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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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精编5篇【导读指引】由三一刀客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这篇“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精编5篇”文档资料,供您参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吧!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医院管理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马鞍山市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细则(试行)》(马组[2009]55号)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的正副职干部。二、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三、新任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医疗、管理、科研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团结同志。5、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担任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医务科、护理部、质管办、院感办和药事科正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博士学位者,技术职称可放宽至中级职称。6、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为合格以上等次。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二)任职资格1、年龄要求:提任副职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正职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优秀学科带头人年龄可适当放宽。2、资历要求: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3、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应当报上级部门审批。四、工作程序(一)动议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部门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情况,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建议向党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制定工作方案。(二)民主推荐1、确定推荐人选按照拟任职位要求,提出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进行民主推荐。2、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之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推荐由院领导、职能科长、本科室负责人、本科室骨干、所属支部的支部书记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本科室人数较少的,由全体人员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参考会议推荐人员范围,可作适当调整。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党委汇报推荐情况。3、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一般应经下列程序确定考察对象: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2报名与资格审查;3笔试或面试;4民主测评;5综合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三)确定考察对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群众公信度不高,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达到30%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违反医德相关要求影响使用的。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4、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四)组织考察1、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明确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2、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预告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拟选任职位、考察对象基本情况、考察方式、考察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内容。3、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谈话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支部、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察注重工作实绩,作风及廉政情况。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综合报告。考察报告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时应做到:认真核对干部档案,核准“三龄两历一身份”;以书面形式就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五)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六)任前公示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院党委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七)任职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进入为期一年的试用任职期,任职时间为党委决定之日。(八)任前谈话实行干部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免的干部人选,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专人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由纪检监察对提任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九)材料归档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的要求,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表》。对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建立文书档案,一人一档,以备查核,部分材料按要求存入人事档案。(十)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按照规定对任职试用期满的干部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实际任职期限从试用任职时间开始计算。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不称职票达20%、且与基本称职票之和超过50%的,应进行重点考核,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十一)干部任期中层干部任职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任届期满由院党委研究采取考核、竞争上岗等方式决定重新聘用。党支部(副)书记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按期换届。五、纪律和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六、交流与回避医院实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具体见相关办法。医院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和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医院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政领导班子以及党办等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七、免职、辞职、降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去现职:(一)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的;(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三)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四)辞职或者调出的;(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六)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医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引咎辞职,是指中层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医院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实行中层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降职使用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八、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院党委研究作出决定。完整版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2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医院在广泛征求修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特点制定。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努力培养一支爱岗敬业、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既了解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又精通专业技能,执行力强的中层干部队伍。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下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的岗位管理。党务系列干部按照相关工作章程进行选拔任用,进入中层干部管理序列。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对医院中层干部管理的选拔、任免、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等全流程的工作进行规范。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五条医院中层干部选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勤政务实、任人唯贤的原则;(四)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六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任周期为3年。第七条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主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不再任职(聘任);护士长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不再任职(聘任)。第八条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实行轮岗制度,财务、医学装备、药事、信息、基建、总务等重点部门岗位连续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应进行轮岗交流。第九条医院中层干部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行为规范,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二)求真务实,作风扎实,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三)刻苦学习、热爱管理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六)身心健康、精力充沛,能履行岗位职责,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职业素养、职称或执业资格。(七)职能部门负责人、医技科室主任、临床科室护士长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临床科室主任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具备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八)近五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不良执业记录及其他违规违纪记录。(九)按干部管理相关规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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