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检验与报关(33图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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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单元商品的检验(commodityinspection)一、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二、商品检验机构、商品检验的基本做法三、商品检验的程序四、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五、进出口货物报关六、案例分析•第十单元商品的检验与报关•国际贸易远隔重洋,难免货损货差,却又不能当面交货。为查明事故起因,分清责任,需要既有资格、又与买卖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对商品质量、数量、包装、卫生及货损情况进行检验,并出具证书,以作为交货、结算、索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一、商品检验(commodityinspection)的时间和地点1、在出口国检验又分为:•(1)生产地商检机构检验出具证书或会同买方验收人员检验,并由其在证书上签字认可。•(2)在装运港检验。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并作为最后依据,这对买方不利。•注意:对以上两种检验结果,事后买方不能提出异议,除非买方能证明是卖方违约或是商品的固有瑕疵。•2、在进口国检验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出具证书作为最后依据,这对买方有利。•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由出口国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证书。买方收到货物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复验。如果复验不合格,买方可以提出索赔。这一规定国际上广泛使用。•4、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二、商品检验机构1、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1)官方机构•(2)非官方机构•(3)生产厂家•(4)用货单位或买方的实验室•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2001年4月国务院组建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在各地设立了分局。3、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主要有:(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lity),证明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与等级等。(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WeightorQuantity),证明进出口商品的重量或数量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3)熏蒸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Fumigation),证明出口粮谷、油籽、豆类、皮张等商品,以及包装用木材与植物性填充物等,已经经过熏蒸灭虫。如国外不需要单独出证,可将其内容列入品质检验证书中。(4)价值检验证书(CertificateofValue),主要用于证明发票所列商品的价格真实正确。此外,还有兽医、卫生、消毒、温度、残损等检验证书。4、检验证书的作用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2)作为买方对商品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凭证。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4)作为海关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5)作为证明货物的装卸、运输中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三、合同中的检验条款目前在我国出口贸易中,一般采用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办法,具体规定如下:(1)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地)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质量和重量(数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需单据之一;(2)买方有权对货物的质量和重量(数量)进行复验,复验费由买方承担。(3)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并提交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4)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地)×××天内。•商检条款中的注意事项:•(1)质量标准不能太绝对如猪肉不能带毛,胶合板不得有虫蛀等.•(2)复验的时间与地点不能“从进口之日起计算”或“到岸之日起计算”更不能“从发运之日起计算”,因为,船到目的港,因港口拥挤卸不了货,就影响了检验时间,也就是丧失了对外索赔的权利。应订为“以货到目的地卸货后或抵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之日起××(30~180)天内复验或向卖方提出索赔。”•(3)质量保证期一般货物为一年,时间起点最好订为“从买方收货后检验、验收启用之日起计算”或“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算”。四、商品检验的程序•1、报验•(报验时间一般在发运前10-15天。鲜货应在发运前3-7天)•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以便样品能代表整批商品的质量。(不得自己抽,应由商检人员抽样)•3、检验•4、签证•(出口商品在10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品在20个工作日内)•外来植物携带百种有害生物(图)(2003年09月23日)•日前,广州市中华广场吉之岛超市里公开出售我国禁止入境的“澳洲柑”。•••五、案例分析•案例1、某公司从国外采购一批特殊器材,指定由国外某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合格后才能收货。后接到该检验机构合格报告,但在报告附注内说明,报告内的部分检验记录是由制造商提供,问买方能否收货?•(买方不能收货,买方之所以要卖方出具某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是为了保证商品质量合格的真实性。而本例中,检验机构的证书尽管说明质量合格,但在报告附注内却又部分注明检验记录是由制造商提供,这说明该检验机构未尽到自己的责任。因此,买方不能接受该检验证书,也不能凭此证书接受货物。)•案例2、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货时却发现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拒赔。卖方拒赔是否合理?•(卖方拒赔有理。因为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这就决定了卖方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商检报告。所以,买方无权提出异议。)•案例3、甲国公司与乙国商人签定一份食品出口合同,并按乙国商人要求将该食品运至某港交丙国商人。货到目的港后,经丙国卫生检疫发现霉菌超标准,即决定禁止销售。丙国经乙国同意,将该食品就地销毁。