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编号:版本号:A修改次数:0实施日期:批准日期审核日期编制日期X公司1.目的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为方便工作、规范运作,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实行费用包干的人员除外)。3.一般规定3.1出差人员在申请出差以前,应和直接上级认真考虑此次出差的目的、任务、路线、时间安排,要求节俭而有实效。3.2员工出差必须事先填制“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方可领款和出差。出差申请单内必须注明出差目的、人数、计划及费用预算清单。3.3员工应在出差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原则上采用一事一报、一次结清的办法,即报销时交回预支结余款或领回自垫款,及时核销个人预支款。3.4员工报销差旅费时,住宿费发票应附上费用清单。发生电话费、传真费等,应同时附上清单。每次出差的票据应单项处理,不得累计、合并。4.预支差旅费以及差旅费报销审批手续4.1员工可以在出差前预支差旅费,先填制领款申请单。领款申请单须先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再报总经理签批。4.2员工凭签批的领款申请单于出差前一天到财务部,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领取预支款。因故暂时不能出差时,应于两天内将预支款及时归还财务部。4.3出差预支款必须坚持“一支一报制”,前次预支款没有清账的不能再续支,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签批。4.4领款申请单应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期间和预支金额。4.5员工出差报销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须经部门负责人签署,财务审核后,再报总经理签批。5.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住宿以及交通费补贴标准:5.1补贴标准见附表。5.2计算补助天数时一头一尾合并减去一天的伙食补助。名称职务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限额标准伙食补助县级市地级市省会城市总经理按实报销上海、北京、广州、深圳60元/天,其他地区40元/天副总经理50200250300部门经理35150200250其他人员201001201805.3出差期间报销招待费用,相应取消当天的伙食补助。5.4除领导层外,其他人员第乘坐飞机需事先取得领导的批准方予报销。5.5工作人员在本市境内(不含市区工作人员在云阳镇、开发区范围内公出)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8元;丹阳市以外镇江市之内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6.其他6.1员工报销差旅费必须提供有效的发票。涂改过的发票、套开的发票、假发票以及非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均不得报销。弄虚作假者将追究个人责任。6.2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6.3乘坐公司车辆外出且当天来回的按出差补助(乘坐公车出差报销补贴时必须由公车驾驶员证明。)的50%报销,并由驾驶员证明,有住宿证明的按出差补助的100%报销。6.4出席公司内部会议、公费学习、兄弟单位往来等报销时,除住宿费按上述标准执行外,伙食补助减半报销。6.5出公司参加外部会议的按会议安排核报。7.附则7.1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