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号差旅费报销办法(修订)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连海〔2011〕135号关于印发《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差旅费报销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严格财务报销手续,经院务会研究,对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连海[2011]31号)同时废止。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文件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差旅费报销办法(2011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国内、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出差补助实行定额包干。第四条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计划/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工作内容、起止日期等,经签批后方可出差。无特殊情况不履行出差审批程序的,财务不予借款、不予报销。第五条出差人员出差任务结束返院后10日内必须到院财务报销差旅费。出差时借款的,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按下表所列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交通工具职别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管理层人员;部门正职;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软席(软座、软卧)动车二等座二等舱位普通舱(经济舱)按规定报销其他人员硬席(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三等舱位普通舱(经济舱)按规定报销第七条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超过1000公里)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核算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乘坐飞机。飞机票购票由院有关部门统一办理,员工出差回院后,凭核算单位负责人签批的登机牌报销差旅费。第八条鼓励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乘坐火车和长途公共汽车。对乘坐火车、长途公共汽车出差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路途补助。对乘坐火车硬座的,路途补助标准为20元/小时;对乘坐火车卧铺的,路途补助标准为12元/小时。对超标准乘坐软卧的人员或对乘坐火车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不得计发路途补助费。对乘坐长途公共汽车的,路途补助标准为20元/百公里。对行车里程不超过300公里的,不得计发路途补助费。对于自带公务车辆出差,出差人数在3人以内(不含3人)的,不得计发路途补助费。第九条在一个出差地城市内原则上只允许报销两张出租车票。在出差所在地城市内乘坐的公交车票、地铁票可根据工作需要据实报销。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尽量选择与院签订住房优惠协议的宾馆住宿。第十一条住宿费限额标准院管理层每人每天400元;部门负责人、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40元。在同一地点(区域)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原则上不得长期住宿宾馆,应在工作地点(区域)租房住宿。出差人员在到达目的地或中转地的当天,实际住宿费低于上述规定限额标准的,节约部分50%归己;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的,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到达中转地点及出差地点的第二天起,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据按实报销。第四章出差补助费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含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第十三条出差补助费按如下办法计发:(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50元;(二)到青海盐湖地区、新疆罗布泊湖区(均不含当地城区)出差,出差补助标准为120元/人·天。(三)到上述以外的地区出差,出差补助标准为80元/人·天。(四)在本市范围内(含四县)参加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项目现场工作,现场补贴标准为40元/人·天。(五)长期在本市(含四县)以外地区的项目建设现场工作的,可以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标准,计发现场补贴。长期在项目现场工作的人员须集体租房住宿。对住宿宾馆(招待所)的人员,不得计发现场补贴。(六)专职小汽车驾驶员长途出车按实际行驶里程计发出差补助费,补助标准为0.35元/车·公里,包干使用。在本市城区内出车,按200元/人·月定额补助,包干使用。(七)勘测室承担野外工程勘测项目,不论项目所在地区,按项目实际到款(剔除分包合同支出后)的4%计提野外津贴,包干使用。第五章学习、培训差旅费第十四条经批准到外地参加长期学习、脱产培训的人员,须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培训协议,其待遇和费用报销办法按协议约定办理,原则上不予报销补助费。第十五条对于外出参加短期学习培训人员,报销时需提供学习培训通知备查。(一)培训费用按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实报实销。(二)学习、培训期间按出差补助标准减半报销补助费。以上发生的学习、培训费用以及差旅费均在教育经费中列支。第六章与会、调动、搬迁差旅费第十六条到外地参加会议,会议明确统一安排食宿且费用由会议开支的,会议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出差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在本市(含四县)范围内参加会议,不发放任何补助。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引进我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但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第七章临时出国人员差旅费第十八条出国费用报销依据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执行。出国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所有原始票据,各种原始票据必须用中文在单据背面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报销费用时,须提供出国护照上带有离、抵境日期页的复印件和《出国人员审批表》复印件,由核算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院长审批。出国人员因公出国原则上不得使用因私护照,否则所发生的费用财务不予报销。外方或业主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的,出国人员不得再到院财务报销出国补助费(即伙食费、公杂费)。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员工出差期间,事先经领导批准回家探亲或办理私事的,其绕道所产生的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部份由个人自理,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出差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二十条员工出差期间,游览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主题词:差旅费报销办法通知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办公室共印2份

1 / 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