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221第一讲劳动标准实施管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冯力2019/9/222第一节劳动标准信息收集第一单元劳动标准第二单元基本劳动标准2019/9/223第一单元劳动标准一、劳动标准的概念与范围二、劳动标准的分类三、劳动标准的形式四、不同层次劳动标准的效力五、劳动标准收集、整理和汇编2019/9/224一、劳动标准的概念与范围(一)劳动标准的概念劳动标准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或者以定量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它以涉及劳动领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并决定,或由有关方面批准,以多种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二)劳动标准的范围广义劳动标准劳动力市场运行标准劳动关系运行标准劳动条件标准中义劳动标准劳动关系运行标准劳动条件标准狭义劳动标准劳动条件标准2019/9/225二、劳动标准的分类(一)劳动标准的四种分类方式(二)各种分类方式之间的交叉关系2019/9/226(一)劳动标准的四种分类方式1、按照内容划分工作时间标准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职业培训标准工资标准职工福利待遇标准职工休假标准未成年工保护标准女职工特殊保护标准社会保险标准安全卫生标准2019/9/227(一)劳动标准的四种分类方式2、按照适用范围划分国家级劳动标准国家立法、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家标准化机构通过法定或行政程序制定、发布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劳动标准行业级劳动标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劳动标准地方级劳动标准地方立法、地方政府及地方标准化机构企业级劳动标准2019/9/228(一)劳动标准的四种分类方式3、按照形式划分法规类劳动标准(劳动基准或基本劳动标准)量化规定和程序规定的劳动标准技术类劳动标准采用科学技术测定等方式方法制定的劳动标准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粉尘分级标准、噪声与振动控制标准,均由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机构制定发布规范类劳动标准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或由企业方规定的有关劳动领域重复性事物、行为的统一规定,如岗位工作标准、员工绩效考核标准2019/9/229(一)劳动标准的四种分类方式4、按照强制执行效力划分强制性劳动标准指导性劳动标准约束性劳动标准适用于特定单位及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内部劳动标准,只在本单位具有约束性作用如:规章制度、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2019/9/2210三、劳动标准的形式指由不同机构制定、认可或变动的,具有不同效力或地位的劳动标准所表现的规范性文件形式广义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狭义的规范性文件,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2019/9/22112019/9/2212四、不同层次劳动标准的效力法律效力即法律上的约束力,是指法律作为一种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性。范围包括空间效力: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时间效力: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对象效力:对主体的效力范围,指法律可以适用的主体范围劳动标准体系分三个层次最高层次:国家级中间层次:地方级和行业级最低层次:企业级2019/9/2213四、不同层次劳动标准的效力劳动标准效力关系企业级劳动标准制定必须遵守国家级劳动标准高于行业和地方行业和地方劳动标准可以将国家级具体化某些地方标准(地方性法规)与行业标准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劳动标准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劳动标准;认为应当适用行业劳动标准的,应当提请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业劳动标准之间、行业劳动标准与地方劳动标准(政府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五、劳动标准收集、整理和汇编(一)收集劳动标准的途径法律法规汇编劳动标准汇编《劳动安全行业标准汇编》《劳动安全国家标准汇编》《劳动卫生国家标准汇编》劳动法配套规定汇编法律法规单行本有关报纸、杂志和政府文件网络2019/9/2214(二)整理劳动标准的方法整理劳动标准,就是对劳动标准分门别类。按专业划分整理劳动标准就业、工作条件、职业技能开发、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行政管理按适用层次范围整理劳动标准按劳动力市场运行程序整理劳动标准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标准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劳动标准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标准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劳动标准按劳动标准表现形式整理劳动标准按劳动标准的作用整理劳动标准2019/9/2215(三)汇编劳动标准的形式即以何种书面形式对劳动标准进行分类汇编。应当基于使用方便的原则。官方劳动标准分类汇编《劳动法》体系内部劳动标准分类汇编2019/9/22162019/9/2217第二单元基本劳动标准一、劳动基准的概念、功能及其渊源二、最低工资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四、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五、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六、基本社会保险标准七、基本劳动标准的宣传一、劳动基准的概念、功能及其渊源1、劳动基准的概念国家站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立场上,对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应该享受或获取的利益确立一个最低标准并强行予以推行的劳动法律机制广义劳动关系当事人关系、劳动关系运行规则、市场管理中义:劳动关系当事人关系、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狭义:劳动关系当事人关系2019/9/2218一、劳动基准的概念、功能及其渊源2、劳动基准的起源最早的劳动基准立法,始于工业化国家的工厂立法。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第一部劳动立法,最早的基准法最低工作年龄最长工作时间工厂住宿2019/9/22192019/9/2220(三)劳动基准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基准定义劳动基准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特征法定性由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强行性由强制性规范规定,须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底性劳动者利益的保底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利益,不得低于劳动基准;标准过高,一定程度削弱国家的竞争力;标准过低,会对劳动者不利,进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试图制订尽可能合理的劳动标准。2019/9/2221二、最低工资标准(一)概述1、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最低工资的产生与发展立法始于19世纪末的新西兰。1890年颁布《工业调解与仲裁法》,凡是工资待遇恶劣的可以向资方调解委员会申诉,1898年修改为法院有权制定最低工资率3、我国最低工资立法,1993年《企业最低工资规定》4、我国最低工资的种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截至4月1日,2014年中国已有7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1、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研究拟定,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方案包括确定和调整依据、适用范围、拟定标准和说明2、最低工资标准的发布省劳动保障部门报省政府批准,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和至少1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3、最低工资标准的公示:用人单位在发布后10日内4、最低工资的调整:适时调整,每两年至少一次2019/9/2223(三)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与监督1、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保障(1)企业必须告知劳动者(2)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3)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的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劳动定额,不得低于2、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监督,有权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处理2019/9/2224(四)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公示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支付50%以上1倍以下赔偿金2019/9/22252019/9/2226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标准(一)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工作的时间,即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休息休假,又称休息时间,指劳动者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自行支配的时间每天休息时数、每周休息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延长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019/9/2227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时形式标准工时特殊工时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原则:不论采用何种工时制度,都应当以标准工时制度为基准,不得侵害劳动者的休息权,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延长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他工作时间2019/9/222828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保障劳动者每周休息1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工作日:250天;季工作日:62.5天;月工作日:20.83天年计薪天数:261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2019/9/2229工时制度2、缩短工时指每日少于8小时、每周少于40小时的工作制度,是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而制定的工时制度。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体力的劳动者从事夜班(22时至6时)工作的劳动者,减少1小时哺乳期工作女职工3、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一般规定必须与工会协商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不得超过法定时数延长工作时间特殊规定自然灾害、事故,需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2019/9/22304、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是针对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即劳动者在一昼夜工作时间不确定的工时制度,它通常适用于工作范围和生产条件不能受固定时间限制的职工。2019/9/22314、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卸装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人员。(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2019/9/22324、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它通常适用于从事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条件影响和限制的季节性和特殊性的工种。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下列几种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性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