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整理3篇【导读指引】由三一刀客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这篇“汽车修理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整理3篇”文档资料,供您参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吧!汽车修理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20xx年x月x日,市安监局和维修办领导到我公司进行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并对我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一一指出,要求我公司按照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我公司领导根据市安监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迅速组织人员作出了以下整改:1、要求各生产车间组长对下属职工强调在完成钣金作业时,必须将乙炔瓶和氧气瓶分开放置,隔开要有5米之远。2、要求维修车间的总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预防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断电。3、要求维修从业人员在作业完毕后,必须将维修废件及时清理,并将维修工具整理好放入工具箱,保持厂内卫生整洁。4、与各部门负责人、各车间组长及下属职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能层层落实。5、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加强维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在维修车间张贴了安全警示标识。7、要求各车间组长坚持每周要对维修设备、消防器材和车间电线进行检查,并将安全隐患检查登记造册上报公司领导。8、为加强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急救知识,我公司强调每月必须有两次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会议。各位领导指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我公司已整改完毕,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空到我公司莅临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致敬汽车修理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一、第二章名称“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三、将第七条改为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六、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七、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删去其中的“申请”。八、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将其中的“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修改为“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九、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十、删去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十一、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送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二)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三)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十三、删去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十四、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十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十七、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2)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十八、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十九、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二十、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二十一、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将其中的“见附件2”修改为“见附件3”。二十二、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修改为“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二十三、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集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信息,并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档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情况及车主评价、投诉和处理情况是机动车维修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删去第二款。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二十五、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二十六、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七、删去第五十条。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二十九、将第五十一条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修改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三十、将第五十二条中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三十一、删去第五十三条第五项中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将第八项修改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并删去第九项。三十二、将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不按照规定实施备案和黑名单制度的”。三十三、删去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三十四、增加《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作为附件1,《机动车维修标志牌》修改为附件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修改为附件3。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汽车修理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为进一步巩固汽修厂安全生产成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维修质量事故发生。完善我汽修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我厂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我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交通局汽修所领导来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我厂发现多项不足,根据汽修所领导的指导精神和部署安排。我厂及时于6月x日召开全厂职工大会传达县交通主管部门指导精神,成立了以徐翥为组长,童锦才为副组长,孙治东、赵中国、刘大伟、李家顺、李成勇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结合我汽修厂安全生产实际,我厂早下手、早安排、早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具体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上级的指导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为核心。以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突破。以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为根本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全面落实行业管理抓基础的工作要求,实现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相互促进、推动我厂安全生产稳步发展,通过这次隐患的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促进了我厂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检查重点1、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3、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4、从业人员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的聘用、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5、安全设施的管理使用,包括:机械设备安全及制度建立、消防制度的建立,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消防通道畅通等。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恶劣天气的应急措施等。7、生产区域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人员职责,安全用电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及考核等情况。8、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职责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9、有害物质(废油、废水、废气)的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制度,废旧配件材料的回收处理制度。10、加强车辆的维修维护质量,严格按照进厂、过程、竣工程序进行作业,无缺项、漏项作业。杜绝弄虚作假。签发出厂合格证执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11、加强计算机的信息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录入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作业内容,保证车辆电子档案齐全有效。三、检查办法:根据此次专项活动的统一安排,领导小组具体采取逐项现场检查。互查、分项查、综合查、全面查。按照汽修厂整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