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暂行)第一部分:生产运行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风电企业生产运行业务的劳动定员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就地监控:是指在风电场设立控制室对风机和输变电设备进行现场监控的生产组织方式。3.2集中监控:是指在公司本部设立集控中心,对多个风电场的风机和输变电设备进行远程监控的生产组织方式。3.3少人值守:是指实行集中监控的风场,留有少量人员配合集控中心对风机和输变电设备进行巡视、操作、事故处理等工2作的生产组织方式。4定员标准4.1就地监控风场4.1.1工作范围:a)风场管理人员:制定、监督执行风场有关的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建立风场的执行体系;负责人员管理、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生产指标的分解落实、运行技术管理、设备技术管理、安全技术保障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风场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企业报税等工作;负责生产指标、设备可靠性指标的统计分析,监督外委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落实,风场安全监督网开展人身、设备、防火、交通、保卫等安全监督例行工作;负责开展事故调查,行政事务管理,物资领用及库房管理,费用核算及报销管理,食堂管理和后勤保障管理等。b)运行人员:设备的巡回检查、填写缺陷单、联系维护单位处理,运行监视、调整、接受调度令,运行日志的填写、运行数据的记录、生产指标的填报,风机起停操作、输变电设备的正常操作、异常、事故的处理,修试记录的填写、办理两票,开展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安全活动并填写记录,召开班前班后会,落实“三讲一落实”等。4.1.2定员标准:a)具备每天通勤条件的风场:见表1b)不具备每天通勤条件的风场:见表2。3表1具备每天通勤条件的就地监控风场运行定员标准序号分类岗位类型定员标准备注≤20万千瓦>20≤40万千瓦>40万千瓦1管理人员场长管理1112专工管理1223综合事务管理1114运行人员值长生产4445主值班员生产4486值班员生产4887总计152024表2不具备每天通勤条件的就地监控风场运行定员标准序号分类岗位类型备注≤20万千瓦>20≤40万千瓦>40万千瓦1管理人员场长管理1112副场长管理0013专工管理1224安全员管理1115综合事务管理1116运行人员值长生产2227主值班员生产4468值班员生产4669副值班员生产22210总计1619224.1.3补充说明:a)具备每天通勤条件的风场,生产运行人员分为4个值,每个值由值长1人、主值班员、值班员各1人组成;实行4值3运转制;40万千瓦以上的风场,每增加20万千瓦(不足20万千瓦按20万千瓦计算)增加4人,每值增加1人。b)不具备每天通勤条件的风场,运行值班采取两值轮流值班的方式,值班周期由各单位根据风场与生活区的距离自行确4定;每值值班人员分成3组;40万千瓦以上的风场,每增加20万千瓦(不足20万千瓦按20万千瓦计算)增加2人,每值增加1人。4.1.4补充规定:a)生产备员:考虑年休假等因素,运行生产定员的备员按运行生产总定员的15%核定,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4.2集控中心4.2.1工作范围:a)集控中心管理人员:建立集控中心的执行体系,负责集控中心的生产指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等工作以及集控中心的人员管理、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与电网调度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集控中心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集控运行有关的技术管理标准、制度,负责生产指标的分解落实、运行技术管理、安全技术保障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集控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b)集控运行人员:监视所辖风场运行设备的实时工况,监控所辖风场的实时出力,接受和发布调度令,审批生产现场的操作票,签发生产现场工作票,生产现场运行数据的汇总、上报、对标分析和发布,所辖风场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经济运行方式的调整及生产现场正常操作、异常事故处理的调度、指挥、协调,设备检修计划的安排、审批、上报等。4.2.2定员标准:a)挂靠生产技术部的集控中心:见表3。5b)独立设置的集控中心:见表4。表3挂靠生产技术部的集控中心定员标准序号分类岗位类型定员标准(人)备注1管理人员副主任管理1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兼任,专工由生产技术部专工兼任。本定员适用于集控4个及以下变电站。2运行人员值长生产43主值班员生产44值班员生产45总计13表4独立的集控中心定员标准序号分类岗位类型定员标准(人)备注1管理人员主任管理1本定员适用于集控4个及以下变电站。2专工管理13运行人员值长生产44主值班员生产45值班员生产46总计144.2.3补充说明:生产运行人员分为4个值,每个值由值长1人、主值班员、值班员各1人组成;实行4值3运转制。4.2.4补充规定:a)集控中心监控变电站数量超过4个时,每增加2个(不足2个按2个计算),增加值班员4人,每值1人。b)如变电站接入风机台数较多,容量较大,可根据风机台数适当增加4-8人。c)生产备员:考虑年休假等因素,运行生产定员的备员按运行生产总定员的15%核定,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4.3集中监控下的风场4.3.1工作范围:设备的巡回检查、办理两票,外委单位的监6管,在集控中心的指挥下,完成设备的正常操作、异常及事故处理、异常信息的核对,通信中断时恢复就地监控,运行日志的填写,生产指标、设备可靠性指标的分析,修试记录的填写,开展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安全活动并填写记录,落实“三讲一落实”等。4.3.2定员标准:见表5。表5集中监控下的风场运行定员标准序号分类岗位类型定员标准(人)备注1运行人员班长生产2本定员适用于20万千瓦及以下风场。