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实务》第八章进出口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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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进出口税费环节及货物原产地确定,掌握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和进出口税费减免、缴纳与退补•教学重点: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教学难点:进出口税费滞纳金的计算第八章进出口税费•※进出口税费指:是指在进出口环节中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船舶吨税费等税费。•※进出口环节税征纳的法律依据是《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一、关税※关税的概念:1、关税是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向纳税义务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关税的征税主体是国家及代表国家的海关。3、征税的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判断题答案:错误我国关税征收的客体也就是征税的对象是各类进出境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解释:各类进出境人员不属于征税对象,运输工具所征收的不是关税,而是船舶吨税。※关税的种类从报关业务的角度来看,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第一节进出口税费概述(一)进口关税1、进口关税的含义:是指一国海关以进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2、进口关税的种类★从征收关税的标准来看,进口关税分为:(1)从价税(2)从量税(3)复合税(4)滑准税(1)从价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公式:从价税应征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的关税。(2)从量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计税标准(例如说重量、数量、容量等)。公式:从量税应征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采用此税率的货物有:原油、啤酒、胶卷、冻鸡(3)复合税: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按两种税率合并计征。公式:复合税应征税额=从价部分的关税额+从量部分的关税额=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货物计量单位总额*从量税税率采用此税率的货物有: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非家用型摄录一体机、部分数字照相机等(4)滑准税※当商品价格上涨时采用较低税率,当价格下跌时则采用较高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5%-40%的滑准税。对划准税率低于5%的进口棉花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当关税配额外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千克时,按0.570元/千克计征从量税。★从征税的主次程度来,进口关税可分为:进口正税和进口附加税(1)进口正税:是按海关税则法定进口税率征收的进口税。(2)进口附加税:是对进口货物除征收正税之外另外征收的进口税。进口附加税一般具有临时性,包括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等。只有符合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规定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才可以征收。(二)出口关税出口关税是以出境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出口。(三)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关税1、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海关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出境之日适用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按月征收税款。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税款。2、暂准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缴纳剩余税款。3、计征税款的期限为60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公式:每个月关税税额=关税总额×(1÷60)每个月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进口环节代征税总额×(1÷60)二、进口环节税进出口环节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1、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2、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增值税1、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税由海关征收。2、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基本税率为17%3、按13%征收增值税的商品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①粮食、实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注意石油、汽油、柴油不按13%进行征税)③图书、报纸、杂志(图书)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与农业生产有关)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二)消费税1、与增值税一样。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消费税由海关征收。2、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低于50元的免征3、征收的范围:目前国家规定应征消费税的商品共有四种类型: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的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须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小轿车、摩托车、)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资源类消费品。(汽油、柴油)另外进出口钻石统一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办理报关手续,其他口岸不得进出口钻石。(三)、船舶吨税1、船舶吨税是由海关代为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2、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与我国签定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优惠税率,未签定的适用普通税率。3、征收范围:(重要考点)①在我国港口行使的外国籍船舶②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③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④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4、我国现行规定,凡同时持有大小吨为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算。吨税的有效期限规定为两种:90天和30天,期限不同,税率也不同,由纳税人申报纳税时自行选择。5、交款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的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征0.5‰的滞纳金。四、税款滞纳金(一)征收范围1、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2、起征时间: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税费。3、征收标准:0.5‰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滞纳金的其他情况,参见教材202(二)征收标准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的免予征收。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进口环节税滞纳金金额=滞纳进口环节税税额×0.5‰×滞纳天数第二节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1、含义: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价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税额的基础。2、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分为三个层次)(1)法律层次:《海关法》(2)行政法规层次:《关税条例》(3)部门规章层次:《审价办法》、《征管办法》保证利益——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解决争议——寻求解决税收争议的帮助减弱风险——这是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客观要求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重点)(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估价方法:有6种1、成交价格法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4、倒扣价格方法5、计算价格方法6、合理方法这6种方法必须依次使用。经海关同意,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可以颠倒使用。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重要考点,理解掌握)(1)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2)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3)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非常重要的考点)★计入因素(也叫计入项目):①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济费用佣金分为: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购货佣金也叫买方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而销售佣金(卖方佣金)要计入完税价格。②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③包装费④协助的价值⑤特许权使用费⑥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上述所有项目的费用或价值计入到完税价格中,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买方负担②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③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扣除项目(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费用:如果成交价格中已经包含这些项目,则将其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如果成交价格中没有包含这些项目,则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③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计入和扣除项目是重要的考点,要掌握记忆:(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重要考点)成交价格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否则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①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权不受限制②货物的价格不应受到导致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从买方获得因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任何收益,除非该收益有具体量化的数据。④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影响价格。2、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不能够采用成交价格方法,按照顺序考虑采用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1)“相同货物”:指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但是表面的微小差异允许存在。“类似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生产的,虽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相同,但是却具有相似的特征、相似的组成材料,相同的功能,并且在商业中可以互换的货物。(2)时间要素指“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必须与进口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指: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3)运用首先应用和进口货物处于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应优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3、倒扣价格法(1)概念:倒扣价格法是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2)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记忆)①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②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③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④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⑤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3)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①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②时间要素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4)倒扣价格方法必须的倒扣项目:(记忆)①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保费。③进口关税以及在境内销售有关的国内税。④加工增值额。4、计算价格法:以发生在生产国或地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础。计算价格法为第5种估价方法,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并经海关同意,计算价格方法可以与倒扣价格方法颠倒顺序使用。5、合理方法:当海关不能根据前面5种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根据公平、统一、客观的估价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合理估价方法,实际上不是一种具体的估价方法,而是规定了使用方法的范围和原则。运用合理方法估价时,首先应当依次使用前5种估价方法。(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参见教材(理解掌握,重要考点)一共提到11种情形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1)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2)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他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3)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4)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1)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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