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学习这门课程?一、从知识内容看1.法律性知识2.法律应用性知识3.技能性知识二、知识性质1.思考性2.实务性3.知识性两分法知识、信息通常都可划分为:显性知识隐性知识老板喜欢什么样的员工?漂亮的女员工,高大英俊的男职员:显性是喜欢聪明型还是忠诚型:隐性您选择学什么?学知识学方法学思想我国海关的发展历史据史书记载,我国从西周开始设关。春秋战国及以后,进入封建社会,关卡增多,并开始征收关税。清朝正式使用“海关”一词,设江、浙、闽、粤四关。1949年新中国成立海关总署,1951年颁布《海关法(暂行)》,1987通过《海关法》,2000年进行修正。中国海关关徽由商神手杖与金色钥匙交叉组成。商神手杖代表国际贸易,钥匙象征海关为祖国把关。关境与国境的关系关境亦称“税境”、“海关境域”、“关税境域”或“关税领域”,指一国海关法规可以全面实施的领域;国境: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主权管辖的范围或界限。排除国家海关全面实施的区域有:自由区,保税区,自由港,关税同盟在缔结关税同盟的国家之间,相互不征收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关境包括了几个缔约国的领土。项目一取得报关资格【应知目标】了解海关的产生与发展、报关的范围与内容,理解报关与通关的区别,掌握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与内容。【应会目标】能够区别适用海关的权力,能够办理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注册登记手续。报关活动管理人管理相对人报关活动相关人报关协会海关报关员报关单位从报关单位的角度思考行为规则法律责任走私罪走私行为违规行为报关员权利义务报关协会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行为规则报关企业行为规则法律责任报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报关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进出境物品的报关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其他物品报关活动相关人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货物的境内承运人∮1报关简介一、报关的概念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二、报关的基本内容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1/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包括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驮畜等等。向海关申报:①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②进出口货物数量③装卸时间-2/进出境货物,包括:①一般进口出货物;②保税货物;③暂准进出境货物;④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⑤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⑥其他进出境货物★进出境货物的报关比较复杂,报关单位除了要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境的情况外,还需要对部分货物缴纳进出口税费。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1.按规定填制报关单;2.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以及相应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3.办理提交报关单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4.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5.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核销及保税监管事宜;6.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事宜;7.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8.办理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事宜。进口货物报关流程出口货物报关流程图-进出境物品,包括:①进出境的行李物品;②邮递物品;③其他物品★物品与货物的区别:1、物品的非贸易性2、物品适用的税率与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样3、进出境物品的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没有超过免税限额,而且所携运物品没有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则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其他物品举例关税免征额度海关总署7月2日发布的2010年第43号公告,其中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对比:海关总署1994年发布实施的老版规定:“港澳台地区免税额为400元,其他国家和地区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税额”“税额”,指物品应交关税金额,而不是物品本身的金额。比如从外国邮购1000元奶粉,奶粉的进口税税率为10%,税额100元,按原政策,属500元免税范围,海关免征;但如果按新政策,则超过了50元免税范围,必须全额交税。三、报关的分类1、按报关对象分为:①运输工具报关②货物报关③物品报关2、按报关的目的分为①进境报关②出境报关3、按报关活动实施者的不同分为:①自理报关②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自理报关、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理报关。讨论:自理报关一定比代理报关好吗?直接代理一定比间接代理好吗?∮2报关单位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的是依法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本身有进出口经营权;–作为报关单位必须是已在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自理报关单位,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的货物办理报关业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自行对其报关行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报关企业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主要分为二类:一类是专业报关行;经海关批准,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专业报关企业。另一类是代理报关行:接受承揽运输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承揽运输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即代理报关企业。报关单位报关企业与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比较区别:1.报关注册登记条件不同;2.委托对象不同(报关权限不同)3.报关区域不同4.注册登记换证手续不同∮3报关员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从事报关员工作的资格条件制度。报关员是指经报关员资格考试合格,依法在海关注册,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并以此为职业的人员。–成为报关员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1.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不满5年的;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被海关吊销报关员证不满5年者;3.考生因舞弊行为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或因欺骗行为被撤消报关员资格许可,自行为确定之日起,不满3年的;4.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构成犯罪的。—报名手续—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失效①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成报关员的;②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报关员的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单位的报关工作;应持有效的报关员证件办理报关业务,其签字应在海关备案。报关员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应交验委托单位的委托书;调往其他企业从事报关工作,应持调出、调入双方企业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向调入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作废之日起3个月后予以补发,其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对报关员的管理申请报关员的程序从海关角度思考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报关单位登记时效及换证管理报关员的记分考核管理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报关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海关性质任务权力监管、征税、查私、统计组织海关管理制度∮4海关简介一、海关的性质与任务(一)海关的性质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我国是国境大于关境。欧盟则相反,是国境小于关境。–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例:判断题海关是国家进出国境的监督管理机关。(二)海关的任务监管–例:判断题在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里面,征税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海关的其他任务都是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海关征税工作的基本法律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查缉走私-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二、海关的权力(一)海关权力的特点除了一般行政权利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之外–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定性;典型:军队-最有效率的组织–优益性: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一般说来,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先行处置权b.获得社会协助权c.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公定力)。行政优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不适用于个人或其他组织。2).行政主体必须在行使职权、从事公务时。不适用于行政主体从事其他活动时;3).必须是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需。不是所有的公务活动都可以行使优先权。4).必须有法律根据。行政优先权、行政受益权行政受益权:是指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而向它提供的各种物质保障条件。与优先权不同,受益权体现的是行政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行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二)海关权力的内容1、行政许可权;2、税费征收权3、行政监督检查权;①检查权②检验权③查阅、复制权④查问权⑤查询权⑥稽查权4、行政强制权;①扣留权②滞报、滞纳金征收权③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④提取货物变卖、优先变卖权⑤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⑥税收保全⑦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⑧连续追缉权⑨其他特殊行政强制什么是税收保全?《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对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的税款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5、行政处罚权;①连续追缉权②行政裁定权③行政奖励权④佩带和使用武器权;6、其他行政处理权。进口货物变卖余款处理《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走私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2、客观方面(1)走私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A、绕关的走私行为B、通关的走私行为C、准走私行为(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D、后续的走私行为(变相走私)走私罪的构成要件(2)走私的对象分类A、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淫秽物品、珍稀植物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