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12274-2002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67-2002燃料含硫量限值SulfurcontentlimitingofFuels2002-02-19发布2002-05-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1/267-2002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控制锅炉、窑炉等燃烧设备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防止城市大气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上海市政府[1999]37号文件《关于加快上海能源结构调整的若干规定》中有关要求的实施,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允许使用燃料中含硫量的最高限值。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锅炉管理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锦德、王圣德、谈宏淦DB31/267-20021燃料含硫量限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料中含硫量的限值要求、试验方法和采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进口、批发、销售并使用于本市范围内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燃烧设备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柴油和燃料油。其他固体或液体燃料中硫含量限值,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已采用脱硫装置,并正常投运的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用燃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与本标准。GB/T214-1996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380-1977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GB/T387-1990深色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管式炉法)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GB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GB/T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11140-1989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X射线光谱法)3要求和试验方法3.1煤炭及其制品中的全硫和柴油、燃料油中硫含量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硫含量及试验方法燃料种类硫含量%试验方法电厂用煤≤0.70煤炭或煤制品其他用煤≤0.80GB/T214柴油≤0.20GB/T380或GB/T11140(重质)燃料油≤1.00GB/T387注:硫含量均为质量百分比(m/m);煤中硫含量按“干燥基全硫”为准;3.2上述燃料如果在其产品标准中有分类牌号或分等要求时,应在符合其相应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前提下,同时达到本标准的限值要求。DB31/267-200224采样方法4.1煤炭的采样,按GB475规定方法进行;试验样品的制备按GB474规定方法进行。4.2柴油和燃料油试验样品的采集,按GB/T4756规定方法进行。DB31/26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