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1EN14766—2005•Mountainbicycles-•Safetyrequirementsandtest•methods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2前言•制訂組織:Cen•(ComiteEuropeendeNormalisation)•技朮委員會:TC333“Cycles”•認可日期:7October2005•發布日期:December2005•發行版本:由CEN以三種官方版本制定而成•(English,French,German三種語言)•※任何CEN成員基淤其譯成自已國內•語言之版本,經告知管理中心,與官方版本•具相同之地位。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5EN14766內容•前言•簡介•1、范圍•2、規范之參考文件•3、名詞與定義•4、測試方法與測試要求•4.1剎車測試與強度測試—特殊要求•4.2銳邊•4.3安全相關鎖固物之防護與強度•4.3.1螺絲之鎖固•4.3.2最小破壞力矩•4.3.3折叠車•4.4裂縫探測方法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6•4.5、突出物4.5.1要求•4.5.2測試方法•4.6、煞車•4.6.1煞車系統•4.6.2手控煞車•4.6.3煞車附件組合與煞車線之要求•4.6.4煞車片及煞車塊之組合---安全測試•4.6.5煞車調整•4.6.6手控煞車系統—強度測試•4.6.7煞車性能•4.6.8碟煞及轂煞—耐熱測試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9•4.9、前叉4.9.1一般要求4.9.2對車軸與車輪之相對位置4.9.3避振前叉-特殊要求4.9.4前叉-靜力彎曲測試4.9.5前叉-向後衝擊測試4.9.6前叉-彎曲疲勞測試4.9.7前叉-預留轂煞或碟煞使用—靜力與疲勞測試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104.10、車輪與車輪/車胎組合4.10.1轉動之准確性4.10.2車輪/車胎組合-間隙4.10.3車輪-靜力強度測試4.10.4車輪-車輪保持4.10.5車輪-快拆裝置4.11、輪圈、輪胎與內胎4.11.1輪胎充氣胎壓4.11.2輪胎與輪圈之相容性4.11.3輪圈勘用安全標示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134.15驅動鏈條4.16鏈蓋4.16.1要求4.16.2大齒盤直徑4.16.3鏈條保護裝置4.16.4結合前齒輪變換之導引4.17輪輻保護裝置4.18照明系統與反光片4.18.1燈光與反光片4.18.2線路安全帶4.19、警告裝置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144.20、整車裝配道路測試4.20.1要求4.20.2測試方法5、制造商之說明6、標誌之規定6.1要求6.2耐久性測試附錄A利用最少方格獲得最符合的線及煞車性能線性土20%之界限之解釋。附錄B轉向幾何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172參考規范•EN14782Bicycles---Accessoriesforbicycles-•Luggagecarries•ISO5775-1Bicycletyresandrims—Part1:Tyre•designationsanddimensions•ISO5775-2Bicycletyresandrims—Part2:Rims•ISO7636Bellsforbicyclesandmopeds-•Technicalspecifications•ISO9633Cyclechains-Characteristice•andtestmethods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183名詞與定義cycle:任何至少具有兩輪之車輛且該車輛為單獨或主要由人的肌力推動,特別是籍由踏板方式bicycle:兩輪之腳踏車deliverybicycle:貨運用途腳踏車tandem:配備兩人座或兩人以上座墊之自行車,彼此相互連接。publicroad:自行車經合法行駛于指定使用之任何馬路小徑、小道,盡管不是全部但大部分像此類的公用道路,自行車須和其它運輸形式共同使用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214測試要求•4.1.4測試條件正確性•Forcesandtorques……0/+5%•Massesandweights……±1%•Dimensions………………±1mm•Angles……………………±1•Timeduration……………±5S•Temperatures……………±2℃•Pressures…………………±5%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22•4.3.3折叠車•折叠車必須滿足所有測試要求。