2巡视操作员生产43总计64.3.3补充说明:风场值班人员分2个值,采取两值轮流值班的方式,值班周期由各单位根据风场与生活区的距离自行确定;值班人员在风场期间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4.3.4补充规定:a)集控下的风场,超过20万千瓦的每增加20万千瓦(不足20万千瓦按20万千瓦计算),巡视操作员增加2人,每值1人。b)生产备员:考虑年休假等因素,运行生产定员的备员按运行生产总定员的15%核定,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7第二部分:风机维护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风电企业风机设备维护业务的劳动定员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3定员标准3.1风机维护3.1.1工作范围: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分析及“三讲一落实”的执行,安全活动、班前班后会的开展,修试记录的填报,设备定期巡回检查、日常缺陷的处理、典型缺陷的分析、备品备件消耗记录、风机技术资料的归档、维护费用的核算与控制、风机可靠性指标的统计与对标分析等。3.1.2定员标准:风机维护定员=MI/n+MⅡ/n(人)。MI、MⅡ为Ⅰ、Ⅱ类风机台数,n为不同类型风机每人可维护的风机台数。表1风机维护人员定员标准风机分类性能描述维护定员(n)8Ⅰ技术先进、工艺精良、设计合理,行业内认可度较高,故障率较低。7台/人Ⅱ技术比较先进、工艺较好、设计比较合理,行业内认可度一般,故障率相对较高。6台/人3.1.3补充规定:a)根据维护定员公式计算不足6人的风电场,按照6人核配定员。b)维护人员实行倒班的,分为两个班组,每个班组配备班长1人,值班周期由各单位根据风场与生活区的距离自行确定。总人数不为偶数的增加1人。c)维护人员实行通勤的,只设一个班组,配备班长1人。d)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单位风机实际情况划分风机类型。9第三部分:风机检修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风电企业风机检修业务的劳动定员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3定员标准3.1定检3.1.1工作范围: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分析及“三讲一落实”的执行,安全活动、班前班后会的开展,定检记录的填报,设备工况检查,电气及机械试验,注脂、加油、补充冷却液,更换滤芯、碳刷、润滑油,螺栓力矩检查及校准,发电机对中,防雷接地系统检查等。3.1.2定员标准:定检人员定员=风机台数/25(人)。3.1.3补充说明:定检每组至少4人。每台风机定检需要2天时间。在工作时间不超时的情况下,并考虑检修人员到达现场需要一定时间,每组人员一年可定检100台风机。3.2大部件更换3.2.1工作范围:更换发电机、齿轮箱、桨叶、轮毂、机舱内风机变、偏航齿圈等。3.2.2定员标准:100万千瓦及以上公司可配备大部件更换人10员。定员=[∑(各运行年限风机台数×风机故障率I)/70]×8(人)。其中:风机故障率按时间划分见表1:表1风机故障率对照表风机运行年限(年)1-55-1010-1515-20风机故障率I(%)101520253.2.3补充说明:大部件更换每组至少8人。每台风机大部件更换需要3天时间。在工作时间不超时的情况下,并考虑检修人员到达现场需要一定时间,每组人员一年可更换70台风机。3.3桨叶维修3.3.1工作范围:桨叶的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及损坏修补。3.3.2定员标准:100万千瓦及以上公司可配备桨叶维修人员。定员=[(桨叶片数×损坏率)/100]×3(人)。其中:损坏率=10%。3.3.3补充说明:桨叶维修每组至少3人,每修1片桨叶需要2天时间完成,在工作时间不超时的情况下,并考虑检修人员到达现场需要一定时间,每组人员一年可维修100片。11第四部分:职能管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风电企业项目开发、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职能管理业务的劳动定员,不含生产现场管理定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区域公司:为实现跨县、跨市开发、管理多个项目公司而设立的管理主体。4定员标准4.1项目筹建处与项目公司:4.1.1工作范围:项目开发、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行政事务、法律事务、发展规划、人力资源、财务、科技、物资、党群等各专业管理工作。4.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省域范围内未设立区域公司并以项目筹建处或项目公司为管理主体的管理定员核定。4.1.3定员标准:a)10万千瓦以下风电企业,暂无后续发展项目的,暂不设立独立的管理主体,并纳入其他管理主体统一管理。b)职能管理定员:见表1。c)前期管理定员:有一个以上前期项目的公司,可设立前12期项目部,并作为临时机构,前期项目部每增加一个前期项目(报发展规划部立项)增加1人,取得路条再增加1人。前期项目部工作人员,要根据发展实际,适时向其它岗位转移。d)工程管理定员:有在建工程的公司,可设立工程管理部,定员5人;一个以上项目同时开工时,工程管理部增设1名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工程项目数量,可增设1个或多个工程项目部,每个工程项目部定员3人。工程管理部和工程项目部均为临时机构,工程管理人员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及时向生产等其它岗位转移。表1职能管理定员标准管理主体所辖项目容量领导班子定员职能管理定员职能部门设置项目筹建处24一般不设立职能部门,设综合管理2人,前期管理2人。10万千瓦-20万千瓦424-31一般设立综合管理部、发展计划部、财务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有工程项目的设立)。20万千瓦-50万千瓦538-45一般设立综合管理部、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政工部、工程管理部(有工程项目的设立)。50万千瓦-100万千瓦548-55一般设立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政工部、监察审计部、工程管理部(有工程项目的设立)。100万千瓦及以上656-63一般设立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政工部(工会工作部)、监察审计部、工程管理部(有工程项目的设立)。注:管理岗位标准可参考《第6部分:管理岗位设置参考标准》中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