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5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评测标准要点说明公安部重点实验室中期评估工作,按照“全面检查和掌握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引导实验室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范实验室管理与运行”的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重点评估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验室发展保障、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一、总的评价从一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研究水平与贡献:实验室的研究水平、承担科研任务、研究成果及应用情况。实验室发展保障:实验室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及人员保障,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配套设施完备性与仪器设备先进性情况。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学术带头人的影响力及作用,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情况。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学术交流、人员交流、开放课题及仪器设备共享情况,制度、机制建设和学术委员会工作情况。二、具体到三级指标审查时的要点1.1.1研究水平2(1)以实验室的5项代表性成果为主,重点考察所开展的研究是否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是否是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完成。(2)考虑研究水平是否国内领先,在国际上是否有一定影响等因素。1.1.2专利、论文及著作(1)重点考察获得专利情况。(2)专利、著作水平及其影响力由专家根据其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结合其内容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的相关性、主要完成人与公安系统及实验室的关系等因素来综合评议。(3)论文学术水平及其影响力由专家根据论文被三大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影响力及被引用情况、结合论文内容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的相关性、主要发表人与公安系统及实验室的关系等因素来综合评议。1.1.3研究成果及应用(1)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水平由专家根据成果的多少,成果获奖、纳入标准等情况,结合获得的成果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的相关性、主要完成人与公安系统及实验室的关系等因素来综合评议。(2)研究成果应用情况由专家根据成果是否属于该实验室,是否符合该实验室研究方向;是否在公安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来综合评议。1.2.1科研任务3(1)承担国家、省部重大课题是指已立项的国家、省部项目,包括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制修订。(2)承担国家、省部重大课题情况由专家根据承担项目的类别、数量、项目任务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的相关性、主要承担人与公安系统及实验室的关系等因素来综合评议。1.2.2科研经费实验室获得的科研经费是否能够满足科研任务需要。2.1.1组织领导依托单位领导是否重视实验室发展,是否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由专家依据实验室提供的会议文件或相关文件的权威性对领导重视度和措施执行保障力进行综合评议。2.1.2经费保障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投入及纳入计划情况。2.1.3人员保障实验室主任的精力投入情况,固定人员稳定性等。2.2.1规划与实施主要审查实验室发展规划是否与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及实验室发展方向相符,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是否按计划实现了各年度的具体目标。2.3.1配套设施完备性(1)配套设施主要指实验场地、技术资料室、学术交流研讨场所及实验室专职办公场所。(2)专家主要审查实验室现有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能否4满足科学研究工作需要,并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试验基地。2.3.2仪器设备先进性(1)专家主要审查关键仪器设备的先进性,与研究方向的相关性及配套程度。(2)鼓励自主设计开发仪器设备。3.1.1学术带头人(1)学术带头人是否相对稳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的相关领域。(2)学术带头人是否在公安相关技术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实验室工作是否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3.1.2科研队伍(1)科研队伍的整体水平由专家根据主要研究力量的年龄、学历、专业、学源结构的合理性,主要研究人员与公安系统及实验室的关系等因素来综合评议。(2)学源结构合理是指实验室科研队伍主要技术骨干取得学历学位的院校、专业的合理搭配。3.2.1人才培养(1)人才培养的水平由专家根据已培养人才的数量、质量情况来评价。(2)人才培养的条件由专家根据实验室吸引、培养人才的软硬件环境来评价。4.1.1学术交流5学术交流的层次及影响由专家根据学术交流的类型、次数、实验室及人员在交流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交流内容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的相关性、参加学术交流的人员与公安系统及实验室的关系等因素来评价。4.1.2人员交流(1)人员交流情况由专家根据流动人员数占固定人员数的比例情况来评价。(2)固定人员包括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和曾在实验室工作过的固定人员。(3)流动人员包括客座人员、项目合作人员来实验室合作研究和实验室人员去合作单位研究两种情况。4.1.3开放课题及仪器设备共享主要考察开放课题设立开展及仪器设备共享情况,是否为开放课题和仪器设备共享提供了好的环境和条件等。4.2.1制度和机制建设主要审查规章制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情况。4.2.2学术委员会(1)学术委员会是否及时成立并报科技信息化局备案。(2)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履行相关职责,工作成效如何。(3)学术委员会是否按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