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洲标准EN71-11998年7月ICS97.200.50取代EN71-1:1988关键词:玩具,塑胶制品,木制品,玻璃器皿,用金属制成的产品,规定,结构条件,安全要求,测试,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包装,标记,说明,技术说明.英文译版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本欧洲标准于1997年11月23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规章,这些规章规定了使本欧洲标准不加任何改动而具备国家标准同等效力的条件.需要上述国家标准最新目录及参考书目可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秘书处或其任何一个成员组织申请索取.本欧洲标准化有三种正式文本(英文,法文,德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如将本标准翻译成除上述三种语言外的任何一种本国语言文本并通知中央秘书处,这一文本就具备与正式文本相同的效力.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为下列国家的标准机构: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欧洲标准委员会中央秘处:ruedestassart,36B-1050BruaaelsCen2目录前言介绍1范围2参考标准3定义4一般要求4.1材料4.2组装4.3软性塑料薄膜4.4玩具袋4.5玻璃4.6膨胀材料4.7边缘4.8尖端和金属丝4.9突出部件4.10相对运动的部件4.11口动玩具4.12气球4.13玩具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的线4.14关闭件4.15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4.16重型静止玩具4.17弹射物4.18水上玩具4.19特定用于玩具上的火药帽4.20音质4.21含有热源的玩具5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5.1一般要求5.2填充料5.3塑料薄膜的附着性5.4玩具上的绳索5.5填充液体的玩具5.6秋千5.7电驱动玩具的速度限制5.8玻璃和陶瓷5.9某些玩具的形状的尺寸5.10含有单纤维的玩具6包装7警告和使用说明7.1一般要求7.2非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37.3乳胶气球7.4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7.5水上玩具7.6功能性玩具7.7功能性锐利边缘的锐利尖端7.8弹射物7.9仿制保护面罩和头盔7.10玩具风筝7.11滚轴溜冰鞋和玩具滑板7.12用于横跨在摇篮.童床及婴儿车上的玩具7.13填充液体的出牙器7.14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7.15音质7.16玩具单车7.17用于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7.18含有单纤维丝的玩具8测试方法8.1一般测试要求8.2小物件圆筒8.3扭力试验8.4拉力试验8.5跌落试验8.6倾翻试验8.7冲击试验8.8压力试验8.9浸泡试验8.10部件或配件的可触及性8.11边缘锐度8.12尖端锐度8.13金属丝的挠曲性8.14膨胀材料8.15液体填充玩具的泄漏8.16某些玩具的几何形状8.17口动玩具的耐久性8.18折叠或滑动装置8.19绳索的电阻8.20绳索的厚度8.21静态电流8.22动态电流8.23稳定性8.24秋千及似玩具的强度8.25动能的确定8.26塑料薄膜8.27硼硅玻璃48.28爬行架及类似玩具的孔8.29秋千的绳索和链条的直径8.30刹车性能8.31声压水平测定8.32升温测量附录A(规范)特定设计作于玩具上的炸药帽的要求附录ZA(参考)本欧洲标准中体现满足EU指令的基本要求或其他规定的条款式附录B(参考)不同玩具类别的要求附录C(参考)本标准的背景资料及理论基础附录D(参考)文献目录5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组编写,其秘书由DS担任.本欧洲标准代替EN71-1:1988版(包括错误更正1:1989).本欧洲标准必须最迟于1999年1月通过发表相同内容的文本或背书而具备国家标准的相同效力.同时,与上述标准有悖的所有国家标准必须最迟于2001年1月1日废除.本欧洲标准根据欧洲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给欧洲标准委员会的授权制定并体现了EU指令的基本要求.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参看附录说明ZA,这是本标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章程,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一定要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本标准构成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的第一部分.本部分是EN71-1:1988的修订版,与EN71-1:1988版对比,其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多项定义的内容;-----已尽可能避免对设计进行限制的要求,赞成发展减少危险发生的方法(参看附录C);-----对于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及音质提出了要求,在EN71本部分生效日起三年后将使用更严格的发声要求;-----对于供36个月以下或太小而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及测试;-----对于气球,玩具单车,用来承受36个月以下儿童重量的玩具及带有单纤维丝玩具的警告标示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包含五个附录:-----附录A(标准)–特定设计用在玩具上的火药帽;-----附录ZA(说明)–本欧洲标准中体现满足EU指令的基本要求和其它规定的条款;-----附录B(说明)–不同玩具类别的要求;-----附录C(说明)–背景和基础理论;-----附录D(说明)–文献目录.注:在非欧盟国家可以存在不同的法定要求.介绍本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包含下列部分:--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第二部分:燃烧性能;--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第四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试验装置;--第五部分:化学玩具(装置)而非化学试验装置;--第六部分:年龄警告标签的图示符号.