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搬迁通告【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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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搬迁通告【参考4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农贸市场搬迁通告【参考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农贸市场搬迁通告【第一篇】为进一步加快师宗县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我县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县城老农贸市场搬迁至师宗县凤城综合农贸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搬迁原因(一)受场地限制,县城老农贸市场占道经营严重,消防隐患突出,对商户、通行车辆及消费者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二)县城老农贸市场为开放管理,摊位乱摆,秩序混乱,脏、乱、差等问题突出。二、搬迁地点师宗县老农贸市场搬迁至师宗县凤城综合农贸市场三、搬迁时间20xx年6月5日——20xx年6月15日四、自20xx年6月15日起,县城老农贸市场即时关闭,不再允许从事任何经营活动,老农贸市场原经营的商铺、摊位腾空后交还师宗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五、对不按时搬迁或聚众阻碍搬迁者,将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师宗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农贸市场搬迁通告【第二篇】为规范城镇管理,加强市场建设,为居民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彻底解决镇驻地农贸市场硬件设施陈旧、布局不合理等短板问题,按照城市“精致化”管理和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黄墩镇农贸市场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搬迁日程:1.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2.报名地点:xxxx3.抽签定位:4.摊位入驻:二、搬迁要求: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预约登记,登记顺序为抽签顺序。各有关经营商户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搬迁,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月17日下午3:00,抽签缺席,视为自动放弃。3.新市场启用的同时原农贸市场关闭。三、报名对象:1.原农贸市场经营商户。2.镇驻地店外经营的商户。3.其他有意向入驻经营的商户。四、新农贸市场位置坐落:xxx五、优惠政策:1、摊位费1200元每年(每摊位2米),优惠2个月实收1000元,报名时一次性付清。2、原农贸市场经营商户在2020年8月18日前完成搬迁、依法依规经营的,免第一年5个月摊位费,实收700元每年,报名时一次性付清。3、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指定位置免费摆摊经营。特此公告。xx镇人民政府2022年x月x日农贸市场搬迁通告【第三篇】为进一步加快xx镇小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美、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xx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xx镇农贸市场搬迁至新型农贸市场(原铁厂旧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搬迁原因1、解决因马路市场长期占道导致320省道线拥堵、车辆违规占道停放等问题。2、受场地限制,原市场占道经营严重,对通行车辆及人员造成极大安全隐患。3、原市场为开放管理,摊位乱摆,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xx镇“四创”工作推进。二、搬迁地点xx镇新型农贸市场地点:原铁厂旧址三、搬迁时间定于20范文篇年11月5日将原农贸市场、xx国土所至南江路口、xx国土所至五中路段两侧所有室外经营摊点,迁入新型农贸市场,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自行拆除原经营点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结束后,xx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工商、四创办、卫生、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农贸市场及道路两侧进行清理,不再允许原市场范围内以任何形式从事室外摆摊经营活动。四、村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指定位置摆摊经营。五、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六、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xx县人民政府2022年x月x日农贸市场搬迁通告【第四篇】为进一步加强新城乡集镇建设、提升集镇品位,规范农贸市场交易秩序,保证集镇主干道畅通,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经营购物环境,经研究,决定将新城乡农贸市场整体搬迁至新农贸市场(新城社区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搬迁原因原农贸市场年久失修,并且受场地限制,存在摊位乱摆、占道经营等问题,对通行车辆及人员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新城乡美丽集镇建设。二、搬迁地点新农贸市场地点:新城社区旁(新城派出所对面)。三、搬迁时间定于2023年月1月1日0:00启用新农贸市场,老农贸市场自2022年12月31日24:00起关闭。四、搬迁要求1.请各经营户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按照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新农贸市场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合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2.老农贸市场经营户和赶集天沿街摆摊的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市场搬迁后,乡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市场监管、新城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市场进行全面清理。3.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恶意阻挠或暴力抗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五、其他事宜1.市场搬迁后,严禁任何人在省道及集镇道路两侧、街头及公共场所随意摆摊经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2.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以自行入市,在新农贸市场指定区域集中摆摊经营。3.因农贸市场搬迁对各经营户和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4.未尽事宜,以新城乡人民政府通知为准。六、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新城乡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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