩元消费其实最不合算。而如今由于韩商给银联更多折扣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原因,货币转换费用的差异更加复杂。矛盾高峰:双方的相互限制•VISA从2009年5月份开始,便知会境外的收单机构受理Visa的双币种信用卡时不得走银联的清算通道。今年6月,VISA向全球会员银行发函要求从8月1日起执行。矛盾高峰:双方的相互限制•中国银联迅速采取措施与之争锋相对。6月28日,中国银联与包括阿联酋在内的20多个中东、西亚及非洲国家开展银联卡商户和ATM收单、发卡等业务合作。6月30日,银联在台湾的ATM业务开通。而7月初,银联与日本最大的信用卡公司三菱日联NICOS达成合作协议,后者逐步开通旗下商户的银联卡受理业务。矛盾爆发:公堂上的针锋相对•9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柯克称中国人民银行自2001年以来发布了多项限制措施使人民币支付卡由中国银联垄断,对外国供应商造成歧视。矛盾爆发:公堂上的针锋相对•今年9月底,WTO公布了美国贸易代表署投诉中国银联垄断一案的具体内容:•美国按照《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提起了这一投诉。美国投诉认为,中国对希望在华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其他国家供应商设置了市场准入限制。并称,中国违背了美国贸易代表署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作的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承诺。•至此,此事也从企业之争上升到了国家之争,商业之战上升到了法律之战。矛盾爆发之放大注:本部分与《反垄断法》关系较少,故作为略讲的补充内容。WTO条款中与本案例相关条款•根据中国签署的《加入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7类“金融服务”B项中的d、l子项,中国仅就信用卡、借记卡的发卡、收单业务以及金融数据处理软件,做出了开放承诺:•对于外汇业务,自加入时起,无地域限制。对于本币业务,地域限制将按下列时间表逐步取消:自加入时起,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加入后1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加入后2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加入后3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加入后4年内,开放汕头、宁波、沈阳和西安;加入后5年内,将取消所有地域限制。WTO条款中与本案例相关条款•除关于本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列在市场准入栏中)外,外国金融机构可以同外商投资企业、非中国自然人、中国自然人和中国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无个案批准的限制或需要。其他,没有限制。•金融服务部门进行经营的批准标准仅为审慎性的(即不含经济需求测试或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分支机构。WTO条款中与本案例相关条款•第16条市场准入:•对于通过第1条确认的服务提供方式实现的市场准入,每一成员对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在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同意和列明的条款、限制和条件。•在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除非在其减让表中另有列明,否则一成员不得在其一地区或在其全部领土内维持或采取按如下定义的措施:WTO条款中与本案例相关条款(a)无论以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的形式,还是以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b)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c)以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业务总数或以指定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产出总量;WTO条款中与本案例相关条款(d)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可雇用的、提供具体服务所必需且直接有关的自然人总数;(e)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以及(e)以限制外国股权最高百分比或限制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方式限制外国资本的参与。VISA辩护理由:A.《加入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六条和十七条是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条款,规定成员国应该根据其承诺允许其他成员国的服务业进入本国市场,不能限制国外服务业的企业数量、交易金额、服务总量、从业人数、服务类型和外资股权等等;外资服务业享有与国内服务业同等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成员国只对承诺表中已经承诺的服务项目履行业务,对没有承诺的项目没有履行义务。VISA辩护理由:B.《中国入世议定书》&开放银行卡市场的具体承诺•《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第五部分涉及服务业市场准入,只在法律法规的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程序、规范服务业管理机构方面做了一些概括性规定,没有涉及非常具体的承诺。•美国方面称中国早在2006就已经承诺开放银行卡市场。