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实用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实用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一篇】一、主要做法(一)配齐配强人员,确保“有人监督”。针对乡镇纪委人员不足,监督力量薄弱,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存在盲区和死角,尤其是近年来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等现象,石城县从2017年12月起,利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要求各村(居)委员会必须配备一名有担当、敢碰硬、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纪检监督员。目前,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按主任1名、委员2-4名配备,全县131个行政村和22个居委会的村级纪检监督员已全部配齐到位。(二)完善运行机制,确保“规范监督”。为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在全县各乡镇推行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做到“四有”,即工作有章法、行为有规范、管理有标准、办事有依据。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工作流程等,并将相关制度公布上墙。各乡镇纪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对问题发现、反馈、报告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三)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有效监督”。乡镇纪委负责对村级纪检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具体管理使用,并将“如何监督”作为加强纪检监督员培训的主要内容,积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线索收集、问题反馈的“探头”作用,积极发挥村级纪检监督员在“村务监督微信群”“村务公开微信群”的管理和监督作用,让其成为乡镇纪委的得力助手。2018年4月份,石城县10个乡镇纪委实现了立案全覆盖,各村级纪检监督员在协助办案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存在的问题(一)经费保障不足,履职积极性不高。村级纪检监督员履行的是纪律监督职能,从运行情况来看,除由村委委员兼任纪检监督员享有其委员本身有的工资外,无任何的福利待遇,若由党员代表兼任的纪检监督员,则即无工资,也无补贴。有些未设立单独的办公室,或者无必要的办公设备,极大的削弱了村级纪检委员会的积极性。(二)人员素质不齐,发挥作用有差异。从年龄结构上看,大部分村级纪检监督员在45-55岁之间,年龄普遍老化。从知识结构上看,大部分村级纪检监督员文化程度为初中,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屈指可数,知识水平普遍偏低。从业务素质上看,所有的村级纪检监督员对于纪检监督工作都是“老”新手,受年龄的老化、知识结构的限制,对“源头活水”的吸收消化存在一定的困难。因纪检监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个别地方村级监督工作出现“表面有,实质无”的现象。(三)熟人社会干扰,监督实效不明显。村级纪检监督员即是村民委员会的一员,也是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对象,很难跳出人情圈子“当包公”“唱黑脸”,有的怕得罪人“不敢讲”,有的怕伤感情“不愿讲”,在民主评议中尽显“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一团和气,村务监督流于形式,走过场。三、加强村级监督委员会的几点建议(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执行亲属回避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级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把关,建议在下一次村级换届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时,增设年龄和学历上的条件限制,注重将参政意识强、有一定文化功底、年富力强、公道正派、富有责任心的农村党员、村民代表等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将有知识、有技能、愿意为群众办事、有方法为群众办事的青年后备干部、大学生村官充实到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生机与活力,以此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解决“不愿为”的问题。(二)持续聚焦发现问题。加强对村级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要突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监察、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抓好基本财经知识的培训。建议编发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事项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资料以供学习、参考,统一设计制发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薄、信访登记薄、工作日志等常用台账和表册,为工作检查和民主测评提供可查证的痕迹档案。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问题的能力,解决“不会为”的问题。(三)全力完善后勤保障。创新一系列科学可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规章制度,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加以规范,建立科学、量化的考核评议机制,每年对其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严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例会、学习、台账、报告等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阵地和硬件建设,做到管理有组织、工作有制度、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运转有经费、监督有实效。依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及时足额拨付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在经济利益上不受村两委的制约,切实兑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济待遇。逐步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委员的待遇问题,解决“不敢为”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当前,乡镇纪委在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尚有较大差距,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合乡镇纪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也有心无力,客观上存在着监督难与执纪难并存的尴尬局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实现乡镇纪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无缝对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也关系到脱贫攻坚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地落实,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漳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促使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对策建议。一、乡镇纪委基本情况漳县现有13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1名纪检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2名纪检专干,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全县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一)职责定位存在偏差一是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体责任落实的中心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方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则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的引领作用。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少数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干部的责任”。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往往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检专干同时还兼任着乡镇其他专干工作任务,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三是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关系,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削弱。(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厘清工作关系,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差,在思想观念上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县纪委监委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自2017年以来,漳县各乡镇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但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少数乡镇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出于对自己前途的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的人脉,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工作能推则推,消极懈怠,不敢动真碰硬,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三)“专干不专”问题突出一是乡镇纪检力量配置薄弱。就目前来看,漳县各乡镇除纪委书记以外,其他纪检专干兼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少事多,纪检专干看似配齐配足,但非专职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虚位现象,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二是业务不精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虽然各乡镇都配齐了纪检队伍,但就乡镇办案人员现状来看,熟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缺乏办案经验,查办案件的办法不多,技巧不够,缺乏程序意识,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对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培训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乡镇纪检干部又忙于其他工作,没有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业务不熟不精,加之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本情况漳县现辖135个行政村,均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2017年3月135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同步进行了换届,现有村务监督委员主任135人,委员270人。建立了《漳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奖惩办法》等管理制度,设计制作了民情民意收集办理登记表、村级党务政务公开记录表、列席村“两委”会会议记录等表册,同时,经多方协调,各乡镇均按照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经费保障的“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对村务公开、村务决策、村务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整体素质堪忧。现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全县135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中,党员41名,占%;曾担任村干部22人,占%;学历上,大专及以上学历2人,占%;高中、中专25人,占%;初中及以下的108人,占80%;年龄上,45岁以下的51人,占%;46—59岁的60人,占%;60岁以上的24人,占%。全县270名村务监督委员委员中,党员66名,占%;曾担任村干部21人,占%;学历上,大专及以上学历5人,占%;高中、中专24人,占%;初中及以下的241人,占%;年龄上,45岁以下的115人,占%;46—59岁的128人,占%;60岁以上的27人,占10%。从统计情况来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遍存在非党员比例较高、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等问题,成为影响村监会开展工作的一大难题。(二)缺乏指导性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2017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领导、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等内容,但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具体业务指导部门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就造成了在实际运行中,组织、民政部门只管选举不管工作,虽然乡镇纪委在业务上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但缺乏法规依据。同时,就目前来说,村监会在监督对象、范围、方式、程序和管理、考核等方面缺乏一套完整的、切合农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致使村监会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职权模糊的问题。(三)角色定位不准确。当前,大多数村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仅停留在字面的理解,至于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不太清楚,无法形成有效的支持;很多任职多年的村干部习惯了旧的工作思维和方式,认为农村工作的关键主要在党支部和村委会,对村监会工作消极对待,也不想被监督,不接受监督,甚至认为村监会主任只是上级配给村里开展工作的一个副职,应该更多的分担村“两委”的业务工作;一些村监会主任对自身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深,履行职责过程中瞻前顾后,不能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监督者的角色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