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和美物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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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陕西和美物业简介陕西和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原蒲城汇邦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顺利通过国家二级物业管理资质审核。公司下设总办、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客服部、维护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员工总数达150余人。和美物业在全体员工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不断发展壮大。目前管理的范围涉及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工业物业等。物业项目有陕西渭南蒲城“石羊·西翠园”、陕西石羊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石羊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蒲城“紫荆教育家园”、陕西蒲城崇实学校、陕西临潼“上东城”小区;陕西西安“乾唐华府”、陕西渭南华县“紫馨园”、陕西渭南大荔“幸福城”6个小区;1个工业场区、3个厂区和1个学校的物业管理工作,面积达140万平方米。和美物业始终坚持为业主提供一流服务。实施一流管理。创建一流品牌,实施一流效益的工作目标,得到了业主及上级单位的好评及一致认可,蒲城石羊小区(西翠园)已被渭南绿化局授予为“园林绿化示范小区”、蒲城石羊紫荆教育已被渭南市申报为“省级文明小区”,并已通过了审核;临潼上东城小区已被临潼区授予为“区级文明小区”。和美物业员工将不懈努力,力争在2011年将临潼上东城小区、北郊乾唐华府小区创建为“市级文明小区”、2012年争创“省级文明小区”。-2-目录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业主承诺书-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陕西和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所购房基本情况:类型:住宅座落位置:同洲路建筑面积:平方米购房合同编号: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正式《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保障物业管理区域正常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善、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管理标准,服务承诺,物业使用守则等管理服务内容。-4-3、建立健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并纠正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5、物业管理公司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及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账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装修安全责任保证书》。10、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等有偿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未满十八岁由监护人代行此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4、准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5、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天台、屋面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5-7.出租或转让房屋时,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与承租方或受转让方,向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及相关制度,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身、财产等损失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0.乙方应在本月1日至10日期间交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户外墙面、楼板、楼顶、屋顶、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环境卫生及绿化1、由专门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定期保洁。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垃圾日产日清。3、定期消杀“四害”。4、由专门绿化队伍对小区内花草树木进行定期修剪及养护。四、协防及消防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协助配合处理发生在本物业管-6-理区域内的治安及刑事案件;2、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3、采取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4、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居住人员法制观念。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乙方自有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的规定和安排,不乱停乱放,否则除承担相应的处理外,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2、自行车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禁止停放于自家门口或共用位置,否则丢失后果自负;3、严格遵守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4、教育好车辆管理员,杜绝乱收费。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2、商铺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统一美观;3、外墙装饰保持整洁无大面积破损。二、设备运行:确保由开发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制订月、季、半年、年保养计划,并认真执行,做好相关记录。2、房屋本体共用设施整洁,共用楼梯、天台、通道、大堂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7-用等;3、道路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积水,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地)完好无损。四、环境卫生确保清洁保洁率达到90%。五、绿化绿化维护基本完整。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保持良好交通秩序,无堵塞,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类停放。七、协防1、小区24小时门岗服务。2、小区24小时内处于安保巡逻执勤状态。3、文明值勤,应急处理及时。八、消防1、小区配有必需的消防器材;2、成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演练,有灭火作战方案;3、在业主中定期开展预防火灾的宣传教育活动;4、确保由开发移交给物业公司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1、建立和落实日巡视、月检查制度,发现缺陷及时维修;2、接到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尽快赶到现场;-8-急修:1、急修时间不过夜,随报随修;2、接到急修故障电话后,维修人员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中的更新、改造费用)。一、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按政府定价指导价、市场价及管理规定标准收费)。住宅:元/月·平方米办公:(办公包括以住宅购买、办公使用):0.8元/月·平方米营业:1.20元月·平方米业主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千分之5的滞纳金。业主逾期45天不交纳物业费的,甲方有权终止相关物业服务。乙方应在每月末前向甲方交纳次月产生费用。二、生活垃圾清运、袋装费:3.00元/月·户。三、1、自来水统一水价每吨3.60元,按计量表加损耗及加压供水电费计收每吨4.1元。2、电费统一电价每度0.6元,按计量表加共用照明和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公摊计收。3、采暖费按成本审核定价元/月·平方米。乙方应在供暖前15日内全额交纳暖气费。4、以上费用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五、停车服务费用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1、长期租用:-9-机动车:车辆停放服务费用为:50.00元/月·辆(路面或车位)。车棚存放:摩托车:20.00元阴·辆。电瓶车:20.00元/月·辆(不含充电费,单次充电:1.00元)。三轮车:30.00元/月·辆(轻型)。自行车:10.00元/月·辆。承租者应在签定租用协议后5日内支付租用期间的相关费用。2、临时停放:机动车:白天(7:00—22:00)3.00元/辆·次。晚上(22:00一次日7:00)5.00元/辆·次。车辆停放一小时(含一小时)内的收费减半(一般为免收)。摩托车:白天2.00元/辆·次、夜晚加收1.00元。电瓶车:白天2.00元/辆·次、夜晚加收1.00元。三轮车:白天3.00元/辆·次、夜晚加收1.00元(轻型)。自行车:白天1.00元/辆·次、夜晚加收0.5元。临时停放者应及时交纳相关费用。3、装饰装修监管服务费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清运费:装修管理费:3.00元/平方米。垃圾收集清运费:2.00元/m2拆除墙体费:(按拆墙建筑面积计费),30.00元/m2业主集中在指定位置堆放,由物业公司负责集中清运。第五条:其它有偿服务费用-10-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出的其它有偿服务,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第七条:物业费用收缴时间一、初入住者在入住时办理交费手续。计费自业主接到入住通知之日起计算。二、每月一至五日早八时到晚六时管理处设专人办理交费手续。三、各项物业费用按季度交纳,每季度1日至10日期间交纳该季度物业管理费。第八条:房屋空置费:业主接到人住通知后未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无人使用房屋者。业主应主动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空置房屋的相关手续(如:交回电卡,关闭自来水阀门等)。物业管理费按70%计交,电梯费免交;取暖费收取按30~60%计交。第九条:结算方式一、通过银行帐户结算。二、现金结算。第十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管理和使用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三、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11-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用权同时过户。第十一条:保险1、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后,甲方可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的房屋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十二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商铺广告牌设置按管理处统一规定,必需及时报城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收、乱收的费用;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日内补交,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当月应交费用的千分之五交纳滞纳金。第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现天然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因甲方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按照公平原-12-则予以补偿。第十五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六条:本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字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十七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协商或调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