根据WTO官方网站显示,中国在WTO的最后一次服务业承诺是在2004年11月30日,涉及旅游服务业。银联辩护理由•A.根据《中国入世协议书》之《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服务业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服务贸易总协定》在1995年WTO成立时才被纳入WTO体系,只是一个框架性协议,把许多具体服务门类的谈判放到了多哈回合及其以后的谈判之中。金融行业是服务贸易谈判中最敏感的行业,举步维艰,目前还没有什么谈判成果。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都不愿意发达国家的金融业那么快的进入本国市场,因为它会威胁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银联辩护理由•而且,由于《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一个框架性协议,里面有很多过渡性安排。比如,承认垄断性服务行业的存在,承认每一个成员国服务业的商业习惯,允许成员国比较容易地撤回承诺(相对于货物贸易而言),设置了逐步开放机制,等等。这些都是中国可以用来反驳美国的法律依据。银联辩护理由B.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二十条的普遍例外条款,即使一个成员国做出了某种承诺,如果这个承诺有悖于国家核心利益,成员国可以不履行承诺。金融业是中国经济命脉所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可以成为豁免义务的理由。中方应对美方的可能措施•积极磋商,以柔克刚。中方应对美方的可能措施利用多哈回合谈判尚未收场、WTO金融服务领域的实质性谈判尚未开始之际,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的主张集体反对,阻碍其服务业向第三世界挺进的步伐,为此案提供比较宽松的诉讼环境。中方应对美方的可能措施•抓住美国看好中国市场的心理,继续对美国的其他产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不断增加谈判筹码。第二部分:法律分析一.中国《反垄断法》简介二.银联的垄断性分析三.VISA的垄断性分析四.案例延伸一.中国《反垄断法》简介•从1987年国务院法制局成立反垄断法起草小组算起,中国的反垄断法已历经20年酝酿;•自1994年反垄断法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启动立法工作以来,距今也已有13载。中国《反垄断法》简介反垄断法的颁布,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进步,标志着我国要以法律的形式维护和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增强政府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框架性、理念性理解,增强企业对市场竞争规则的认知能力,增强消费者对竞争文化的认同,这些都将有力地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文化的培育和形成。二.银联的垄断性分析为什么要分析银联是否垄断?•《反垄断法》是用来保护贸易公平进行的。我们不应该将它仅仅当作过分保护国内企业的外衣。•并不是要得出银联是否垄断的结论。因为凭借现有资料,证明的证据并不充足。但我们认为,分析这个问题的过程十分重要。银联现状与其问题•e.g.12006年,多家商业银行陆续提高跨行ATM取款手续费、账单打印费。•e.g.2由银行业行业协会组织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联席会议”制度也存在业内“协调价格”之嫌。•e.g.32006年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研究制定银行卡及电子银行业务、结算类业务和代理类中间业务等行业收费标准,分别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牵头。银联现状与其问题•e.g.42007年,中国银行业协会曾在京组织召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研讨会”,会议就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种类、收费情况,在中间业务中投入的成本、承担的社会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银联现状与其问题•以上这些行为足以表明经营者之间在变动价格前有进行沟通协同的充分可能,符合认定经营者之间达成了价格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的标准。在国外,只要是竞争者之间或行业组织进行价格协调,哪怕是协商降价都是违法行为。银联现状与其问题•e.g.52008年是中国奥运之年,然而国内的奥运银行卡和奥运金融支付环境却因银联的强势垄断而窒碍重重:–各家银行发行的奥运卡被银联“封杀”、分拆或限制–银联商务对外卡收单“消极无为”致使海外友人“有卡难刷”–深圳银联强推POS“直联”以图垄断商户POS开创中国银行卡市场30年来的不良先例银联垄断的可能性分析•A——价格垄断?•“建立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召开各种收费会议,并研究制定行业收费标准”——中国银行业协会及其商业银行会员涉嫌价格垄断,违反了《反垄断法》。•根据工商总局的规定:“禁止行业协会以下列方式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包括发布行业协会规则、决定、通知等;召集协会成员讨论并形成协议、决议、纪要等;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沟通和讨论、协调等便利条件”。银联垄断的可能性分析•然而中国银行业协会及其商业银行会员方面称:•中国银行业协会经常举行服务收费联席会议,目的在于探讨在价格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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