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溶胶地方性标准(送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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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总则1.0.1为了在电力场所合理设计和配置热气溶胶自发灭火装置,保障热气溶胶自发灭火装置的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力新建、扩建、改建和已建工程中的电缆设施(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电气设备间(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电子设备间(控制柜室、配电柜室、继电器室)等场所设置的热气溶胶自发灭火装置的设计和配置。1.0.3热气溶胶自发灭火装置的设计和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热气溶胶自发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生器、冷却剂、外壳及与之配套的联动组件、启动显示装置和消防电源组成,火灾发生时不需要火灾报警设备即能自发启动喷放热气溶胶灭火剂的灭火装置。2.0.2实体火灭火试验依据应用现场的空间条件和火灾性状,采用工程设计的灭火装置布局,针对单元保护对象进行的灭火试验。2.0.3应用灭火密度通过实体火灭火试验取得的防护空间单位体积热气溶胶灭火剂的质量值。2.0.4应用灭火强度通过实体火灭火试验取得的保护对象单位计算体积、单位时间内热气溶胶灭火剂的质量值。2.0.5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采用设定的封闭罩的体积,封闭罩的底为保护对象的实际底面,其各侧面及顶部至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小于0.6m。2.0.6非密封空间非密封度,即防护区内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与防护空间体积之比,大于0.001m-1的空间。32.0.7全淹没应用灭火装置对位于非密封空间的所有保护对象喷射热气溶胶灭火剂,进行防护的应用。2.0.8分区应用灭火装置对位于非密封空间的局部区域内所有保护对象喷射热气溶胶灭火剂,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2.0.9局部应用灭火装置直接对位于非密封空间或室外的保护对象喷射热气溶胶灭火剂,进行防护的应用方式。43设计基本参数3.0.1全淹没应用和分区应用,应用灭火密度不应小于120g/m3。3.0.2局部应用,应用灭火强度不应小于25g/s.m3。3.0.3不同应用场所具体的设计参数,应按附录规定的方法,依据具有消防工程资质的企业提供“实体火灭火试验报告”确定。54灭火剂用量计算4.0.1全淹没应用和分区应用的热气溶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M=K×V×C(4.0.1)式中:M——灭火剂设计用量(Kg);C——应用灭火密度(Kg/m3);V——防护区体积(m3);K——安全系数,取K=1.34.0.2局部应用的热气溶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M=K×V×Q×t(4.0.2)式中:M——灭火剂设计用量(Kg);Q——应用灭火强度(Kg/s.m3)V——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m3);t——喷放时间(s);K——安全系数,取K=1.365灭火装置的配置5.0.1电缆隧道灭火装置宜按分区应用方式配置,隧道宽和高均不大于2.5m,选用灭火剂质量为3Kg型的产品,隧道每3m长宜配置1台。灭火装置安装在电缆隧道的顶部,每4台灭火装置用一个联动组件并联;热敏传导线由联动组件引出,敷设在每层电缆桥架上;启动信号通过联动组件中的模块将地址码反馈到控制室的启动显示盘上。5.0.2电缆夹层灭火装置宜按分区应用方式配置,夹层高度不大于3m,选用灭火剂质量为3Kg型的产品,电缆桥架每2.5m长宜配置2台。灭火装置安装在桥架两侧夹层的顶部,每8台灭火装置用一个联动组件并连,联动组件中的热敏传导线引出,敷设在每层电缆桥架上,启动信号通过联动组件中的模块将地址码反馈到控制室的启动显示盘上。5.0.3电缆竖井灭火装置宜按局部应用方式配置,选用灭火剂质量为3Kg型的产品,竖井每3m高配置1台,采用可调角度的支架安装,使灭火装置的喷口对准电缆排架,热敏传导线由灭火装置引出敷设在电缆排架上。