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7〕7号)相关文件要求,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议通过,现将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一、机构概况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归集科、信贷科和综合科,下设成都管理部、咸阳民院管理部。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中心及管理部业务办理地点及工作时间、联系电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方式包括:统一查询服务电话12329、查询机、建行ATM查询。二、业务运行情况(一)缴存。本级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共有六家,分别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西藏银行、邮储银行。2016年,全年实缴单位598家,实缴职工5.69万人,缴存15.77亿元,同比增长16%。当年新开户单位47家,新开户职工909人。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93亿元,缴存余额45.78亿元,同比增长16%。(二)提取。2016年提取9.6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0%,比上年同期增长20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年底,提取总额46.97亿元,同比增长25.5%。(三)贷款。本级每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不分单双职工。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无增减变化。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23笔11.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94%。其中,成都和咸阳两个管理部共发放贷款57笔2282万元。2016年共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亿元。截至2016年年底,区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9万笔35.6亿元,贷款余额19.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45%、7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3%,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个百分点。(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区直中心结余资金存款26.8亿元。其中,活期4.6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2.2亿元。(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43%,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个百分点。三、主要财务数据(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1179.68万元,同比增长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212.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967万元。(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80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6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8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372万元,同比增长61%。增值收益率3.8%,比上年同期增加1.8个百分点。(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1.5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7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979.58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29万元。(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75.28万元,同比降低8%。其中,人员经费12.18万元(聘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0万元,专项经费53.1万元(含47.2万元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售后服务、维护费及5.9万元专用线路租金)。四、资产风险状况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9.9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979.5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五、社会经济效益(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和36%。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为: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国有企业占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其他占2%。(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739笔9.6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1%,租赁住房和其他占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三)贷款业务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64%。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每年平均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9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4%,90—144(含)㎡占46%,144㎡以上占40%;新房占87%,二手房占13%。(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六、其他重要事项(一)政策调整方面2016年,我区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一是2016年4月,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16〕115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按照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的规定严格执行,凡超过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二是2016年8月,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通知》(藏建金监管〔2016〕213号)规定:1.开展装修(装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2.简化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提取和贷款手续;3.开展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业务;4.缩短提取年限,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调整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二)改进服务方面2016年,一是从制度建设着手,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在制度层面,作为一个窗口服务部门,除要提供优质的服务外,还要确保资金的安全。2016年对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细化梳理,针对各科室的职责权限,进一步对岗位职责进行划分和规范,修改完善了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人员管理规定》《办公秩序管理规定》《文明服务标准》《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等规章制度,通过健全制度和完善程序控制等一系列措施,努力做到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用制度来约束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健康运行;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整理新的宣传资料,通过报纸、网络、上街宣传和商业银行协助等方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新政,积极帮助干部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三是主动上门服务。为解决青藏公路系统一线基层养路工人的购房问题,主动上门服务与自治区公路局协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协调承办企业做阶段性担保,解决了聘用人员的担保问题,为458户一线养路工人集体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亿元,让长期在基层一线、气候恶劣、条件艰苦工作的养路工人实现了“安居梦”,得到了养路工人的交口称赞,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方面的积极作用,也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扶贫攻坚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异地贷款发放情况2016年,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29笔,共计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1390万元。(四)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缴存基数以每年五月份工资为基数,在每年七月变更一次缴存基数,一定一年不变。2016年缴存比例政策未发生变化。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咨询电话:0891—6839090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咨询电话:0891—6811988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12329住房公积金投诉电话:0891—6828411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