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企业标准QB社区商业标准(试行稿)2005年-07-22发布2005年-07-22实施目次前言1.范围..............................................................................2.术语..............................................................................3.社区商业的特点...............................................................4.社区商业规划建设原则...................................................5、社区商业的业态、业种类别...........................................6、社区商业功能...................................................................7、社区商业业态设置.....................................................…..8、社区商业规划布局.....................................................…..9、社区商业物件要求.....................................................…..10、社区类型及商业规划建设要求(新建)..……………..社区商业标准(试行稿)前言伴随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发展和谐社区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开发商的义务和行动。而社区商业作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受到国家和政府商业部门的密切关注。而社区商业的概念、定位、功能、布局、建筑设计、发展建设等相关规范还很欠缺,本标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而成的。本标准由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起草,经过多方专家参与意见后出台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商业的概念、建设的原则、相关术语、业态业种类别、社区规模、布局结构、运营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新建社区商业建设与规范。2.社区商业相关术语以下术语适应本标准。2.1.社区:一定区域内的具有共同归属感的居民所居住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2.2.商圈,一定时间内到达商业目标地点达到某一消费频率的顾客群或顾客分布区域范围,可根据时间、距离、占有率等以顾客所处的距离为半径划定区域。按层次可分为核心商圈、次级商圈、边缘或辐射商圈。社区商业一般以本社区商圈为主。2.3.便利性:在向社区居民提供日常必需品的同时,提供其它商业所不具备的时间上的便利性2.4.业态:满足某类目标顾客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式或商业营业形态,特征是怎么卖。2.5.业种:满足顾客的某类用途而形成的商业营业种类,特征是卖什么。2.6.社区商业: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服务的商业及服务设施(含无店铺的各种服务),具体包括能满足和支撑不同业态商业设施正常运营的居民住宅区商业。3.社区商业的特点3.1.顾客属地性:来店顾客主要是社区居民;3.2.业种配套性:零售、餐饮、服务业等由社区需求自然形成业种配套性;3.3.消费日常性:社区商业的开店、闭店时间完全根据所在社区消费者的生活需求快捷、便利性等特点而定,主要体现为提供日常便利性为主的消费内容;3.4.邻里亲和性:由于社区居民和商业之间的邻里性而使得两者产生亲近、熟悉感,更加增进服务的亲和性,而社区消费者对店铺产生信赖感。3.5.赢利稳定性:由于社区商业的商品结构、餐饮、服务业等定位是完全为社区消费者而量身设定的,其商业的经营赢利也呈稳定性;3.6.需求依赖性:由于社区商业是依所在区域社区居民需求的特性而定的,社区或区域居民对其已产生难以替代的需求依赖性。4.社区商业功能社区商业功能主要以满足社区或区域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就近商品、服务及餐饮性需求为主,同时根据社区规模、人群特点等进行休闲、娱乐等功能的设置。一般具体设施配置有: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文化体育、图书音像、数码彩扩、洗衣裁剪、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5.社区商业规划建设原则5.1.便利性原则:商业从空间上实现就近性,从而形成时间上的便利性,体现出满足社区居民便利性需求的原则;5.2.和谐性原则:充分体现商业与社区居民的亲和性及商业设施的不扰民,确保商业内外环境与居住环境的相互和谐性原则;5.3.开放性原则:在社区内实现商业布局和规划的不内闭,保证能同时服务于外部客流和通过性客流;在相邻社区间,按照区域总体商业规划进行规划设计;5.4.相对独立原则:实现住宅与商业的相对分离和商业的相对集中与独立,以保证商业不扰民及住宅的宜居环境6.社区商业的业态、业种类别(相关特点见“零售业态分类和基本特点”)6.1.业态6.1.1.