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出口脱水香葱报关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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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项目五各类货物进出口报关之一般出口脱水香葱报关情境:•江苏某食品有限公司(3220961113),与韩国SHINWOOINDUSTRIES公司签订合同,出口脱水香葱(HS:07129099.90)500kgs,单价5.60/KG,纸箱包装,净重5000千克,毛重5500千克,共500箱,成交方式CFRBUSANKOREA,信用证付款,水路运输,装运港:连云港,目的港:韩国釜山。2012年3月17日装运,船名:LANTAU,航次:1211E,提单号:EASLB1211LB004。•任务:1.完成该脱水香葱的出口报关流程2.完成该笔报关的报关单填制3.完成该笔报关的税费核算提供单据:场站收据副本、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集装箱、理货证明(结算联)、商业发票、销售合同报关的阶段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手续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货物类别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一般货物/进出口申报(海关决定是否受理申报)配合查验(海关决定是否查验、决定查验的形式和查验方法)缴纳税费(海关决定征、减、缓、免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海关签印放行)/保税货物加工贸易备案和申领登记手册海关办理核销结案特定减免税货物特定减免税备案登记和申领减免税证明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暂准进出境货物展览品备案申请海关办理销案手续其他进出境货物出料加工货物备案出料加工货物、进出境修理货物等的销案一般货物进出口报关程序及特点申报时间单证方式撤销修改查验时间地点方式损坏赔偿征税缴纳方式放行提货装运申领单证主要特点:进出口时交验相关的进出境国家管制许可证件必须在进出境完纳进出口税费货物在提取或装运前办结海关手续货物进出口后可自由流通任务1:完成该脱水香葱的出口报关洽商委托如实申报配合查验提货或装货缴纳税费办结业务签署报关委托书获取并审核单据准备申报单证电子申报现场申报现场交单领取查验通知配合现场查验确认查验记录单缴纳税费税费核销领取放行单办理报关单证明联结算费用留存单证申报期限查验的目的、内容损坏赔偿规定放行即结关签署报关委托书•确认委托事项•确认双方资质•商定报关服务合同条款•商定价格及支付条款确认委托事项•(报关企业宜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洽商责任人)主要包含以下内容:a)业务类型b)委托业务是否属于本企业经营范围内c)委托方对报关服务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d)具体服务范围内容确认双方资质•向协议委托方提供报关企业资质材料副本,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海关适用管理类别决定书、海关注册证书。•要求委托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注册证书和海关适用管理类别决定书等企业资质材料或材料副本。•确认委托方资质时,注意审核委托方单位的全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主动了解委托方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诚信状况,以及在海关等部门的守法记录等信息。商定报关服务合同条款•应事先就委托事项与委托方洽商报关服务合同。•报关服务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a)委托双方的全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b)详细、明确的服务内容c)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d)收费条款和结算方式e)保密条款f)不可抗力条款g)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h)委托方应避免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i)要求委托双方遵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及海关的各项管理规定j)合同期限•报关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业务情况,征求专业法律人员的意见,指定本企业的报关服务合同通用文本。•以报关服务合同通用文本为基础进行洽商时,可针对委托方的特殊要求签署附加协议。商定价格及支付条款•当地物价部门已备案“报关服务收费行业建议价格”(以下简称“行业建议价”)的地区,应主动向委托方明示“行业建议价”,并按“行业建议价”收取费用。•没有“行业建议价”的地区或“行业建议价”未列入项目的,收费价格由双方议定。•议价阶段,要向委托方明示服务项目及代垫项目。•集中结算的,应商定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逾期付款等条款。获取并审核单据•宜指定经验丰富的报关员,按照海关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单证进行合理审查。•审查主要随附单证•审查贸易方式•审查商品归类•审查申报要素•审查商品原产地•审查商品价格•审查监管证件•审查其他单证审查主要随附单证•a)合同•b)发票•c)装箱清单•d)装载清单(舱单)•e)提(运)单•f)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g)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员重点审查:起运国/运抵国、成交方式、件数、包装、毛重、净重、数量及单位、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总价、币值等内容,注意单证之间信息的一致性及逻辑关系。审查贸易方式•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随附单证及货物的相关实际情况确认贸易方式。审查商品归类•应要求委托方书面提供进出口商品编号和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审查委托方提供的商品编号。•对归类疑难、有归类争议的商品,建议委托方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或具有资质的单位申请办理商品预归类。审查申报要素•根据商品归类审查结果,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寻找对应的“商品名称”、“申报要素”和“说明举例”栏目。•经审查未满足“申报要素”规定的,要求委托方提供“申报要素”所列各项的相应资料。•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申报要素栏中所列各项,确定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据项的填写内容,送委托方确认。审查商品原产地•对委托方表明进口货物属于适用最惠国税率的,应审查随附的贸易合同相应内容,以及提(运)单、发票中相应内容。•对于委托方表明进口货物属于使用优惠贸易协定税率的,请其提供正本原产地证书、货物运输单证以及有关资料;对于委托方表明出口货物属于使用特惠税率的,要求其提供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或者正本复印件,以及货物运输单证等有关资料。•对于委托方表明进口货物属于适用反倾销税的,要求其提供正本原产地证书及原厂商发票等有关资料。审查商品价格•应要求委托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价格材料。