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我国的进出口货物减免税体系1.法定减免:由国家法律,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和《税则》中订明的减免税规定所给予的关税减免。2.特定减免: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需要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特准给予的关税减免。3.临时减免:对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条例未规定的,由国务院根据需要临时做出的减免税规定。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法定减免税一、法定减免税的含义及监管特征1.含义:指由国家法律,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和《税则》中订明的减免税规定所给予的关税减免。2.海关监管特征:除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和我国履行国际公约规定进口的物资外,属于法定减免范围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人或其代理人无须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给予减免,而且海关对该货物不进行后续管理。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二、当前我国法定减免税的适用范围1.进口货样及广告品的减免税:(1)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①用于分析、化验、测试其自身品质,并在分析、化验、测试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货样,如试用的药剂、新成药、化学试剂、化工原料、染料、农药、化肥等;②除作为货样或广告品外,通常没有其他商业用途的货品。如单只的鞋、袜等。(2)属于来样或去样加工的货物(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一般贸易项下的);(3)有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无论是有价或是无偿提供的,在海关审定的合理数量范围内,按次给予人民币400元的免征额优惠。对超出上述范围的和国家限制进口的物品,不论是价购或赠送的,应照章征收关税。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2.一票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征关税。(《关税条例》第四十五条)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的减免税,包括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5.海关放行前灭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6.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的出口货物,由原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境,并能提供原出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不征收进口关税。同时,《京都公约》总附约规定,出口货物因品质不良复进口可退还原已征出口税。7.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的进口货物,由原收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申报出境,并能提供原进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不征收出口关税。同时,《京都公约》总附约规定,进口货物因品质不良复出口可退还原已征进口税。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8.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特定货物。在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缴关税。9.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其受损程度减征关税。10.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第一节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一、我国现有的特定减免税的类型特定企业:例如:外商投资企业特定用途:例如:科教用品、进口残疾人专用品专用设备、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建设进口设备等特定地区例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自用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地区(边民互市贸易)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二、我国目前适用的各类特定减免税的主要情况1.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1)我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全额独资(2)我国外商投资管理的主要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8年制订,2002年3月、2004年12月两次修订)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中低产农田改造;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会计、审计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外商投资禁止类项目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邮政公司期货公司基础教育(义务教育)机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3)我国外商投资项目减免税适用的范围A.1997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B.1998年1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或限制乙类企业、2002年4月1日后批准成立并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企业以及2005年1月1日以后批准成立的鼓励类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除《外商投资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关免增征)09.1.1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C.自有资金项目①五类企业: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资金: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②适用要求:五类企业使用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以及超出更新和维修范围的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关免增征)09.1.1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4)我国外商投资项目减免税的许可证管理规范原则上应受国家各项管制措施的限制。对外资企业和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和物资,可免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2.国内投资项目的减免税主要是指根据国家制定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相关国内投资项目下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随同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国内税。(关免增征)09.1.1这里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是指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修订并在2007年3月1日实施的,包括纺织机械、电子通讯设备、中小型农业设备、船舶机械、医疗设备等在内38大类商品,进口时不予免税。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3.贷款项目进口货物的减免税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关免增征)09.1.1这里的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有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与国际开发协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4.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1)免税目的: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规范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2)免税的适用条件: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并且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3)免税的商品范围: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为准。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4)适用的机构范围:①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②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③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5.科技开发用品的减免税(1)目的: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科技开发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2)适用条件:①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②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3)适用范围:商品范围:《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技开发用品的需求变化及国内生产发展情况制定并调整。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间范围:在2007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适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①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④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⑤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4)海关监管要求:减免税进口物资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6.进境展览品的减免税海关根据展览会的性质、参展商的规模、观众人数等情况,在数量和总值合理的范围内,对下列进口后不复运出境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在展出活动中能够代表国外货物的小件样品,包括原装进口的或在参展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饮料(不含酒精)的样品,但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由参展商免费提供并在展出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个人使用或消费的;②显系单价很小作广告样品用的;③不适用于商业用途,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的零售包装容量的;④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按本项3规定的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2)在展览会中专为展出的机器或器件进行操作示范所进口的并在示范过程中被消耗或损坏的物料。(3)展出者为修建、布置或装饰展出台而进口的一次性廉价物品,如油漆、涂料及壁纸。(4)参展商免费提供并在展出期间专门用于向观众免费散发的与活动有关的宣传性印刷品、商业目录、说明书、价目单、广告招贴、广告日历及未装框照片等。(5)进口供各种国际会议使用或与其有关的档案、记录、表格及其它文件。(6)对于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及燃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照章征税。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7.特定区域的减免税特定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一系列区域。选取有代表性的三个区域介绍:(1)出口加工区①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可以免税;②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可以免税;③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可以保税;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④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⑤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予以照章征税。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第六章其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2)保税物流园区:下列货物、物品从境外进入园区,海关予以办理免税手续:①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