5.0.4电气设备间灭火装置宜按全淹没应用方式配置,房间高度不大于5m,选用灭火剂质量为3Kg型的产品,灭火装置安装在保护设备上方建筑物的顶部,正方形布置,间距宜不大于2m,每4台灭7火装置用一个联动组件并联;启动信号通过联动组件中的模块将地址码反馈到控制室的启动显示盘上。5.0.5电子设备间灭火装置宜按全淹没应用方式配置,灭火装置安装在电气柜内。上下贯通的电气柜,选用灭火剂质量为200~300g型的产品。每个电气柜宜配置1台,热敏传导线由灭火装置引出敷设在柜内侧壁。8附录实体火灭火试验方法1电缆设施实体火灭火试验1.1试验空间试验用电缆隧道的长、宽、高宜不小于15m、2.5m、2.5m,隧道两侧设置电缆桥架,高度为1.7m,宽度为0.6m,共6层,每层间隔0.3m。试验空间为非密封空间,其非密封度宜不小于0.004m-1。1.2试验模型试验模型由安放在两侧桥架上层和下层的两盘电缆构成,每盘有8根Φ25mm,长0.4m的非阻燃橡套电缆。引燃用燃料盘为钢制正方形,面积为0.1m2,燃料盘高度为100mm,燃料盘置于电缆盘的正下方。1.3试验步骤将2台同型号规格的灭火装置以试验模型为中心,布置在两侧隧道的顶部,安装间距依据企业的技术文件。将250ml汽油注入引燃盘内,点燃汽油,预燃2min,手动启动灭火装置。1.4试验结果灭火装置喷放结束后60s内将明火扑灭,并不复燃,灭火装9置灭火成功。按下式计算应用灭火密度。C=m/V(1.4)式中:C——应用灭火密度(Kg/m3)m——单台灭火装置的灭火剂质量(Kg)V——试验用电缆隧道单元体积:宽×高×灭火装置间距(m3)2电气设备间实体火灭火试验2.1试验空间试验用电气设备间的体积宜不小于500m3,面积不小于100m2,其高度不小于5m。试验空间为非密封空间,其非密封度宜不小于0.003m-1。2.2试验模型试验模型为距地面1m高,流量为0.03kg/s,热释放率为1MW的轻柴油雾喷嘴,油雾火半径为0.4m,火焰高1m。2.3试验步骤将一台灭火装置布置在油雾喷嘴正上方试验室的顶部,开启油雾喷嘴,点燃油雾火,预燃5s后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并记录喷放时间。2.4试验结果灭火装置喷放结束后30s内将火扑灭,灭火装置灭火成功。按下式计算应用灭火强度:Q=m/V×t(2.4)式中:Q——应用灭火强度(Kg/s.m3)10m——灭火装置的灭火剂质量(Kg)V——油雾火计算体积,取V=5(m3)t——灭火装置的喷放时间(s)3电子设备间实体火灭火试验3.1试验空间试验用电气柜的体积宜不小于2m3,其长、宽、高不小于1m、0.8m、2.5m。试验空间为非密封空间,其非密封度宜不小于0.005m-1。3.2试验模型试验模型为安放在试验柜内侧壁中部的一盘14根Φ10mm,长300mm的非阻燃橡套电缆。引燃用燃料盘为钢制正方形,面积为0.06m2,燃料盘的高度为100mm,燃料盘置于电缆盘的正下方。3.3试验步骤将一台灭火装置布置在试验柜的底部。将60ml汽油注入引燃盘内,点燃汽油,预燃1min,关闭柜门,手动启动灭火装置。3.4试验结果灭火装置喷放结束后60s打开柜门,电缆火被扑灭,灭火装置灭火成功。按下式计算应用灭火密度:C=m/V(3.4)式中:C——应用灭火密度(Kg/m3)11m——灭火装置的灭火剂质量(Kg)V——试验用电气柜的体积(m3)12江苏省地方性标准电力场所热气溶胶自发灭火装置配置设计规范(送审稿)条文说明13目录1总则························142术语························153设计基本参数····················164灭火剂用量计算···················175灭火装置的配置···················18附录:实体火灭火试验方法···············19141总则1.0.1本条阐述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领域重特大火灾不断增多,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其根本原因是工业场所缺少固定安装的自动灭火设备。为此,近两年发布的《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均明确规定在工业重要场所应设置固定式自动灭火系统,并推荐采用“哈龙”替代消防新技术。依据国际公布的数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环保性能良好,灭火效能为哈龙灭火系统的4倍,造价仅为它的1/6,是综合性能最佳的“哈龙”替代灭火系统产品。由于国内尚无工业场所专用的设计规范,直接影响着该项消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2005年发布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虽然包含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但它一方面要求防护区是有限封闭空间,灭火剂喷放前保护空间所有开口必须关闭,实际要求是相对密封空间。