对明显有违常识的进出口货物价格,应要求委托方核对错报、泄漏情况,或准备相应证实货物价格真实性的资料。审查监管证件•根据商品归类审查结果,确认与监管证件是否相符。•根据合同、发票等内容,核查监管证件信息的一致性、有效性。审查其他单证•对于进出境修理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等需办理保证金或保函手续的,应核对保证金或保函内容与基本单证信息的一致性。•对于进出口减免税货物,应要求委托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并核对其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进出口口岸等内容与其他基本单证信息的一致性。•对委托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或“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意见书”的,应审查所提供的实际进口货物的相关资料与预归类证书所列商品的一致性。•对于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应请委托方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并喝茶其中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口岸等内容与其他基本单证信息的一致性。准备申报单证•报关实用手册、编码工具书、网查海关监管条件(看是否需要许可证)•报关员审核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后据以填制报关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报前,为了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等,可以向海关提交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看货取样)基本单证•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一般来说,任何货物的申报,都必须有基本单证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或是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特定减免税证明、有些货物进出境证明的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产地证明书、贸易合同等)•租赁贸易货物进口申报,必须有租赁合同•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填制相应的报关单草单,做到真实、准确、齐全、清楚,并做到:•a)单单相符:报关单草单内容与各种单证信息应相互一致;•b)单证相符:报关单草单内容与各种证件信息应相互一致•复核以下重点:a)数量、金额、币值的正确性b)经营单位性质、贸易方式、备案号与征免性质的逻辑关系c)品名、商品编码的正确性d)成交方式、运费、保费间的逻辑关系e)表头与表体相关项目的逻辑关系f)规范申报要素是否填报完整、准确g)转关提前报关的,其进出口口岸与运输方式的对应关系h)经营单位的加工贸易手册是否超期、超量i)其他相关栏目与用途栏目对应关系电子申报•将报关单内容录入海关电子计算机系统生成电子数据报关单•通过电子口岸系统查询海关审结处理情况:不接受:重新修改申报接受:收到接受报文或“现场交单”“放行交单”通知•接受之日为申报日(自此申报数据产生法律效力)若已接受的申报数据,人工审核后,部分需修改,应修改重新发送,申报日仍为原接受日现场申报•自接到接受反馈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现场申报要求如下:a)如实回答海关提问b)发生现场退单、查验布控的、及时告知本公司和委托方c)注意单证安全,做好当天申报工作记录申报期限•进口: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从申报日的第二天开始算),超3个月未报,海关依法提货变卖;不宜长期存的货,海关酌情处理。•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进出境,按海关规定定期申报。•未按规定期限申报为滞报,处以滞报金处罚滞报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以“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1元的部分免予计收•起征点:人民币50元•天数: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截止,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超3个月,被海关依法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因完税价格调整等原因需补征滞报金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完税价格重新计算,补征金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产生的滞报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补充申报•修改、撤销现场交单•到货物所在地海关(进口货物:进境地海关;出口货物:出境地海关)•经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设有海关的货物指运地申报(最终目的地)出口货物:设有海关的起运地申报•海关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海关通过查验,检查报关单位是否伪报、瞒报、申报不实,同时也为海关的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领取查验通知•查验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时间一般为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视具体情况和货物性质,申请同意可另定时间。•联系相关单位,准备待查货物,主动与海关查验部门取得联系,按约定时间抵达现场•应尽量了解查验货物的相关信息并提前准备好进出口货物的相关资料配合现场查验•提前告知查验禁忌,如实回答海关提问,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海关要求做相关协助工作(如搬移、开拆、重新封装)。•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货物的安全,及时把查验进度报告本公司,并做好当天工作记录。•配合场地管理方做好取样登记、施加封条等场地或货物管理措施。不准擅自开启海关关封。•配合查验人员应依据实际情况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发生的临时费用,如搬运,送检等费用,应及时报告本公司,并与委托方确认。查验的地点、方法查验的地点•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特殊货物,经书面申请批准,可在监管区外实施查验方法•海关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有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海关可复验(需要复验的)•径行开验•彻底查验:对一票货物逐件开拆包装,验核货物实际状况;•抽查:按照一定的比例有选择地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验核实际状况。☆•人工查验:外形查验:对外部特征直观、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运输标志和外观等状况进行验核;开箱查验:将货物从集装箱、货柜车厢等箱体中取出并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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