便利店:指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6.1.2.小型超市:包装食品占商品种类的50%以上,生鲜日配商品和日用品占适当比例,销售日常生活必须品的零售业态。6.1.3.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拥有不到2000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6.1.4.超市: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生鲜商品、食品、副食品和向顾客提供日常必需品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6.1.5.专业店: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并且具备丰富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和提供适当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对某大类商品的选择需要的零售业态。6.1.6.专卖店:经营某一品牌系列商品为主,并且具备丰富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和提供品牌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对某品牌商品的选择需要的零售业态。6.1.7.社区购物中心:是辐射半径3-5公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购物中心。其主力客群是目标商圈内的居民。6.1.8.社区商业中心:以一定地域内居民为服务对象,经营品种主要是周边社区居民日常需要、经常购买的生活必需品的商业集中体或集中区域。在这一商业区域或集中体内,连锁超市、便利店、百货店、生鲜食品店、折扣店等多种商业业态相辅相成,形成比较完善的服务功能。6.1.9.社区无店铺销售:不设立用于完成交易行为,并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固定场所和空间的社区商业业态。社区无店铺商业主要包括:邮购、网上购物、自动售货亭、零售售货亭、直销、电话购物、电话订餐等。6.2.业种6.2.1.社区服务业:以提供劳务为主要形式并提供相关商品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服务业。6.2.2.社区修理业:通过提供维修劳务及相关商品满足社区居民日常性的商品维修管理的服务业,如自行车、家电、修鞋配钥匙等。7.社区商业业态设置7.1.中小型社区应配置超市或便利店、生活类专业专卖店、日常性餐饮以及洗衣裁剪、药店、美容美发、各种维修、家庭服务等基本服务,菜市场或便民菜店依据社区需要决定是否设置;7.2.大中型社区适当设置家庭百货、大型综合超市、文化娱乐设施和文体专业店,并可设立银行、电信、邮政、医疗设施、酒吧、康体健身设施、电影院、汽车服务店等服务设施;7.3.老年服务及婴幼服务设施根据社区具体情况进行配置。8.社区商业规划布局8.1.中型(含)以上社区应集中建设组团式社区商业中心,并以集中独立商业形式设置,同时按人口规模和地块条件配置多点式便利商业组合;小型社区可结合自身情况,集中配置便利商业组合。8.2.商业设施应布置在社区对外开放、人流多、道路相对宽敞、便利的地方,应临街或临路设置,如设置底商,必须临街或临路。8.3.社区型商业街可根据条件合理布置,但规模不宜过大,长度应控制在200米以下;8.4.社区步行商业街宽度以不超过10米为宜,高度以不超过10米为宜,层数不超过两层为宜。9.社区商业物件要求9.1.集中独立商业9.1.1.要求层高最低4.5米,柱距在6米以上,楼层2层以下为宜,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层;9.1.2.满足不同招商目标对于面宽进深比的要求和房屋荷载的要求及业态可转换;9.1.3.设置货流通道,停车设施保证配置不低于8辆/千平米;9.1.4.独立商业根据未来用途和商家,在结构上预留强弱电、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安装条件。9.2.底商9.2.1.要求层高最低3.5米,层数不超过2层,面宽和进深之比1:2为宜,不低于1:3;9.2.2.预留水、电、气、污等各项设施的接驳9.2.3.预留商家招牌的设置。10.社区类型及商业规划建设要求(新建)10.1.小型社区:10.1.1.人口规模:300-700户(组团,相当于居委会管辖规模);10.1.2.人均商业面积:0.6平米/人以下;10.1.3.可设定的商业层次:便利商业组合(+商业街);10.1.4.商业交通时间:步行5分钟内,形成商业街应在十分钟内可到达;10.1.5.商业功能满足:服务为主,便利性商品和服务,便捷性餐饮;10.2.中型社区:10.2.1.人口规模:2000-4000户;10.2.2.人均商业面积:0.6-0.8平米/人;10.2.3.可设定的商业层次:便利商业组合+商业街(区);10.2.4.商业交通时间:步行10分钟以内;10.2.5.商业功能满足:日常性服务与商品并重,便捷性餐饮并可结合部分中式正餐,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社区商业中心;10.3.大型社区:10.3.1.人口规模:1-1.5万户(相当于街道办事处管辖规模);10.3.2.人均商业面积:0.8-1.2平米/人;10.3.3.可设定的商业层次:便利商业组合+商业街区+社区商业中心;10.3.4.商业交通时间:步行15分钟以内;10.3.5.商业功能满足:可建设全方位服务和商品的社区商业中心的设置,并结合休闲娱乐类商业的补充,餐饮可全业态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