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关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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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一、领导与管理职责(一)确立了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制定了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和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将教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促进各类教育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实行了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二)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明确并落实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职责,依法落实了乡、村两级应承担的办学责任。(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管理体制,有效开展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和县(市、区)域内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五)加强社区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基本满足需要的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和各类教育基地。(六)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二、教育经费投入(七)政府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中小学在校生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省规定标准足额安排财政预算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及时拨付,并逐步增长。(八)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所需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优先安排。对于一般预算收入超收所形成的可用财力,按年初预算同比例用于教育。建立了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制度。(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与标准,将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十)城市教育费附加按时足额征收到位,全部拨付教育部门安排使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至少提取7-10%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比例的资金,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十一)建立了完善的校舍定期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在城市成片新建住宅小区或旧城改造时,按省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十二)建立了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逐步拓宽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筹措渠道,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十三)建立健全了教育经费使用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在财政部门监督下,建立了县级教育支付中心,对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公办学校所收取的杂费、学费、住宿费,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抵顶财政拨款。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和收费政策,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并取得明显成效。(十四)全面落实了国家和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十五)设立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三、教育发展水平(十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各类教育基本实现均衡持续发展。按规划积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十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省定“普九”复查标准,全面推进小学、初中综合评估工作,促进中小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有独立建制的特殊教育学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0%以上。(十八)积极加强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城市市区达90%以上,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达50%以上,其他县(市)达70%以上。(十九)积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城市市区达95%以上,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达60%以上,其他县(市)达75%以上。高中阶段适龄人口毛入学率逐年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逐年增加,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二十)有一所以上普通高中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标准,其余普通高中基本达到标准化高中标准;县级职业学校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二十一)继续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以乡镇为单位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5%以上,全部扫除15—24周岁的青年文盲。县、乡、村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健全,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二十二)有独立设置的教师进修学校,办学条件达合格以上标准。(二十三)积极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中小学校具备满足开设信息技术教育所需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基本实现“校校通”。(二十四)中小学布局调整按规划实施,学校布局和校均规模相对合理。经评估认定的不合格学校制定了改造计划,并得到有效改造,办学水平趋于均衡。城镇部分中小学班容量过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班容量控制在省定最高限额以内。(二十五)按照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制定了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积极实施。四、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二十六)建立健全了校长培养、选拔、培训、任用、交流和考核机制,完善了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严格任职条件。校长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二十七)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核定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按国家和省定编制标准足额配齐教职工编制数额,满足教学需要。合理调整中小学教师的学科结构和职称结构。严格实行教师准入制度,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进入教师队伍。(二十八)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明确教师岗位责任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二十九)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城市市区达70%以上,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达60%以上,其它县(市)达6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城市市区达50%以上,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达30%以上,其它县(市)达35%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双师型”教师达到一定比例。(三十)积极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了以新课程改革为重点的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健全了教师入职教育、学历提高教育、专业化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研训等制度,管理和保障机制落实。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业务素质、教学能力。有计划地培养了一批骨干教师。(三十一)建立并完善了县域内教师合理流动制度和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三十二)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行政干部的研究决策能力和行政管理水平。五、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三十三)制定了区域性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方案,落实了保障措施,形成了有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以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不以中考和高考升学率作为评估学校和教师的主要标准。完善了学校自评和督导评估的机制。(三十四)建立健全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了人员和专项经费。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应新形势的特点和要求,努力探索并形成了本县德育工作的特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三十五)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积极深化教学方式、学习方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创新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十六)普及实验教学,逐步达到普及实验教学县复查标准。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按规划逐步达到普及普通话达标县标准。(三十七)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了覆盖县域范围内的教育教学研究网络。制定了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明确,人员落实,有相应的科研成果。建立健全了研训一体化工作机制。河北省“普九”复查标准(修订)一、当地党委、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始终把“普九”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普九”成果得到巩固,“普九”水平不断提高。二、落实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村切实承担应负的办学责任。统筹管理县域内民办教育。三、坚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制定了县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及分年度发展计划,并落实到位。按照城市化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市区和县城中小学。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国家和省制定的义务教育投入政策得到落实。义务教育投入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做到了义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年终预算超收部分,按国家要求弥补支出缺口后,按照年初预算用于教育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在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比例的资金作为专项经费,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所需经费纳入政府经常性预算,强化资金保障。按照省定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按照政策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建立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度。上级教育专项经费全部用于教育。学校按规定收取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无克扣、挤占和挪用教育经费现象。有教育经费审计制度。财务制度健全,管理严格,经费使用效益较高。五、教师工资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统一筹集发放,县域内统一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统一工资发放时间。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9%以上,农村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在97%以上,城市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在99%以上;15周岁适龄少年应全部受完九年义务教育;15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按期毕业率达到90%以上。残疾儿童少年与正常儿童少年同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80%以上。七、按照教师双学科专业化要求,小学、初中教师都能达到任职要求。在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中师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90%以上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基础上,小学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达到本科以上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逐年提高。按省定学时标准,对在职教师开展教育专业化培训。中小学教师配备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分布与结构合理,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专任教师偏少的问题得到解决。建立了教师定期合理流动制度。无代课教师。小学、初中校长均经过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不断开展提高培训。建立健全教师终身教育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学校办成教师发展型学校。积极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按照推进研训一体化教师学习发展方式的要求,建立了教师继续教育校长负责制,有效推行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制度。在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年度注册率在90%以上。教师进修学校建设达到省定标准。建立了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监测系统。教师的各项待遇落实,建立并落实了教师医疗等相关的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障制度。八、学校布局科学合理,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根据生源的变化,适度扩大办学规模,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合理调整了辖区内的小学、初中布局。初中规模一般不小于四轨。按照小学标准班额40至45人、初中标准班额45至50人的要求,城镇及市区的班额过大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小学积极推行学区一体化管理。师资、设备、管理达到三优化。对城镇综合教育小区进行了规划,新建学校已开始实施。适应城市化建设进程,城市市区、县城相应新建、扩建中小学。各学校交通方便,位置适中,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质条件较好。九、学校占地面积达到省定标准。考虑发展的需要,适当预留学校发展用地。学校按教学区、实验区、运动区、生活区、劳动实践基地等不同功能区进行合理布局,各区间联系方便,不相互干扰。完全小学和初中有标准的运动场地。农村学校有劳动实践基地。城市学校有固定的学工基地。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城市和县城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公办小学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部门管理。各县有按国家标准建设的特殊教育学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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