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对使用者不明显的伤害,不包括其固有的危险(例如踏板车的不稳定性,缝纫玩具中的针尖等),这些对于儿童或他们的监护人来讲是显而易见的.假定玩具是按其指定的方式使用,对供使用的儿童就不应存在更多的危险.鉴于儿童的正常行为即他们不会象一般成年使用者那样谨慎小6心,所以我们也应考到玩具的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使用.在一般情况下,玩具是根据儿童的具体年龄来进行设计和制造,它们的特性与儿童的年龄,发育阶段有关,并且它们的应用是以发掘某些才能为先决条件的.由于给儿童不该使用的玩具,或者使用了不是按照设计目的而使用的玩具而引起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选择玩具或游戏时一定要格外小心,还应考虑使用玩具的儿童心理和发育情况.本标准的要求并未免除儿童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对正在使用玩具的儿童进行监护的责任.1范围EN71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的要求及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玩具,所谓玩具,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何产品或材料.基于儿童的正常行为,考虑到可预见和正常使用的周期以及当玩具按预定或可预见方式使用时,它适用于新玩具.本标准包括对36个月以下儿童或太小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玩具作了特定要求.在执行本标准时,那些用来搂住和抱住的具有简单特征的软体填充玩具被认为是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本标准也对包装,标志的标签规定了要求.本标准不包括音乐器材,体育器械或类似物品,但包括它们的玩具仿制品.本标准不包括玩具的电子安全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详见EN50088“电子玩具安全”.另外,本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在执行本标准时,这些项目不作为玩具考虑:--圣诞节装饰品(参看C.1);--供成年收藏者收藏的按比缩微并做工精细的模型(参看C.1);--游戏场中供集体使用的设备;--运动器材;--供在深水中使用的水上器材;--为成年收藏者制造的民间玩偶,装饰玩偶以及类似品;--在公共场所(购物中心,车站等)安装的“专门”玩具(参看C.1);--供专家使用的,500块以上带或不带图画的拼图玩具;--汽枪和汽手枪(参看C.1);--烟火,包括火药帽但不包括专门为玩具设计的火药帽;--投掷器和弹射器(参看C.1);--带金属尖头的标枪类;--电烤箱,电熨斗或其它额定电压超过24V的实用性产品;--教学中在成人指导下使用的含发热元件的产品;--装有内燃机的车辆(参看C.1);--玩具蒸气机;--设计在公共道路上做运动或旅行的自行车;--额定电压超过24V,可与电视屏幕连接的电子游戏机;--婴儿奶嘴(咬啮器);--武器仿真品;--儿童使用的首饰(参看C.1);同时,在执行本标准时,以下各项也不按玩具考虑:--漂浮用的臂圈(参看C.24);--游泳用的护目镜,太阳镜和其它护目镜以及自行车和滑板头盔(参看C.18);--由儿童用弹力橡皮筋发射的自由飞行类物品(例如飞机火箭),这些被认为是弹射器(参看上述缩格排印的第十一条);--总的松驰长度超过120cm的射击用的弓.72参考标准本欧洲标准通过注明日期的参考引用了一些其它出版物的条款.这些资料在本文中的适当部分引入并在后面注明出处.凡注明日期的参考,其出版物以后的修正或修改内容只有在以修正或修改形式引入本标准时才能适用于本标准.凡未注明的参考,被引用的出版物的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志准.IEC60126:1973通过耳塞将耳机连接到耳中来测量助听器的IEC标准连接器IEC60318:1970用来校准听力测定中所使用的耳机的一种宽带型IEC人造耳IEC60651:1979声级计IEC60804:1985累计–平均声计PrENISO868:1997塑胶和硬质橡胶–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硝氏硬度)ENISO3744:1994音质–便用声压测量噪音强度–用在反射面上方自由场上的技术方法.ENISO3746:1995音质--便用声压测量噪音强度--用在反射面上方封闭测量表面上的测量方法ISO4287–2:1984表面粗糙度–术语汇—第二部分: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测量ISO4593:1993塑料–胶片和薄膜–通过机械扫描手段进行厚度的测量ISO6508:1986金属材料–刚性试验–洛氏硬度试验(等级A-B-C-D-E-F)ISO7619:1986橡胶–用携带式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ENISO11201:1995音质–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地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种用在反射面上方自由场上的技术方法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现场测定方法ENISO11204:1995音质--由机器和设备发出的噪音--在工作地点和其它指定地点的声压水平测定–要求调整环境的一种方法3定义执行本标准时,采用下列定义:3.1可触及:在按8.10(部件或组件的可触性)测试时能被接触到.3.2水上玩具:不管能否充气,用以承受儿童重量的并且在浅水区做游乐使用的器具.3.3衬里:贴在柔软的塑料薄膜上的材料.3.4毛剌:由于材料切割或最后加工得不平整而出现的粗糙部分.3.5近耳玩具:明显地设计来发声,并且在近耳的地方,即一个假设的位置,通常其离最贴近耳朵的该类能被放在耳边的玩具发声部件的距离为2.5cm.例如:听筒上有响铃声或哔哔声的玩具电话及带耳机的玩具.3.6折叠:突然或意想不到的机构折叠.3.7绳索:一根细长的,柔软的材料包括单纤维丝,编织和捻搓的绳,粗绳,塑料纺织带,丝带及那些通常被称为线的纤维状材料.3.8破裂:材料的整个厚度的断裂.3.9夹伤:由于两表面挤压而造成的对身体某部位的损伤.3.10驱动装置:玩具各连接部件的总成,其中至少有一个连接部件是可动且靠电力驱动或是靠发条驱动或其它机械方式驱动,包括齿轮驱动装置,皮带传动装置及上弦驱动装置.3.11边缘:两表面连接处形成的一条长度超过2.0cm的线.3.12膨胀材料:在水里浸泡后体积变大的材料.3.13紧固件:将玩具的两个或更多部件连接在一起的机械装置.例如:螺丝.3.14填充料:供完全填入软体填充玩具内的材料.83.15自由轮玩具自行车:带或不带稳定装置的,并且其最大鞍座高度为435cm,仅依靠坐在车上的人的肌肉力量在尤其是助于脚踏板来驱动的两轮车.车上没有固定的传送装置.3.16功能性边缘或尖点:玩具功能所必需的边缘或尖端(例如:显微镜载玻片,导体,针).3.17功能性玩具:这类玩具通常是由供成人使用的某些产品,器具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