•折叠機構必須在使用上簡單、牢固、安全摺疊時不對任何攬線造成損害前提下設計為可鎖;騎乘過程中在非故意情形下必須不可造成鬆脫或摺疊機構無鎖固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25•座墊與座墊往前300cm位置間之自行車車架上管不得出•現突出物,除非控制線直徑小于6.4cm而線制動夾制作•材質厚度小于4.8cm才可接與上管。•假定在泡棉墊拆卸時,自行車有符合突出物之規定,•則自行車架所安裝之泡棉墊可充當為防護之座墊。•螺釘螺紋其外露之突出部分,須將螺釘主要尺寸之•突出長度,限定在超出內部螺紋吻合部分。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26•利用如圖2突出物測試圖筒所表示之尺寸進行測試(模•擬突出部分)。•針對自行車任何之堅硬突出處,以所有可能出現狀態•來操控測試圓筒。若圓筒中間75mm長之剖面接觸到突•出物,則突出部分須當作外露突出物并須依照•4.5.1.1。•需不需要依照突出物范例之規定,在圖3中有說明。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294.6.2手控煞車•4.6.2.1煞車操縱杆位置•握把之安裝須依照自行車銷售國家其立法或慣例及實•務,另外廠商須在使用說明手冊中載明前後輪煞車器•之操縱杆(亦參見5b)。•4.6.2.2煞車操縱杆之握套尺寸與施力位置•4.6.2.2.1規定•最大握套之尺寸,d,測量刹車操縱桿外面之區域,用於•接觸騎乘者之手指與車手把或車手把握套或其他任何出現•涵蓋部份之距離,不得超過90mm,如圖4所示,超過大於或等於•40mm之距離,尺寸參見4.6.2.2.2。•備注:剎車操縱杆之調整范圍須能購采用這些尺寸。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30•4.6.2.2.2測試方法•配合圖5,超出車手把或車手把握套圖例之標准尺寸,•以及圖6所示之剎車杆,這樣A面就可與車手把或握套•及剎車杆表面接觸。在未使用標准尺寸,使車手把或•握套產生剎車杆所作任何移動時,確保B面全長為用于•剎車杆該部分接觸于騎乘者手指之范圍。測量距離a,在•操縱桿最後面部份用於接觸騎乘者之手指與操縱桿末端間•之距離(見4.6.2.2.1,圖4,圖5,4.6.2.2.3)•4.6.2.2.3手煞桿一施力位置•針對本規格所有煞車測試目的,其測試強度須施於距離,•b,相當於按4.6.2.2.2算起25mm,看哪個較大(參見圖7)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33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34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374.6.7煞車性能•1.停止距離(剎車距離)乃刹車性能決定因素。兩種經詳述及測試用測定方法顯示出這兩種方法皆可適用。2.第一種而是方式為軌跡測試,直接以刹車器本身呈現之漸進特性測試刹車距離。3.另一種測試方法為機器測試,經測量測量刹車力而計算出刹車距離。刹車器之漸進特性測試刹車距離。刹车器之漸進特性利用線性策略法作測定。最後簡單的軌跡測試檢查項目包括平穩、安全、停止特性。4.無論使用哪種方法測試單車須先完成刹車強度測試與輔助刹車操縱桿之測試規定,分別實施。5.簡單軌道測試:完成機械測試後,以漸進之操作力執行簡要之軌跡測試,作為測定刹車器是否能讓自行車平穩而安全之刹車狀態。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38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41a)經校準之速度計或轉速計用於顯示出騎乘者在開始剎車速度;b)速率記錄裝置用於記錄騎乘者在開始剎車的速率c)距離記錄系統用於記錄剎車距離d)噴水系統,為使剎車表面變為潮濕,籍由一個蓄水槽經速接管接到前嘴與後輪噴嘴所組成。包括須提供騎乘者其快動開關閥之控制裝置。每個噴嘴在室溫下不得低於4ml/s。關於輪圈、輪轂、帶式及碟車使用噴嘴的位置與方向,其詳細內容請參照圖8至13.測試儀器: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425.自行車、騎乘者與測量儀器質量:a)自行車、騎乘者與測量儀器合起來的質量須為100kg±1%.•b)當執行濕式剎車測試時,由於水之消耗,在整個測•試期間會減少加總質量,不超過有效測試進行到最•后至少為99kg。