按照GA499.1《热气溶胶灭火装置》行业标准,防护空间的非密封度应不大于0.001m-1。工业场所多为较大的非密封空间,显然不能满足要求;另一方面又明确规定只适用于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而工业场所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应用方式多为分区应用和局部应用,以上说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不适用于工业场所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设计。为此编制组参照国际相关工业消防规范,密切结合我国电力典型场所的空间条件和火灾性状,通过大量的实体火灭火试验取得应用数据,编制完成了本规范,为热气溶胶自发灭火装置在电力场所的配置设计提供技术依据,确保《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贯彻和实施。1.0.2本条规定了本工范的适用范围国际相关规范把工业场所归纳为电缆设施、带油机器设备间、电子设备间等。结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中典型的消防保卫场所,对上述三类场所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152术语2.0.1俄罗斯НПБ21《热气溶胶灭火装置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把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分为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和热气溶胶自发灭火装置两种类型。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启动依靠火灾报警设备,而热气溶胶自发灭火装置,火灾发生时不需要火灾报警设备即能自发启动喷放热气溶胶灭火剂。2.0.2GA499.1《热气溶胶灭火装置》行业标准中,灭火试验方法采用的是木垛、油盘等模型火。欧、美发达国家“哈龙”替代消防新技术,如热气溶胶灭火技术与细小雾灭火技术,用在工业场所均采用发动机、电缆桥架、油雾喷嘴等实体火灭火试验方法。本条是参照国际相关规范确定的。2.0.32.0.4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灭火密度,是依据GA499.1《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标准规定的100M3相对密封空间木垛火和油盘火灭火试验取得的。工程应用的实践证明,这种“灭火密度”用在工业场所较大的非密封空间,针对电缆设施、带油机器设备间的火灾是无效的。为此,本条参照国际相关工业消防规范,把依据实体火灭火试验取得的“灭火密度”、“灭火强度”定义为应用灭火密度、应用灭火强度。2.0.5本条参照GB501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确定保护对象计算体积的定义。2.0.6GA499.1《热气溶胶灭火装置》行业标准,将相对密封空间定义为防护区内不能关闭的开口面积与防护空间体积之比不大于0.001m-1的空间。本条参考此定义确定非密封空间的定义。2.0.7,2.0.8参照“哈龙”替代灭火系统国际相关规范,气体灭火系统全淹没应用系指灭火剂淹没相对密封的整个空间。气溶胶、细水雾等灭火系统的全淹没应用和分区系指灭火剂淹没非密封空间内所有保护对象或局部区域内的保护对象。163设计基本参数3.0.1全淹没应用、分区应用的应用灭火密度,依据附录规定的电缆设施实体火灭火试验方法和电子设备间实体火灭火试验方法,采用不同型号产品,通过大量的灭火试验取得。3.0.2局部应用的应用灭火强度,依据附录规定的电气设备间实体火灭火试验方法,采用不同型号产品,通过大量的灭火试验取得。3.0.3国际消防行业把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分为规格化规范和性能化规范两类。我国现行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设计参数,依据标准木垛火和油盘火灭火试验确定。不分应用场所,称之为规格化规范。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等“哈龙”替代消防新系统的设计规范均规定,不同应用场所的设计参数依据实体火灭火试验确定,称之为性能化规范。参照以上条文,本规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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