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通用3篇【导读指引】由三一刀客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这篇“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通用3篇”文档资料,供您参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吧!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1为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现就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二)基本原则——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根据贫困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做到务实管用。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驻村工作队绩效的基本依据。——坚持县级统筹、全面覆盖。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科学组建驻村工作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队。驻村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加强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从严从实要求,培养优良作风。健全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驻村工作队要坚持攻坚目标和“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二、规范人员选派(一)精准选派。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育滞后的贫困村,充分发挥派出单位和驻村干部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解决脱贫攻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二)优化结构。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要把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作为驻村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对象在深度贫困地区的,要加大选派干部力度。(三)配强干部。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具备履职条件的人员参加驻村帮扶工作。新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三、明确主要任务(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二)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三)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四)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五)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六)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八)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九)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帮助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十)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四、加强日常管理(一)落实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职责,建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乡镇党委和政府指导驻村工作队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驻村工作队解决实际困难。县乡党委和政府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二)健全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建立考勤管理制度,明确驻村干部请销假报批程序,及时掌握和统计驻村干部在岗情况。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半年向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建立纪律约束制度,促进驻村干部遵规守纪、廉政勤政。要防止形式主义,用制度推动工作落实。五、加强考核激励(一)强化考核。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检查,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坚持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送派出单位备案。(二)表彰激励。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列为后备干部,注重优先选拔使用。(三)严肃问责。驻村干部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回调整意见,派出单位要及时召回调整。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予以问责。六、强化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负总责。市地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驻村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统筹配置驻村力量,组织开展具体驻村帮扶工作。地方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要加强管理,推动政策举措落实到位,为驻村帮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地方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二)加强督查检查。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驻村工作队进行督查抽查,总结典型经验,加强薄弱环节,纠正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要在省域范围内通报督查检查结果,并督促认真做好问题整改。(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要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力度,帮助驻村干部掌握工作方法,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要注重发现驻村帮扶先进事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驻村帮扶工作良好氛围。(四)加强关心爱护。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驻村干部,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每年按规定为驻村的在职干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2为促进20xx年驻村工作队及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乡**委会实际,对照驻村工作队员要求,制定20xx年驻村工作队工作计划。一、加强对习总书记对扶贫攻坚工作理论及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政策理论的学习,掌握党对脱贫攻坚工作实时的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切实把党的政策传入到村民的心中,让农户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战中。二、完善驻村工作制度,包括人员名册制度,公布联系方式,钉钉考勤管理制度,日工作记录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三、加强扶贫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宣传贯彻,开展“两熟悉、三保障”和脱贫攻坚政策宣讲活动,组织利用好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和远程教学点等。四、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使党建助力脱贫工作能深入开展。按照组织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组织工作,调动广大基层农村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农村脱贫攻坚的工作的力量,让党员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中来,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的宣传到群众中,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一是利用“三会一课”的组织活动中,嵌入开展走访调查,了解群众的心声,听取群众的建议,探索出一条适合本村发展振兴之路。二是完善基层组织机构,调整充实机构的配置,发挥组织机构的最大效用。五、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工作,切实掌握全村实际的致贫的原因,为下步开展脱贫攻坚打下基础。开展贫困户的信息采集、核查与调整工作,详实了解贫困户的务工、发展种养等产业信息以及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并与帮扶责任人入户对帮扶手册信息相核对,力保信息与数据的准确,促进脱贫攻坚工作能因人因策,对症下药。加强扶贫“六个精准”督导,参加拟定脱贫工作计划,参与实施各项精准扶贫工作,推动发展村集体经济。六、协调对接定点单位帮扶及帮扶责任人包户帮扶工作。七、督促指导村“两委”干部对本村所有贫困户开展逐户“回头看”,确保饮水安全保障,“两不愁、三保障”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无漏评户、错评户、错退户等。八、抓实生态建设,着力推进乡风文明。一手抓生态建设,一手抓乡风文明,促进二者联动协调互补发展,整体提升宜居宜业的发展水平。切实落实好河长工作制度,管理好辖区内水源地和水功能区,保护好辖区内河道、沟渠的设施,严控污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育引导,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弘扬“孝为先,善为上,和为贵,俭为美”的道德情操,自觉抵制腐朽落后的文化侵蚀。遏制婚丧嫁娶高额礼金,乱办酒席,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九、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组织参加脱贫攻坚专题演出、文明礼仪系列讲座等活动。加强法制教育,狠抓“扫黑除恶”活动,推动移风易俗,完善村规民约,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十、认真落实“十抓十好”工作。20xx年,我们将以驻村工作队工作(脱贫攻坚)为主线,不断探索,严明工作纪律,勇于创新,完成好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带动村民脱贫致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伍的工作,切实解决了一些地方选拔不优秀、管理不严格、作风不现实、保障不足的问题,加强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大厅字〔2017〕5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选拔机关优秀干部到村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等文件,结合我省的实际办法。第一章是选派的要求。第一条是向全省贫困村、软弱分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遣驻村第一书记,贫困村同时派遣驻村工作队。实现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全权复盖,软弱分散村庄,集体经济薄弱村第一书记全权复盖。以深度贫困村和消除贫困难度高的贫困村为选派工作的关键。第二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由省、市、县(市、区)定点协助机构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以下合称驻村干部)每期驻村时间在2年以上,驻村工作队伍一般在3人以上,工作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第三条定点协助机构应选择政治素质好、工作风格实、综合能力强、健康有履行职务条件的人参加驻村协助。省、市选派的驻村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优先安排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备份干部。第四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从中共党员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其中驻村工作队队长、省级党政机关选派原则上是处级或处级后备干部的市级选派原则上是正科级或正科级后备干部的县级选派原则上是科级或科级后备干部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派原则上是中层以上的管理者或后备干部。第五条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不得作为驻村干部的候选人(一)党性观念弱、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二)纪律观念冷漠,作风不现实(三)身体状况不适合驻村工作的;(四)近两年的审查被评为基本能力和以下。次的;(五)临聘人员、勤杂人员。第六条坚持因村选人组队,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