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调研报告【实用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疫情防控调研报告【实用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疫情防控调研报告【第一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验着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是对我国传染病防治制度的一次考验,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警醒和思考,现就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做如下探讨。PARTONE存在的法律问题一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法律法规修订滞后,相关内容与形势和需要不相适应1991年制定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与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修改)》(以下简称《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关于责任疫情报告人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别,如:根据在《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而《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责任疫情报告人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关于疫情报告的法律规定被新传染病防治法规取代,已无存在的实际价值,其迟迟没有被废止,明显与形势和需要不相适应。二关于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存在的法律问题1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存在立法不足,导致网络直报效率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相关的医疗法规中还存在未明确诊断标准、未设定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的具体登记项目和填写及相应的强制性条款等问题。《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没有规定登记项目及填写要求,缺少规范统一的格式,有调查显示,某地区各医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包含的基本项目不尽相同,存在较大的差别,无法形成有效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计。二是法律对医院信息系统(HIS)的开发缺乏统一的规范与标准,形式多样,部分医院传染病登记项目设置不统一、填写不规范,不能满足传染病报告需求,在防止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迟报及减少医生工作量等方面不能发挥HIS应有的作用。部分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的形成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没有很好地落实。2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缺少强制培训的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往往重“医”轻“防”,医疗法规中侧重于医务人员医疗业务培训,缺少传染病疫情报告强制培训内容,导致部分医务人员缺少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意识和技能,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作用重视不够,医务人员在业落实《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不到位,很难发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哨位”作用。3法律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起点未明确,降低了报告时限设计的法律意义《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六部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第二部分第七款都明确规定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时限,涵盖了各类地点、责任人、报告方式等情况疫情报告的时限要求,体现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特点。但由于法律规定缺少疫情报告时限的起点规定,使疫情报告时限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确定是依实验室检查出报告时间、影像学检查出报告时间还是依临床医师做出临床诊断时间作为疫情报告时限的起点,时间起点的不确定影响了疫情报告的时限,延缓了疫情报告的紧迫性、时效性。也导致监督检查、追究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降低了时限设计的法律意义。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中对违法行为处罚存在的法律问题1传染病疫情报告违法行为法律设定不足,没有设定“漏报”情形《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责任疫情报告人的违法情形主要是隐瞒(瞒报)、缓报、谎报三种形式。但有研究显示传染病疫情报告漏报率最高达到%。漏报已成为责任疫情报告人造成传染病疫情报告失误的主要形式之一。但依据现行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漏报传染病疫情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有损于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与传染病信息报告的立法目的和宗旨相2传染病防治法规中关于疫情报告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值得商榷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在《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属于医疗机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已由《传染病防治法》做出规定。原卫生部制定《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超出《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公民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存在漏洞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规定公民个人是义务疫情报告人,但没有规定相应的行政责任,另外,缺少公民自身是未明确传染病疫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疫情病人以及来自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或与确诊、疑似病例和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故意隐瞒未及时向疫情处置机构报告的法律责任、约束手段或追究办法。PARTTWO对策一完善传染病防治法治建设,保证法制统一1增加传染病防治立法的专项规划将不符合现行法律的法规废止,修正法规、规章及文件与法律相抵触之处,使法的稳定性和变化性相统一。将传染防治法纳入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中,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刚性和弹性相结合。