后丙国商人凭丙国商品检验证书向乙国索赔,乙国商人理赔后,又凭丙国商人的索赔依据向甲国索赔,问甲国公司应如何处理?•甲方不应赔偿。•因为,乙国向丙国理赔前未向甲国通报任何情况。而且,乙国商人已以货物所有权人的身份处理货物,按一般法律原则,乙国商人已丧失了向甲国索赔的权利。所以,甲国公司有权拒赔。案例:某公司以FOB广州出口2000公吨油籽。合同规定油籽含油量最低28%,杂质最高3%,但未规定检验方法、时间和地点及检验权事项。该公司装运前取得我商检局的品质检验证书,证明货物含油量29.3%。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复验结果含油量只有27.2%,要求索赔。我方坚持交货品质合格。问:本案中关于商品检验的规定有何失误?分析: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条款的规定有两点失误:①合同虽对含油量具体规格作了规定,但未明确检验的方法。实际上,不同的检验方法得出的检验结果不同。我方以干态检验结果是29.3%,对方以湿态检验是27.2%,从而产生纠纷。②商品检验权的确定问题。合同中必须明确品质检验是以卖方装运前检验机构的检验还是买方的复验为最后依据。本案合同没有作类似规定,因此一方坚持检验合格,另一方坚持不合格,必然引起纠纷。•五、进出口货物报关1、报关申请和接收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办理进出境手续的整个过程,称报关(又称通关)。•进出口货物报关的全过程是:申报-查验-征税-放行。•(1)申报。进出境时,持海关规定的单证向海关申报。(2)查验。查验实际进出口与单证申报的是否相符。(3)征税。进出口货物品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4)放行。一切手续完备、情况正常,海关即签印放行(5)结关。当所有手续(登记备案、审单、查验、征税、销案、结案等)全部履行后,方准办理结关,解除监管。•2、报关员经海关总署全国统一考试(1997.06.01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3、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程序:接受申报、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结关放行。报关人(企业)的报关程序是:申请报关、交验货物、缴纳税费、凭单取货。•(1)申报申报地点:进口货应在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应在出境地海关申报•申报时间: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应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逾期未报,海关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申报,海关提货变卖,扣除有关税费后若有余款,从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货主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领的上缴国库•申报单证:•(2)查验指海关查验有无伪报,瞒报,错报走私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查验是保证关税的依率计征。。•查验货物一般在码头、机场、车站等海关监管场所进行。海关查验时,进出口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包装。•(3)征税计算公式:应纳关税金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4)放行货主或代理人凭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单、运单、提货单等),到海关监管处提货。•六、征税1、关税:应纳关税金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关税以人民币为单位征收,完税价格计算至元,税额计算到分,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审定的应征关税的进出口货物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即CIF价,但技术费、培训费等不包括在内)。•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即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完税价格【例】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辆,成交价格共为FOB香港12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5000美元,保险费800美元。已知汽车的规格为4座位,汽缸容量2000cm3,外汇折算率1美元等于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解:①原产国日本轿车适用最惠国税率34.2%②完税价格=(120000+5000+800)美元=125800美元(125800×8.2)人民币元=1031560.00人民币元③应征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103156O×34.2%)人民币元=352793.52人民币元【例】国内某企业从广州出口新加坡的合金生铁一批,申报出口量86吨,每吨价格为FOB广州98美元。已知外汇折算率1美元等于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出口关税。解:①查得合金生铁出口税率为20%。②审定离岸价格为8428美元;折算成人民币69109.60元。③出口关税税额=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69109.60÷(1+20%)×20%]人民币元=11518.27人民币元2.海关代征税进口货、品在海关放行进入国内流通领域,应缴纳国内税。目前,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国内税主要有:(1)增值税增值税与国内产品征收的增值税一样,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化肥、农药等),其增值税率为13%。(2)消费税消费税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税率。我国目前对烟、酒等11类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中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45%。(3)船舶吨税船舶吨税是由海关代为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征收船舶吨税的目的是用以航道设施的建设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3.其他费用的计算(略)(1)滞纳金的计算(2)滞报金的计算4.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出口产品退还其国内税的简称,其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从而使我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并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它与退关税完全不同。出口退税是当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政策,并是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例2】计算上例中海关代征税。〔解〕根据表4-2,该批货物需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437680+26260.8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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