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声明5篇【导读指引】由三一刀客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这篇“银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声明5篇”文档资料,供您参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吧!银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声明1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一)一般防火要求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二)安全疏散设施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三)消防设施器材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三、火源管控措施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四、消防宣传、培训1、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五、消防安全标识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银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声明2第五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三十一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处理本行及辖内的各种法律事务,并逐级向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请示或汇报工作,完成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交办的事项。第三十二条确需上级行研究、处理或协助的重要法律事项,下级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或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口头形式,但事后应补报书面文件。对于下级行的请示或报告,上级行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作出答复。第三十三条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法律事务纠纷,应报请其共同上级行处理,不得自行提交诉讼或仲裁。第三十四条各行发生下列诉讼或仲裁案件时,应及时逐级报告总行法律事务部:(一)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100万美元的;(二)一审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三)涉及我行海外机构的;(四)涉及境内外资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的;(五)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中包括我行机构,或者争议标的与我行机构资金有关的;(六)涉及国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七)其他需要报告总行的。第三十五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辖内分支机构的法律工作,根据职权自行或提请有关部门纠正分支机构涉及法律问题的错误决定。第三十六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应按期向总行法律事务部提交有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年度法律工作总结。第三十七条法律事务部门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文件或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收集和整理包括电子出版物在内的各类法律资料及信息。第三十八条对在提供法律服务、保障银行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法律事务部门及法律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奖励。第三十九条对于以隐瞒案情、伪造证据、夸大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本行领导或上级行的,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调离法律事务工作岗位。第四十条对于因玩忽职守给我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法律工作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直接领导者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银行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声明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__、__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__〕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__、__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组织制定防范措施;(二)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罚;(三)对本级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组织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一)及时贯彻落实县级联社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提高员工预防暴力侵害的能力;(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状况,完善安全防范措施,与当地公安机关、邻近单位签订治安联防协议书;(三)检查本单位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一、省联社及各市、州办事处保卫部门工作职责:(一)统一协调、规划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公安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二)督促有关部门又如言用社职工进行安全保卫、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加强要害岗位人员的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三)加强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二、__、__市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二)研究部署辖内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负责同辖内各县级联社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保卫人员管理和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检查安全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五)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第三章各县级联社保卫部门工作职责:(一)定期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工作,对本级单位、辖内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设;(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三)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贯彻落实;(四)协助配合治安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管理,组织辖内守押人员完成金库守卫和运钞押运工作;(五)负责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武器、弹药的管理工作,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埋及维护工作;(六)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七)配合人事部门定期对保卫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八)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开展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九)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十)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第四章营业场所的安全保卫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