•c)廠商則明確指出其自行車可負載之質量,即總質量•再加上自行車質量超過100kg,自行車在測試時須•以較大之總質量±1%,且須符合詳述之剎車距離。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45測試要求•1.有效測試運轉次數:•I)若軌道傾斜度小於0.2%,則須完成下列之運轉•a)五次乾式有效運轉;•b)兩次濕式適型運轉(不記錄結果);•c)連續5次濕式有效運轉•II)若軌道0.2%小於傾斜度不大於0.5%,則須完成下列之運轉•a)以相對方向交互運轉,做連續六次濕式有效運轉•c)以相對方向交互運轉,做連續六次濕式有效運轉•2.連續運轉期間,靜止時間不要超過3分鐘。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46•備註:•1.輔助刹車操縱桿:自行車所配備之輔助刹車桿與手剎桿、車•手把末端或力學延長部份產生連結處,有關輔助刹車桿測試及•使用正常握把之測試須分別實施。•2.自行車須表現出平穩、安全停止之特性,發生下列情況時,•在要求距離內產生之停止動作。•a)劇烈晃動•b)前輪鎖固•c)自行車產生翻轉(後輪抬升)•d)騎乘者發生失控•e)過度側滑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49狀態速率km/h使用剎車器EN14766刹車距離M乾式25兩輪6僅有後輪10濕式16兩輪5僅有後輪10表1-剎車器測試速率與剎車距離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50•假定校正之刹車距離小於表1所規定之距離,若發生了下列情況,•則測試運轉須視為無效;•A)刹車剛開始之速率超過1.5km/h,低於制定測試速率•B)在測試中使用的兩個刹車器,自行車於確定之速率與后剎車桿•活動距離超過2m。•9.假定校正之刹車距離小於1所規定之距離,則測試運轉須視為無•效;•10.前刹產生減速作用比例非常高,故先評估適用側很重要。要使•刹車馬力獲得最佳利用,則將發生於後刹之延遲情況降至最低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53濕式刹停距離測試•測試內容:•1.測試儀器:噴水系統流速不得低於4ml/s。開於輪圈、輪轂、帶式及碟刹式刹車使用噴嘴的位置與方向。其詳細內容請參考圖9至14。•2.當執行濕式刹車時,由於水之消耗,在整個測試期間會減少加總質量,不過有效測試進行到最後至少為99kg•3.踩著測試之自行車,濕式測試速率16km/h。加上濕式刹車系統在開始刹車以前之距離,不得少於25m,接著停止踩踏並刹車。自行車停下來須呈平穩而安全狀態。•測試要求:•1.前、後輪同時刹車:平均刹停距離小於5m•2.後輪刹車:平均剎停距離小於10m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54•備註:•1.圖8至圖9為輪圈刹車器顯示之側拉制動夾,但同樣排列方式亦適用於拉力制動夾與懸臂刹車器。•2.在運轉期間,測試軌跡表面產生了多餘之水拭去。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57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58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61乾式刹停距離比較測試測試內容:1.刹車器完成乾式及濕式剎停距離測試後,再計算濕式刹車性能之比例。2.因為濕式與乾式刹車性能之比例依照不同速率作計算,因而簡單的刹車距離比較值不具代表意義。3.故比較值須為刹車力計算出來之等值,因此:濕式刹車力(FWBrmax)及乾式刹車力(FDBrmax),兩者的比例,依照操作之最大力量計算FDOP),符合乾式測試之規定須大於40%。4.使用下列公式計算濕式刹車力FBrmax=K/(D-C)確定以下公式是否符合規定FBrmax:FDBrmax4:10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62•測試要求:•1.為確保乾濕兩式刹車之安全性,乾濕刹車性能須大於4:10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65檢查部自行車檢測組66•6.圖15中顯示出機器以滾輪制動獨立之車輪,圖16由制動皮帶接觸兩輪。假設要使用其他類型機器,則須符合底下之規定:•A)輪胎之線性表面速率須為12.5km/h且須在正負5%之間•B)鼓輪或皮帶之乾式表面與輪胎間的最小摩擦係數須為•0.75•C)提供自行車車橫向控制裝置之配備不可產生前/後阻力•D)提供手剎桿施力之裝置,與操縱桿接觸之寬度不得大於•5mm檢查部自行車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