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汇集5篇【导读指引】由三一刀客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这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汇集5篇”文档资料,供您参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1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当代独生子女特有的心理特点,面临更严峻的形势。因此,在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相关制度如下: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兼职心理辅导员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加强对师资队伍的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培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素质。3、立足校本特色教育,坚持预防为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实效性。4、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普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有效的渗透到学科教育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课或专题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5、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开展个别咨询与辅导,健全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设立心理健康预约信箱和网上咨询,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娇治的有效途径。对于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院或心理诊所。6、依托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软件,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验,建立好学生心理档案。7、重视网上家长学校建设,强化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8、建设好校园环境,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9、注重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并有效的指导实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2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制度1、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王宝宝、各班班主任二、干部队伍建设制度1、专门配备一名辅导员作为学院的心理健康辅导员。2、构建四级网络平台:一级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二级为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三级为班级心理委员。四级为寝室信息员。平台相辅相成,共同开展工作。3、在学工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学院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重点学生问题,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三、业务培训制度1、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和学生辅导员积极参加心理学知识的学习与培训。2、定期对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3、对学生开展团体辅导。四、普查建档制度1、积极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确定重点学生。2、在日常教育与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咨询的学生和重点学生,要及时主动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联系,在其指导下,尽快建立其档案。3、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建立跟踪关注并及时完善其信息。五、重点学生危机干预制度1、建立健全重点学生的心理档案和危机干预体系。“危机干预体系”分为三级干预系统:一级系统以预防为主。二级系统以咨询为主。三级系统以治疗为主。2、“五早“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3、“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重点学生、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4、学院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个体干预计划,包括预案、管理措施、跟踪分析等。六、操作规程制度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3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一、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执行,详细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2.做好每年入校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为每位同学建立、健全详实的个人心理档案,撰写心理普查报告。3.面向全校师生,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发展性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团体咨询、心理训练等。4.指导大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和心理协会开展普及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特别是心理健康周、月等系列活动;培养学生心理咨询员,开展朋辈咨询。5.坚持心理咨询制度,并主动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同学进行面谈疏导,同时兼顾网上咨询、电话咨询、书信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咨询工作。6.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7.积极开展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并组织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会议。8.负责对中心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9.及时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二、中心咨询人员管理制度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有效地开展工作。3.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咨询人员和来访学生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情绪、情感,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立足于来访者的个人成长和全面发展。5.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6.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工作需求、科研研究中需要引用学生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7.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8.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9.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10.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三、中心值班人员须知1.中心值班人员应做好中心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中心卫生。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中心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先关责任。2.中心电脑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3.中心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4.中心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中心的资料及档案。5.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严禁泄露相关保密资料。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1.咨询室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2.咨询人员接待来访者时,要热情周到,咨询时须认真倾听,无条件接纳求助者,事后做好记录。3.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求助者的资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4.咨询人员要严守来访者的个人隐私。5.咨询室内相关资料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6.咨询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4一、组织领导1.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__年修订)》,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2.纳入学校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4.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5.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二、条件保障6.配齐配好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7.加强培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8.保障教师待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9.加强阵地建设。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心理辅导室要有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学生心理辅导的需要。心理辅导室或学校图书馆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报刊、图书。10.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教育教学11.保证课堂教学。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一般每班每两周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12.注重学科渗透。各学科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组织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13.加强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和心理环境,每学期都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14.做好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主要用于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心理辅导要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证辅导质量,依法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并记录在案。15.密切社会合作。学校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