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诉工作总结范文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行政应诉工作总结范文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行政应诉工作总结1市司法局:按照《关于报送2020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及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0年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进行了梳理汇总,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行政复议方面。我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案件1件,已组织行政复议听证,充分听取了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就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等问题所作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作出了撤销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办理因行政相对人不服我局行政行为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案件3件(含上年结转2件),案由均为行政处罚,目前2件行政复议案件均已结案,复议情况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件,行政相对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1件。(二)行政诉讼应诉方面。我局行政诉讼3件,应诉案件案由均为行政处罚,均被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案件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一)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总数有所下降。我局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数量(6件)与上年度(11件)下降了45%,除应诉案件由1件增长为3件外,复议案件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受疫情影响,今年尤其是上半年企业生产不正常,违法行为发生较少。二是实行正面清单监管,实施轻微违法“首错不罚”政策,坚持环境执法“三步走”,对环境违法和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严格实施警示约谈、挂牌督办、依法关停三步走措施。(二)行政复议、诉讼应诉案件类型较为集中。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案由均为行政处罚。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行政争议集中在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较大的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罚款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触动更大;二是其他行政争议往往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得到有效解决,及时化解纠纷,而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只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途径相对单一。(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由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在该负责人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庭情况下,及时在庭审前申请更换出庭应诉负责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AB岗”制度,3起案件中,陶猛副局长、胡伟总工程师不仅出庭,而且应诉“发声”,在庭审过程中,就案件的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规范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专业的阐述,说明了作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解答了原告当事人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疑问,充分表达了行政机关的观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通过研判案件发现,存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程序存在轻微瑕疵、办案期限未严格遵守、个别行政处罚案件的争议纠纷未能在进入行政复议、诉讼前得到有效化解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采取如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实现综合行政执法6个“百分百”。即: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百分百”;法定期限案件处罚决定“百分百”;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百分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落实“百分百”;行政执法全过程信息化建设“百分百”;全年对县区、园区执法案件稽查覆盖率“百分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做到在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同时,牢固树立重证据、重程序的理念,依法取证,确保行政行为经得起复议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审查。二是将化解行政争议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工作,尽可能地在行政复议、诉讼前化解行政争议。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加强日常记录,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剖析,查找存在问题,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认真做好应诉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切实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法律素养,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行政应诉工作总结2省、市政府法制办一行来扶余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调研,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把扶余县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的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特别是随着《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复议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2003年,我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9件;2004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了11件;2005年1-5月份,收到复议申请4件,受理了4件;2003年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参与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件,2004年26件,2005年1—5月份14件。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9件,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51件;经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为10件,被法院撤销的这10件,都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三年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了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人的信赖和称赞,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主要做法:(一)加大宣传,营造复议工作氛围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要想尽快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在宣传上下大功夫,花大气力。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手段。一是注重发挥领导学法的示范效应。几年来,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都要发表电视讲话,宣传《行政复议法》。同时县委中心学习组还将《行政复议法》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习来带动全社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我们感到,单靠一两次宣传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要靠一定时期内的反复宣传。三年来,我们年年将《行政复议法》列为全县公民的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做到了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想申请行政复议,又担心费用问题的心理,我们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我们认真进行了分析整改,在执法人员培训班上以案说法,增强了宣传工作的现实针对性。四是硬化宣传措施。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我县实行行政复议、法律学习、执行情况“三挂钩”制度。即与公务员年度学法考核挂钩,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挂钩,与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挂钩,促使各单位都重视这部法律的宣传和学习。(二)强化队伍,奠定复议应诉工作基础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我县这几年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精心打造了一支特别有战斗力的行政复议应诉人员队伍。第一,健全了行政复议领导机制。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我县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对于推动全县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转变机关作风,塑造高效、公正、廉洁政府新形象的重要意义。把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从2003年开始,县政府就选拔了一批行政复议工作的业务骨干,将政府办的法制科确定为政府法制办公室,定为正科级建制,健全了复议工作机构。同时,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经费、车辆,由县政府办统一解决,保证正常复议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案件领导层层把关机制。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要经过法制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这样一个工作流程,实行领导层层审查把关。通过这种机制,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规格高,影响力强,加强了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力度。三是高度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定期听取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有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并责令限期重新处理,但执法单位迟迟未执行复议决定,县政府领导亲自督办落实。第二,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上,我们坚持高标准、高起点。2003年开始,从县司法局、后备干部中各选调一名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大学本科毕业的年轻干部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我县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配备做到了有责任、懂业务、懂行政管理,这样的人员结构配置很好地适应了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需要。第三,提高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行政复议工作既清苦又辛苦,同时责任大、任务重。因此,加强对复议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必不可少。我们主要抓了“三项教育”。一是宗旨教育。采取谈心、座谈等方式沟通交流思想,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艰巨性、光荣性教育,引导复议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勤政教育。面对相对艰苦的条件,在行政复议人员中大力倡导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用奉献精神激励调动复议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实际上资源权属类的复议案件,往往案情复杂,复议机关不到实地调查,根本无法真正掌握案情,作出准确裁决。碰上这类案件,我们要求每起案件都要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三是廉政教育。行政复议机构是一个清水衙门,但也可能发生利用手中的复议权力捞取好处的事情。为此,我们在案件审查的各个环节,规定复议机构和复议人员不得向当事人索取和收受当事人馈送的财物,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坚决杜绝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的发生。第四,加强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学习。要对基层和部门的各类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自己就得成为这一领域的“行家里手”。我们十分注重抓好复议人员自身的业务学习,刻苦钻研,练好“内功”。一是鼓励自学;二是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班;三是经常就一些典型疑难案件,与政府法律顾问及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人员讨论、交流;四是虚心求教。对一些拿不准的问题,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请教。在办理资源权属行政复议案件时,法制办就曾多次向省水利厅、林业厅和省、市法制办进行咨询。(三)恪守公正,树立行政复议工作权威缺乏公正的行政复议,不但有损于法律的尊严,而且会冷却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的热情,损害政府权威和形象,行政复议也无法真正有效地开展下去。申请人来申请复议,本身就存在疑虑,担心行政复议机关会“官官相护”。【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的汇报】我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较好地体现了复议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树立了行政复议的权威。一是严格依法受理复议案件。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管申请人是什么身份,也不管被申请人属哪个部门,法制办都依法受理。碰上申请人未提交书面复议申请或申请书写不规范的,工作人员会帮助其代写、修改或将其口头复议申请作书面记录,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二是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没有特权,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复议权利,承担相应的复议义务。考虑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弱势地位,在行政复议中,我们更加突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比如申请人的申请权、委托代理人权、陈述权、申辩权、查阅权、撤回复议申请权,我们均十分注意予以保障。而对被申请人,我们更多地是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尽可能地平衡双方在行政管理中的不对称关系。三是公正裁决。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定案的唯一客观标准,切实做到了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近三年来,作出撤销和变更决定的有5件,指出被申请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