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参考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参考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第一篇】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创造性,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使全公司自上而下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团结进取的工作氛围,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拟推选20XX年度先进工作者10-20名,具体方案如下:一、参选范围:公司所有在岗一年以上的聘用制员工,先进个人分优秀干部和优秀员工,干部的参选范围指部门副职以上中层干部,员工的参选范围指所有除中层干部外的聘用制员工。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干部评选条件1、有较高的领导指挥能力、策划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2、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任劳任怨。3、在部门内部健全深化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成绩、效果突出。4、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考核责任状的部门,考核分数必须在90分以上。5、上任以来本部门职工未出现违章违纪和其它不良行为,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6、无公司规定的取消个人评优资格的其他情况。(二)、优秀员工评选条件1、爱岗敬业,在本部门工作中能起到表率作用。2、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精通本职业务,在各自的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3、工作效率高、工作业绩突出,无违章违纪及其它不良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处罚,在公司及部门考核中的优胜者。4、勇于创新,在企业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5、在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提高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企业利益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6、全年无旷工记录,请事假在7天以内(含7天),全年迟到、早退在12次以内(含12次)。(考勤记录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据为准)7、无公司规定的取消个人评优资格的其他情况。三、初选人数及评选办法:各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根据以上评选条件推选个人候选人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二次筛选,最终确定先进个人名单。公司共14个部门,中层干部共计23人,推选的优秀干部人选不超3人。各分管领导可以推选的先进个人(员工)人数上限为:生产口:包括运行部、用户服务部、站场部、安全检查监督部、调度指挥中心,共62人,最多可推选9人;基建口:包括规划建设管理部、合同预算部和档案信息中心,共14人,最多可推选2人;经营口:包括市场部、财务部和物资采供部共31人,最多可推选4人;行政口:包括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共13人,最多可推选2人;先进个人由部门经理向分管领导先提交先进材料,由分管领导初审后,送人力资源部汇总,汇总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四、奖励标准:先进个人每人奖励现金600元,并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作为今后考核聘用的一个优先条件。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第二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各群团组织、各企业:自8月11日我县疫情发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众志成城、齐心抗疫,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涌现了一批无私奉献、担当作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人社部对疫情防控突出贡献者给予及时表彰奖励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开展“抗疫先锋”(集体)、“抗疫先锋”(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宣传、推广在我县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团体和干部群众,激励全县干部群众在各项工作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信心与决心。一、评选表彰范围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共设“抗疫先锋”(集体)“抗疫先锋”(个人)2个表彰对象:集体表彰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群团组织、各社区、各村、各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基层组织;个人表彰对象为全县干部、职工和群众。二、评选条件(一)“抗疫先锋”(集体)1.积极发动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富有成效的;2.积极履职尽责,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建言献策、新闻报道、科普宣传、捐款捐物等工作,成效显著的;3.密切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关心群众生活,积极开展帮扶和引导等工作,提升组织凝聚力;4.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二)“抗疫先锋”(个人)1.奋战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疾控中心病原检测等高危岗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2.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3.发挥仁爱精神,为疫情防控奉献爱心,捐款捐物贡献突出的;4.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三、推荐评选及表彰办法(一)宣传评选办法。印发《关于做好评选表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方案》,同时在“锦绣都兰”微信公众号、县融媒体抖音等发布活动评选方法及参与渠道,正式启动推荐评选工作。(二)发动群众推荐。动员我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评选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推荐“抗疫先锋”个人及“抗疫先锋”集体人选。各乡镇要公布地址、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群众和组织推荐候选人。(三)上报候选人材料。本次上报候选人采取两种形式,各组织、个人可直接向县委宣传部推荐,将事迹材料发送至县委宣传部邮箱;将推荐人、事迹材料统一推送至属地乡镇或者本部门、本单位,由乡镇和部门向县委宣传部推荐候选人名单。推送需撰写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及事迹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县委宣传部电子邮箱,截止报送时间为9月12日。届时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事迹材料进行筛选,确定评选对象后,由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宣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四、相关要求(一)面向基层,突出在医疗救助、基础预防、物资援助、群防群控、服务群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医疗机构、农村、社区等一线工作人员优先,各行业统筹考虑。(二)特事特办,打破繁琐程序,及时快速在基层疫情一线发现典型,不搞层层填表报材料,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可直接发送至县委宣传部。(三)严谨务实,推荐评选要严格标准、公正评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遴选上报、媒体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第三篇】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凝聚力量、鼓舞士气、坚定信心,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共华安县委办公室华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安县2021年高质量发展工作评先方案〉的通知》(华委办发明电〔2021〕88号)精神,我局牵头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年度评先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华安经济开发区,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干部职工;评选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4名(详见名额分配表)。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战斗力强,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工作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敬业奉献,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个人。三、评选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一)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突出疫情防控一线。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出现实名举报问题的,应逐一核实,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二)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单位自荐或推荐,县卫生健康局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牵头县领导审核后,在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再将推荐对象上报县委组织部。(三)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出的先进典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认可。评选范围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医疗卫生单位等,评选重点放到业务工作一线,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其中科级领导干部推荐先进个人的比例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四)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华安县2021年度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或《华安县2021年度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并附8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上报县卫健局办公室,上述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四、授予的称号和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五、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健康局成立县疫情防控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相关股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第四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校全体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为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名额先进集体两个,先进个人若干名;先进个人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1-2名(包括社会服务企业);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可不受指标限制,单独报送。二、评选条件(一)抗疫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班子成员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单位教职工广泛参与一线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在值班值守、线上教学、人员排查、物资保障、科普宣传、心理疏导、应急处置、后勤服务、志愿服务、疫苗接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二)抗疫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在疫情防控中,不畏艰险、挺身而出、冲锋在前、迎难而上;为疫情防控奉献爱心,贡献突出;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出重要贡献。三、评选程序各推荐单位要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联评产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四、相关要求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照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2.参评集体或个人认真填写《抗疫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或《抗疫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后),并分别附先进事迹材料。3.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