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精编4篇【导读指引】由三一刀客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这篇“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精编4篇”文档资料,供您参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吧!无形资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无形资产业务。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非专利技术是指公司拟永久拥有的家专有技术。第四条本制度规范无形资产的保管、使用和处置。有关无形资产开发或购买,按公司《“三新”研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购置无形资产的规定》执行。第五条基本要求: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的流程应清晰严密;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报告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六条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做到:(一)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岗位互相分离;(二)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第七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公司无形资产的各类权属证书、法律文本、配方、源程序设计、工艺等。法务部门负责公司无形资产权利的保护。第八条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保管无形资产。保管无形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第九条对接触无形资产中公司核心技术实行授权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接触公司的核心技术。第三章无形资产的保管和保护第十条公司应指定可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一条有权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每接触一次,保管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详细记录接触人、接触时间、时长、接触目的、接触批准人。第十二条对必须同时由技术部门保管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资料副本,除发明人或总工程师、或总工艺师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接触全套设计图纸或资料。第十三条对生产加工核心技术的车间或工段、或工位应该封闭管理,除授权指定人员外,非该被封闭领域的人员不得进入该领域。授权指定的非该领域人员进出均应严格登记,详细记录进入者姓名、事由、时间、批准人、离开时间、时长。由电子门禁系统管理的,还应登记领入人的姓名。第十四条在计算机上保存或运行的无形资产,应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中第六章“信息系统的安全”的各项规定。第十五条公司的商标除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外,还应对商标的印模加强保密管理。与印制商标的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每批商标印制完成,应立即收回印模,不得留存在印模单位。第十六条一旦发现有人或单位侵害本单位无形资产的,公司法务部门应在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牵头成立由总经理办公室、销售等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小组,对侵害本公司无形资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维权对策。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升级。第十八条至少在每年年末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检查分析应包括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并对差异及时分析与调整。无形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按照公司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第四章无形资产的处置与转移第十九条按无形资产不同的处置方式,采取以下相应控制措施。(一)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二)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三)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摊销价值、预计使用年限、己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第二十条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确定。对于重的无形资产处置,需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置,比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第二十二条出租、出借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第二十三条对无形资产处置及出租、出借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时入账,保持完整的记录。第二十四条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经有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及时办理调拨手续。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由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批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子公司购置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应报经公司批准。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学校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豫财资〔20__〕135号)、《河南城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政〔20__〕1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以及以学校名义设立的各种机构。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第四条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护学校无形资产的完整,防止学校无形资产的流失;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有序管理,促进学校无形资产产生其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监督经营性无形资产保值增值。第五条学校无形资产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建立由学校无形资产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无形资产主管部门,对全校无形资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督促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3.组织对无形资产的登记、汇总;4.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5.其他与无形资产管理有关的工作。第八条学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无形资产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办法;2.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3.检查、指导具体使用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第九条学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划分:1.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名、校徽、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设备中相关无形资产的管理;3.后勤处负责学校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4.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期刊、资料等各类文献信息资源中无形资产的管理;5.科研处负责全校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科研成果类无形资产的管理;6.信息化处负责互联网域名、互联网信息平台账号、学校出资开发或购买的各类计算机软件、学校信息化各个系统生成的信息数据、信息资源等的管理;7.档案馆负责学校档案信息、校史资料等的管理;8.以上未涉及的无形资产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第十条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二)建立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定期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保障本单位所使用无形资产安全和完整;(三)负责无形资产使用和处置的日常管理。第三章无形资产使用第十一条拟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学校无形资产的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使用申请。申请应注明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以及使用的资产、期限等。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使用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重大事项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批。第十三条申请单位或个人持审批后的申请书与无形资产相关管理部门签订使用协议,双方就使用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四章无形资产处置第十四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含所有权、使用权)转移和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第十五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严格履行校内申报、审批以及省教育厅、财政厅规定的报批手续,按照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平等合理的原则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第十六条处置无形资产应符合以下程序:(一)使用部门根据论证和考察情况提出处置申请。(二)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论证、技术鉴定。(三)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资产评估。(四)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报相关校领导或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五)根据批复处置无形资产。第十七条无形资产处置的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值的90%,收入在按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必须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五章无形资产帐务管理第十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建立无形资产帐,定期对无形资产帐务进行清查盘点,防止资产流失以及帐外资产。第十九条无形资产有关业务的帐务处理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第六章无形资产的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第二十条无形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学校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无形资产所有权和学校对无形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产权纠纷是指由于无形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二条无形资产的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第七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和完善无形资产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并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无形资产业务。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非专利技术是指公司拟永久拥有的独家专有技术。第四条本制度规范无形资产的保管、使用和处置。有关无形资产开发或购买,按公司《三新”研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购置无形资产的规定》执行。第五条基本要求: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的流程应清晰严密;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报告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六条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做到:______一______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