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主持专业标准和评估体系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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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播音主持工作专业标准和评估体系刍议李晓华【内容摘要】专业标准是特定工作岗位的从业规范和操作规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标准主要包括性质与任务、职责、职业素养、形象等四部分。评估应由具体评估部门,根据科学的评价原则,制定细致可行的评价细则,实施准确评价,进行有效奖惩,实现科学管理和监督。【关键词】专业标准评估体系评估原则评估从业者是否胜任其工作,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涉及一个全面、严密的评价体系,和方方面面都有关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要进行的是专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其次是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估体系,以便根据标准进行有效评估。一、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标准专业标准是特定工作岗位的从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确定了专业标准,不仅可以使从业者有规可循,明确工作目标,也为专业评估确立了评价范围和评价依据。(一)中国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专业标准的整体结构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对一项工作的从业者及其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至少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岗位的明晰与体认。我们知道,在自我与世界的关系之中,存在着多种性质不同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同伴关系、职业关系等。作为现实的个体,主体总是存在于这些具体的社会结构之中,占有特定的社会地位。这些不同的关系规划出主体生存的不同空间,为主体提供了不同的权利,同时要求主体承担特定的责任,履行特定的义务,使主体处于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之中。工作岗位要确定从业者的职业,明确从业者在以该职业进行的活动中,对社会、对事业的权利与义务。工作岗位应规定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工作性质的体认影响着从业者对事业的热情、忠诚、投入程度和奉献程度,影响着从业者的动机、愿望、态度、情绪。认不清工作性质或不认同工作性质,就容易在工作中失去目标,没有方向感,就容易漫无目标,甚至发出错误信息。岗位是为着特定目的和特定任务而设的。在体认工作性质的前提下,能否完成工作任务、在多大程度上胜任工作岗位,当然是评价岗位从业人员的首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2准。与岗位的性质相对应,任务表现为总体目标的达致。而具体到目标的实现过程,任务则可具体化为一系列的工作要求和特定指标。2.素质与能力。由能否胜任工作引发出来的是对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不具备一定的能力就无法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不具备一定的素养就不能履践工作性质所要求的各种责任。一个人的能力和素养对其行为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强化、规范一个人在特定工作岗位中的特定能力和素养,可以显著改善一个人的工作状况。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一个人工作状况的评价,可以细化到其能力和素养方面进行考察。3.工作行为。不管是工作性质还是能力素养,最终必然落实在个人的工作行为中。工作行为是否体现了工作性质,能力素养是否足以支持工作行为,工作行为是否能够满足工作任务,这是评价一个从业人员、一种工作行为的最直观的表征和标尺。4.个人的整体表现。任何工作的开展,任何目的的实现,都是由人来进行的。一个人的言谈举止,包括工作内和工作外的,都直接决定或影响工作的进展和目的的实现,因此,对工作状态、工作绩效的考察评估实质上也是对人的评估。以上各点,应该说也是播音员主持人评价中的重点所在。播音主持工作专业标准的主要框架应包括:1.性质与任务。该部分规定播音主持的工作性质,解决播音员主持人的工作定位问题。能否认同工作性质并贯彻执行,能否明晰工作任务并高效完成,是考察播音员主持人工作状况的首要内容。2.职责。由性质和任务而来的是播音员主持人的职责,岗位的特殊性规定了职责的特殊性。与性质和任务一样,职责解决的也是根本性的问题,是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的外化。3.职业素养。职业素养是播音员主持人从事专业工作的内在力量,可以从具体的播音主持工作行为中抽取出来加以观照和评价,它是内置的,决定了传播的效果;又是表现的,反映了传播的状况。因此,抓住了职业素养,就抓住了评价的关键。职业素养是一个大概念,其中既包括具体的传播能力,也包括个人的综合素养。4.形象。不管是性质、任务、职责,还是综合素养,其承受者、发出者都是活生生3的人。无论是抽象为理念加以关照,还是分解为行为进行考察,最终都要凝结为一个整体,就是人的表现。因而,播音员主持人的形象在评价中也是不可或缺的。形象可以从声屏形象和生活形象两方面加以考察。这样,从大的理念、规定,到具体的落实,再到所应具备的和表现出的能力、素养,最后是人的整体表现,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从中可以考察播音员主持人的工作情况。对这些方面的正面提领,有助于播音主持工作的完善提高。(二)专业标准的主要内容1根据以上的结构设想,结合播音主持工作的基本特点,借鉴已有的理论研究和有关文件,我们试拟订以下专业标准:凡是在中国大陆地区持有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在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播出的节目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专业从业人员,应学习并遵从以下标准:第一章性质与任务一、工作性质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播音主持工作是广播电视传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播音员主持人是党、政府、人民声音的直接传达者,是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直接实现者,是和人民群众交流的直接沟通者。二、工作任务首先,培养、建立、强化喉舌意识,代表党、政府和人民的声音。其次,做党、政府与群众、社会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一方面有力、高效地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另一方面全面、准确地反映老百姓的呼声,反映社会的动向。第三,倾听群众心声,为大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代表和引领先进文化的方向。第二章职责一、遵守宪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自觉在工作中贯彻和传播法律,在需要的时候捍卫法律的尊严。遵守宣传纪律,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二、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真实、客观的新闻准则。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话语权力,导向正确,敬业爱岗,善于传播,有效传播。三、自觉汲取、传播、建设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发展。4第三章职业素养一、传播能力1.