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范例精编3篇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下面是网友精心分享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范例精编3篇”,供您参考,希望您喜欢并分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1随着XX区市场逐渐发展成熟,竞争日益激烈,机遇与考验并存。20xx销售工作仍将是我们公司的工作重点,面对先期投入,正视现有市场,作为我山东区销售经理,我创业激情高涨,信心百倍,又深感责任重大。着眼公司当前,兼顾未来发展。20xx年,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销售工作中我坚持做到:突出重点维护现有市场,把握时机开发潜在客户,注重销售细节,强化优质服务,稳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争取圆满完成销售任务。一、销量指标:至20xx年12月31日,XX区销售任务5600万元,销售目标7000万元二、计划拟定:1、年初拟定《年度销售总体计划》;2、年终拟定《年度销售总结》;3、月初拟定《月销售计划表》和《月访客户计划表》;4、月末拟定《月销售统计表》和《月访客户统计表》;三、客户分类:根据20xx年度销售额度,对市场进行细分化,将现有客户分为VIP用户、一级用户、二级用户和其它用户四大类,并对各级用户进行全面分析。四、实施措施:1、技术交流:(1)本年度针对VIP客户的技术部、售后服务部开展一次技术交流研讨会;(2)参加相关的行业展会两次,其中展会期间安排一场大型联谊座谈会;2、客户回访:目前,在国内市场上流通的相似品牌有七八种之多,与我司品牌相当的有三四种,在技术方面不相上下,竞争愈来愈激烈,已构成市场威胁。为稳固和拓展市场,务必加强与客户的交流,协调与客户、直接用户之间的关系。(1)为与客户加强信息交流,增近感情,对VIP客户每月拜访一次;对一级客户每两月拜访一次;对于二级客户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拜访时间;(2)适应把握形势,销售工作已不仅仅是销货到我们的客户方即为结束,还要帮助客户出货,帮助客户做直接用户的工作,这项工作列入我07年工作重点。3、网络检索:充分发挥我司网站及网络资源,通过信息检索发现掌握销售信息。4、售后协调:目前情况下,我公司仍然以贸易为主,“卖产品不如卖服务”,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增强责任感,不断强化优质服务。用户使用我们的产品如同享受我们提供的服务,从稳固市场、长远合作的角度,我们务必强化为客户负责的意识,把握每一次与用户接触的机会,提供热情详细周到的售后服务,给公司增加一个制胜的筹码。本年度我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完成销售任务。挑战已经到来,既然选择了远方,何畏风雨兼程,我相信:用心一定能赢得精彩!20xx将继续严格遵守这样的工作思路: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参与公司战略性持续改进活动,及时准确做好销售部的日常工作,对订单和发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协调、平衡、监督和跟踪;参与完成对客户的产品按时交付和后续对客户的跟踪,继续开发新客户和新产品,配合各部门及时完成公司产销的各项任务。在20xx工作中,预计主要完成工作内容如下:1、根据客户订单及时制定和修改发货计划;负责发货计划的过程监控和具体实施;发货订舱以及相关事务的协调,保证产品的正常发货,并及时向领导反映过程情况。2、对国外客户的信息收集、及时传递、及时处理,如:图纸、PPAP信息反馈等等;并及时了解国际机械制造市场和外汇市场的消息,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信息支持。3、按时完成全部发货所需要单据的缮制和交付和给客户单据的交付,包括发货单、装箱单、商业发票、运输合同、运输声明、原产地证等等。4、及时就发货所涉及的相关事务与客户有效沟通。5、参与公司新产品项目的生产评估和实施过程监控。如发放新产品评审图纸和进展过程跟踪。6、准确完成统计月度出口明细、月度应收汇明细,并和财务对帐。7、向国外客户催要应付款项,包括在WEBEDI生成ASN和发票,制作纸质收汇单据等,及时回款,对未达帐项积极负责。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按照《办法》,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办法》亦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也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办法》对高端客户进行了界定,即将个人高端客户分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其中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对私人银行客户的要求是金融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办法》还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也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亦被禁止。此外,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银监会称,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将参照《办法》执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3中国银监会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对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初期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面对大众日益增长的投资理财需求,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回应,提供丰富多样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投资者管理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供灵活便利的选择,成为社会投资和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产品设计、营销手段、营销方式和投资管理不断创新。但同时也暴露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甚至出现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损害了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声誉。为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监会在分析总结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借鉴国内外理财业务监管实践经验,制定《办法》。《办法》于2011年6月29日正式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8月1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37条。银监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采纳了其中大部分意见,包括:增加充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规定,增加挂钩性结构化产品中收益部分挂钩资产的名称规定,将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规定中“金融资产”修改为“金融净资产”,增加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的规定。基于立法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同时也考虑实际业务的可操作性,对于部分意见没有采纳。修改和完善后的《办法》共11章,8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依据、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第二章基本原则,提出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规范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的内容和制作方式。第四章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建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制度。第五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明确影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风险评估频率和方式,以及客户分类标准。第六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提出具体规范要求。第七章销售人员管理,对销售人员从业资格、销售行为、考核机制、职业操守等提出规范性要求。第八章销售内控制度,规范销售环节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第九章监督管理,对理财产品发售前和发售后的报告制度、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规定以及年度发展报告做出规定。第十章法律责任,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十一章附则,对其他相关问题做出规定。《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合规、健康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