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4篇一般指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4篇”。以下是网友收集分享的“关于村干部管理办法4篇”,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村干部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第二章管理办法第四条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第五条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1、违法犯罪的;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接受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9、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假外出连续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连续20天以上的。10、连续两年在村级文明绩效考核中排名全乡末名的;或适用上级制订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第六条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迟到一次从年终补贴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实到人头)。第七条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招商优环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八条建立村主要领导述职制度,每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向乡党委、政府作一次述职报告。第九条严格执行村务、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各村到乡领款至少有两名以上村干部到场。村级财务每年集中会审四次以上,村级纪委委员要参与村级财务会审,审查签字把关。财务会审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村账乡代管办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乡里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拔资金。第十条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各村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村干部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4〕19号)和《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4〕2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驻村工作队中的选派干部由各级组织部门按照选派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驻村工作队的组成第三条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镇)干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关人员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第四条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其他驻村工作队队长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第三章驻村工作职责第五条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2.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3.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4.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5.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6.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7.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8.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第六条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3.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4.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5.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6.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乡(镇)、县级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七条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督查和工作指导,包村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由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担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第八条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一周以内的,要经乡(镇)批准;离岗一周以上的,经乡(镇)批准,报县级扶贫部门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市、县扶贫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包村单位不得无故抽调其承担其他工作。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村单位经书面申请同级组织、扶贫部门批准,可对驻村工作队队长进行调整更换:1.因病或家庭有特殊困难不能坚持在村工作的;2.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在村工作,且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不宜在村工作的;4.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第十条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各级组织、扶贫部门要结合定点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开展驻村工作队业务培训。每年培训1—2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天。第五章考核和奖惩第十一条对驻村工作队队长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包村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驻村工作队总数的35%,且不占包村单位优秀等次名额。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部门会同扶贫、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队队长,每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予以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不称职的,应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包村单位重新选派驻村干部接任。第十三条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驻村干部年度考核情况。驻村干部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特别优秀、帮扶成效特别明显的驻村干部,包村单位应优先提拔使用。第六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由包村单位给予每人每月600元伙食补助。驻村期间发生的差旅等费用,由包村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乡(镇)、村要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十五条每年安排每个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5000元。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片区县,皖北三市九县的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的办公经费由省财政从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他非重点县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的办公经费,比照《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厅〔2014〕22号)相关规定,由省、市、县分担,其中省财政承担资金从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第十六条工作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方式。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通信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工作经费由驻村工作队所在县级扶贫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定期报账。第十七条31个重点县的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集中安排到贫困村,非重点县的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贫困村。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第十八条各级扶贫部门应牵头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听取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具体管理的职责,经常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包村单位要定期听取驻村干部的汇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第十九条各地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村干部管理办法3驻村干部是乡党委、政府联系村级基层组织和群众的重要纽带。为加强驻村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驻村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局面,推进全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办法。工作职责第一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宣传乡党委政府决策、工作思路措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定期向所驻村党员干部群众传授农用技术、致富信息等方面的知识。第二条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制订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协调解决困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助所驻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扶持各类种养殖业带头人创业致富,帮助困难群众提高收入。第三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深入走访农户,全面了解掌握、定期分析研究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村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四条帮助及组织、参加召开村级各类会议,监督各项民主制度的落实;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协调村支两委关系;协助所驻村党组织做好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扎实开展村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保证村务公开制度规范落实和开支的合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负责对所驻村所有上报的资料、表册和各类手续等进行把关并审签后方可上报。第五条依据所驻村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同时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文字资料,做到资料完备,条目清晰。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驻村的信访稳定。协助所驻村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排摸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台账,建立文明和谐的干群关系,为促进乡域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第七条与所驻村支两委班子搞好团结,正确定位,摆正位置,做到协助配合有力,监督指导有方。第八条除配合和协助村两委会班子做好所驻村工作外,必须坚决服从和服务于乡党委、政府的其它工作安排。纪律规定第九条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实际工作日的1/3。做到“四必到”:召开村党员大会、村班子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必到;党务、村务公开时必到;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到;村里发生急事、难事、突发性事件必到。驻村干部实行签到制,由所驻村支两委监督。第十条驻村时应当填好《工作日志》或《民情日志》等并作好相关工作笔记,《工作日志》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驻村干部应在每月底将驻村时的工作笔记或相关证明驻村的材料交党政办公室备查。第十一条按时参加每周一次的乡驻村工作例会,如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和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