2将“漏报”设定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违法行为之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将漏报作为报告突发事件违法行为之一,因此,修订或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应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相衔接。3在法律法规中规定与传染病疫情报告有关的强制条款一是设定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具体登记要求和相应的强制性条款,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等是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基础,又是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检查、督导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主要依据。二是规定医务人员参加传染病疫情报告强制培训条款,与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结合,将强制培训落实到医务人员的职称评定制度中。4加强对公民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中的立法明确规定公民涉及疫情报告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约束手段或追究办法。二从法律法规上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树立医疗和防疫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探索有效的医防结合工作模式,致力于医防整合信息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有效协作机制,让疫情传达的道路畅通无阻,为各级医疗机构疫情通报奠定基础。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保持沟通顺畅,将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日常化。加强法律制度对疫情报的支撑,从而使疫情信息的通报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常态。三依法保障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有效运行,发挥对疫情的监测作用运用法律手段,充分结合现代化的通讯能力,利用5G网络的发展时机,对疫情报告制度实行刚性管理,从制度上减少报告时限的宽泛度,扩大责任报告人的范围,为决策层提供可靠的信息报告,实现疫情的“四早”,最在限度减少疫情影响。疫情防控调研报告【第二篇】2月x日-3月x日,我局第二批战疫党员先锋突击队(以下简称“第二批突击队”)x人,赴x参加了支援一线抗击疫情工作。全体队员既当勇士,又当谋士,用责任与担当冲锋在战疫一线,用初心和使命激发必胜信念,展现了“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担当”的“城管铁军”风采,进一步挺起了城管“脊梁”,成为了防疫阻击战的最美逆行者,受到了x政府、属地社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顺利实现了“圆满完成任务,平安健康归来”的目标。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一)基本情况随着全国疫情防控态势的好转,中央作出了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开始涌入x。第二批突击队在一线战疫期间恰逢务工人员返x潮的高峰期,与前期相比,“外防输入”的压力更大,信息排查的工作量更强,工作内容更繁杂,明显增加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对疫情防控提出更大的挑战。根据工作任务的调整,第二批突击队一线战疫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月x日-x日,主要工作是根据实地考察结果,完成人员分组、准备物资及工作对接等先期准备工作,确保与第一批突击队顺利交接。第二阶段:2月x日-x日,x名队员在x个高速路口联合检疫点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在高速路口检疫点检查外来人员身体状况并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核查车辆、人员信息,共检查车辆x台次,人员x人次,协助有关部门分别对x人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x人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三阶段:2月x日-3月x日,高速路口检疫点撤消后,所有队员分为x个社区工作组开展工作,主要是协助社区按岗亭组、走访组、居家组和复工组开展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期间,共派出人员x人次,协助社区共排查x户、x人,对x人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检查企业x家,累计发现存在违规行为企业x家,累计完成整改企业x家。(二)主要做法1.严防死守,当好外防输入的“守门员”。高速路口检疫点和社区卡口检查点是x镇及各社区疫情防控的第一道屏障,是外防输入的第一道关口。全体队员按照“逢车必检、逢人必查”的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心,加强与公安、交警和卫健等多个部门的联合“作战”。针对车流量的变化,通过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同分工、机动灵活地调整检查车道,有效地提高通行效率;通过把交通部门人员统筹安排进城管排班岗,既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又保证了人员的相对休息时间。全体队员穿着防护服,顶烈日,克高温,不叫苦,不喊累,做到了“不漏掉一车,不误测一人”,为x和各社区筑起了第一道坚不可摧的“战疫防火墙”,成为了x疫情防控阻击战城门不失的“守门员”,赢得了兄弟单位信任和市民朋友信赖,以实际行动守护着x平安。2.宽严相济,当好企业复工的“辅导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在这场考试中,第二批突击队全体队员以清醒的大局观走向考场,深刻认识到企业能否尽快复工复产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强烈的使命感书写考卷,深刻认识到此次能代表我局参加一线战疫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以务实的好作风完成考试,协助社区工作人员从企业的责任机制、应急预案到环境卫生整治、临时医学隔离点设置,从用工摸底、分类指引员工返岗到特殊时期员工待遇的计算,从规范食品加工到减少集中就餐交叉感染,不厌其烦地给予企业详细的指引。全体队员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指挥部办公室《x市关于做好企业节后复工用工工作的通告》《x市关于要求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做好集体用餐安全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对企业复工前是否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进行严格检查监督;工作中始终把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的实际困难放在心上,队员们经常对企业说的是:“公司的防护用品准备充足吗?”“有什么困难问题跟我们说,一定想办法全力支持你们。”全体队员始终坚持以“辅导员”的工作姿态,以“有问题必须要尽快帮助改正,有困难必须要尽快帮助解决”工作标准,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在严格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3.守望相助,当好传送温情的“快递员”。“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