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例【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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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例【热选4篇】【导读指引】由三一刀客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这篇“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例【热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参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吧!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篇】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二、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用。三、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水塔蓄水池每学年进行一次清洗。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二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四、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五、相关责任人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保持其外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六、如发现有人为造成影响正常饮水情况,包括损坏饮水机、桶,由损坏者照价赔偿。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九、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十、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为了保证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饮用水消毒制度如下:一、饮用水消毒由专职水工负责,总务处抽检。二、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粉在水中水解方法:1、井水、流动水源的消毒,在夏秋季节每天消毒2次左右,冬春季节每天消毒1次。2、持续消毒法:根据我校的井水、楼顶水箱的容量,可因地制宜地采用消毒方法,但每个楼顶水池一定做到持续消毒法。如:漂白精粉末悬挂自行溶解消毒法。并对本水池的管末进行含氯量抽测如实记录(余氯量在─之间),根据记录做好消毒的调整,确保消毒的准确,饮水的安全。三、记录要如实,并有消毒地点、时间、效果、检测人。每天一次(余氯量在─之间)。四、做好饮用水的安全卫生宣传,不喝生水,学校供应足够开水和桶装水。五、消毒人员严格按制度操作,如不履行职责,如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消毒人员相关责任。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第二篇】(一)饮用水保暖桶或锅炉贮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1、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清洗人员和锅炉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3、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并记录。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4、供水房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二)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1、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2、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3、饮水机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4、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三)沙滤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2、使用的输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认真作好相关记录。4、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要进行管道清洗消毒。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四)加强学校饮用水常规管理1、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按要求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报告。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4、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5、确保师生用水安全,井水、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水池、水管。6、桶装纯净水产家具备相关质资,重视饮水机的消毒管理,定期消毒。7、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的应急处理办法等。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第三篇】为了有效地保障全校师生的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饮用水突发事件,特制订有关管理制度:一、学校饮用水有主管校长负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二、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三、学校饮用水必须有建立健全的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将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严禁非饮用水工作人员随意操作饮用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四、加强学校内部自身的卫生管理,定期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饮用水操作从业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五、学校卫生室应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六、建立健全饮用水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七、保障水源周围30米内无污染。八、定期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九、消毒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十、免费为全校师生提供开水。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防止疾病经水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县学校集中式供水、自备水、二次供水。第三条三台县教体局是学校生活饮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第四条学校生活饮用水必须与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第五条在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学校必须全部使用城镇集中式供水,农村及城镇集中式供水无法覆盖区域可以使用农村集中式供水或学校自备水源供水。第六条学校自备供水卫生要求(含农村集中式供水)(一)水源选择的卫生要求1、水源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取水点及附近地区卫生状况良好,便于防护。水源选择应优先选择地下水,其次是江河水、湖水、塘水。地下水的选择应尽可能远离污染源,地面水的取水点应尽可能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上游。2、水源水质的卫生要求: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要求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14848要求水源水质经卫生部门监测评价合格。(二)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1、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1)水井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粪坑或化粪池,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2)取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尽可能修建取水层在第一不透水层以下的深井,并修建符合要求的井壁、井台、井栏、井盖、排水沟和泵房等设施。井壁:上部使用钢管、水泥、混凝土及其它符合卫生要求的不透水材料封闭严密,下部(含水层部分)为滤水管。井台:井口周围用不透水材料(如混凝土)建半径为—2m、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井台,井台表面从中央向四周倾斜,井台周围设排水沟。井栏:井口的井壁高出井台20—30cm。井盖:用不透水材料设易于开启和上锁的井盖。井房和泵房:修建专人管理,可上锁的井房和泵房。3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过滤蓄水池等制水、供水设施周围不小于10米的范围内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2、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严禁捕捞、停靠船舶、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从事网箱养殖,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或剧毒的农药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水源为水库和湖泊水时,应根据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卫生防护地带,并按上述要求执行。(三)制水、供水卫生要求1、应当根据水源水质状况设置必要的净化设施、设备。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沉淀(或澄清)、过滤处理,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等常规净化处理。如经常规净化处理后某些指标仍达不到要求还需进行特殊的净化处理。2、必须采取消毒措施,并保证落实。无论水源水是地下水还是地面水,也无论水源水质的好坏,都必须设置消毒设施、配置消毒药品对水质进行消毒。第七条学校二次供水卫生要求(一)二次供水设施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得有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二)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1、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学校48小时的用水量。2、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3、二次供水设施须有安装消毒设施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二次供水消毒装置。(三)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一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第八条水质检验和监测要求学校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必须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__)的要求。(一)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时,必须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水质进行全面分析,出具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水质本底检测报告与消毒效果检测报告。(二)采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尽可能开展日常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使用氯化消毒而无条件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的学校,必须配置余氯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消毒效果监测。(三)采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的学校在水质无明显变化、无新增污染源等正常情况下,由卫生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__)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和频次,但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第九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工程时,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第十条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饮用水管理,自备供水或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必须加盖上锁,防止投毒等意外事件发生。第十一条学校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第十二条学校应选择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净水剂、消毒剂和输配水管等涉水产品,并向厂家或商家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生活饮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收集保存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和标准,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和管线图,水质监测检验报告,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记录,卫生监督文书,消毒记录和余氯监测记录。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如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五条饮水从业人员每年必须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第十六条教育、卫生应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第十七条教育、卫生对违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第十八条本规范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教体局负责解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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