语言规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要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示范作用。汉语普通话节目的播音员主持人,必须将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除特殊需要外,在播音主持工作中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语。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语序合理,修辞恰当,层次清楚。避免滥用方言词语、文言词语、简称略语或生造词语。在节目当中应避免使用粗话、黑话等不文明的用语。含意淫邪、低俗的双关语或暗示也应避免出现。2.语言表达。播音员主持人应该具有较高的有声语言表达水平。有声语言表达应该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力求在准确传达节目主旨的基础上为节目增色。讲究语言的艺术性,力求表达形式与表达内容的一致性。表达要通俗易懂、准确生动、富有内涵、朴素大方,具有较强的交流感、亲和力与感染力。避免艰涩、易生歧义的语言和虚夸的表达。播音主持风格应朴实、端庄、大方,不追求低俗的风格和极端个人化的表达方式,不哗众取宠。在采访中,讲究言语礼节,尊重被采访人,不得随意戏弄对方,言辞不得有辱对方的人格或进行人身攻击。应该注意对于青少年的语言影响,积极主动地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语言环境。节目当中应该避免不利于青少年正确学习和使用祖国语言的用语。应该避免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用语。3.整体调控。坚持播出内容与播出形式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低级趣味。拒绝可能被青少年模仿并对其造成身心伤害的内容和形式,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5尊重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与受众、嘉宾平等交流和沟通,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彼此友善,营造和谐的传播氛围,赢得公众信赖。言谈举止大方得体,活泼而不轻浮,亲和而不失礼仪,感情真挚而不煽情挑逗。反对扭怩作态、矫揉造作,拒绝粗俗。二、综合素养1.定位准确。明确工作性质,找准自我定位,出色完成任务。(参见第一章)。2.增强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谦虚谨慎,追求德艺双馨。拒绝有害于民族文化、社会公德的庸俗报道。3.加强学习,加强修养,提高品位。一是学习政治。加强理论修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政治素质。关心时事,了解世界上与社会中的热点、焦点、重点,对信息有较高的选择能力、判断能力和处理能力,观点鲜明,立场正确。二是把握正确的导向。导向包括政治导向和价值导向。播音员主持人在政治上要成熟,要具备较高的判别力;价值取向上,要符合和代表先进文化,要葆有健康、积极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三是学习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要坚持不懈地提高文化素养,善于学习和补充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升审美能力和审美素养,培养高尚的审美趣味,自觉抵制格调低下、媚俗庸俗等不良风气。四是修身自律,加强道德修养。在对待金钱问题上、在生活作风上、在对待公众的态度方面要有正确的认识。4.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发扬团队协作精神,自觉接受相关纪律约束和管理监督。第四章形象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直接代表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形象,言谈举止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应珍惜受众信任、树立健康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6一、声屏形象1.总体上,要树立良好的声屏形象,尊重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服饰、发型、化妆、声音、举止等要与节目(栏目)定位相协调,真实自然、大方得体,亲切可感、避免媚俗。2.有声语言方面,音色纯正,语音规范,语言自然、庄重、沉稳、大气,表达恰切、得体,把“创造有声语言的典范”作为努力方向。3.形象设计要符合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时代潮流,不盲目模仿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境外形象,不片面追求怪异或“出位”。4.少儿节目主持人的服饰、发型、化妆、声音、举止要充分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展示积极、健康、向上的美好形象和精神风貌。5.保持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的和谐统一,努力提高政治素养、文化内涵、语言能力、心理素质。二、生活形象1.严格约束日常行为。在工作和生活中均保持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不参加任何有损于媒体形象、自身形象的组织和活动;具备公众人物的自觉意识,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较常人更为严格的监督。2.确立正确的公众人物观念。尊重观众、听众,热情礼貌地对待观众、听众;不以个人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寻求利益,谋求优惠、照顾和方便;在涉及个人的纠纷中,不以强调个人工作身份和个人知名度影响、干扰和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3.清正廉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4.不利用工作、身份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5.采访活动中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不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和借用采访对象的任何钱物。6.不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不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7.不私自参与未经本单位批准的节目制作、录音、录像、配音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8.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的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7(三)对专业标准的一些说明1.鉴于专业标准具有极强的政策导向作用,本标准的拟定主要借鉴了《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对其相关内容作了一些调整。例如,明确把工作性质和任务写进标准之中,将其作为执行和考核的具体内容,而不是只作为背景和前提;把职业素养作为标准的主干内容,将其划分为两个部分,传播能力和综合素养。在传播能力中,把其它文件中散论的有关具体规定提领为语言规范、语言表达、整体调控三个方面,使其更加明确;把播音员主持人的日常表现和生活自律归之于生活形象,与声屏形象一起构成整体形象。这些考虑和处理办法,都是为了使标准的科学性和理论性得到加强。2.拟定的专业标准,只列出了主要的方向和指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广播、电视等不同媒介以及不同层次的媒体,可把专业标准作为考察内容和主要依据,根据各自的现实情况和具体需要,进一步细化指标,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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