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操作实务第三篇进出口合同履行篇项目十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与报关熟悉进出口商品检验1熟悉进出口货物的通关2熟悉进出口货物的转关3货物检验是指专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和其他指定的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安全性能等进行各种分析和测量,并出具检验证书的活动。货物检验可以在出口国进行,也可以在进口国完成。检验结果依据检验证书的结论为准,它是通关、征税、议付、计收运费、交接货物以及索赔、仲裁或诉讼的凭证。活动一熟悉进出口商品检验一、货物检验货物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检验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品质检验、数量和重(质)量检验、包装检验、卫生检验、残损鉴定。1)品质检验。是对货物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一般采用仪器和感官两种检验方法。2)数量和重(质)量检验。指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数量和重(质)量进行检验。活动一熟悉进出口商品检验二、货物检验内容3)包装检验。指对货物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看其是否适合货物的性质和特点,是否适于货物的装卸、搬运,是否符合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是否合乎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内包装和衬垫物料或填充物料,并对包装标志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看其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4)卫生检验。指对肉类罐头食品、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是否无菌、无寄生虫等进行检验。5)残损鉴定。指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影响,估计损失程度,出具证明等。活动一熟悉进出口商品检验二、货物检验内容活动一熟悉进出口商品检验三、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1.在出口国检验1)工厂检验(产地检验)。2)装船前或装船时检验。活动一熟悉进出口商品检验三、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1.在进口国检验1)目的港卸货时检验。2)用户所在地检验。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质量。活动一熟悉进出口商品检验四、进出口货物的检验程序1)报验。指进出口商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填写报验申请单,同时提交合同、信用证、成交样品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出口报验的时间:一般在发运前7~10天,对于鲜货应在发运前3~7天。2)抽样又译“扦样”。抽样时,按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活动一熟悉进出口商品检验四、进出口货物的检验程序3)检验。接受报验后,研究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对品质、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对抽样进行检验。4)签证。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货物,经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凡规定由商检部门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发检验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放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货物,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活动一熟悉进出口商品检验五、进出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1.出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在我国出口贸易中,一般采用在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的办法。装船前,由我国口岸质检局检验并签发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凭证;货到后,允许进口商复验,并以目的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作为索赔依据。活动一熟悉进出口商品检验五、进出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2.进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双方同意以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及数量(重量)检验证书作为在信用证项下付款的单据之一,但货物品质及数量(重量)的检验按下列规定办理:货物到达目的港××天内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复验,如发现品质及数量(重量)与本合同不符时,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公司责任外,买方可凭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或退货。所有因索赔或退货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者,买方可应卖方要求,将货物的样品寄交卖方。讨论货物出口一年后买方来通知,认为品质不合标准,要求赔偿滞销部分,卖方可否拒绝?为什么?案例分析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卖方拒赔是否合理?活动二熟悉进出口货物通关上海公安局邀请境外企业A来上海展览价值100万美元的设备,并找到C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报关等一切手续。A公司来到上海后,在上海展览3天,应邀带其中40万美元设备去杭州展览2天,展览完毕设备又带回上海。上海公安局因设备先进向A公司购买其中20万美元的设备,A公司为了感谢上海公安局又赠送了价值5万美元设备。其余设备带回境外。请问,C公司要办理哪些手续?1.报关方式通常的报关方式有口头报关、书面报关、电子报关(EDI)。活动二熟悉进出口货物通关一、报关2.报关期限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活动二熟悉进出口货物通关一、报关3.报关程序1)接受委托。报关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按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代理报关业务。2)准备单证。报关企业在接受委托后,开始准备报关所需单证,如进出口报关单、发票、装箱单、装货单或提货单、进出口核销单、减免税证明、合同、报关委托书及各种特殊管制证件等。活动二熟悉进出口货物通关一、报关3)报关单预录入。报关企业在准备好报关材料后,先进行电子报关单的填写,称为电子数据预录入,即(EDI)。4)海关初审。海关对报关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无发现问题,报关企业则准备所有资料到海关现场进行现场申报。如果发现问题,企业及时更正重新申报。5)现场报关。通过初审的报关企业持所需材料进入海关现场递交材料。6)海关接受。海关核对报关材料后,接受报关并安排货物报检。活动二熟悉进出口货物通关一、报关1.海关查验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活动二熟悉进出口货物通关二、查验2.查验程序1)海关确定查验后,由现场接单关员打印《查验通知单》,必要时制作查验关封交报关员。2)安排查验计划。由现场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一般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3)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授权报关员应当到场,并负责协助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4)查验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活动二熟悉进出口货物通关3.纳税海关征税的依据是货物的“完税价格”。在税率固定的情况下,完税价格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关税负担的多少。依据成交价格所作的规定,我国对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海关审查可确定的完税价格;二是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活动二熟悉进出口货物通关4.放行1)正常放行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口岸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费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行章,海关的监管行为结束。进口货物可由收货人提取、发运;出口货物可由发货人装船、起运。活动二熟悉进出口货物通关4.放行2)担保放行进出口货物的担保是担保人因进出口货物税款或某些证件不能及时备齐而向海关申请先予放行时,以向海关交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法定方式向海关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在通关活动中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海关监管货物的安全性,避免因纳税人无偿付能力或不履行义务而对海关造成的风险。活动二熟悉进出口货物通关进出口货物担保形式1)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对要减免的进口货物在未办结有关海关手续之前,担保人申请先期放行货物,应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应相当于有关货物的税费之和。2)提交保证函。保证函是由担保人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明确权利义务的一种担保文件。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须是中国法人,可由缓税单位的开户银行担保。活动二熟悉进出口货物通关担保的程序和期限1)凡符合申请担保条件的货物,由申请担保人向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申请担保,海关进行审核后,确定担保的形式。2)以保证金形式申请担保的,由报关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有关货物的进口税费等额的保证金。海关收取保证金后,向报关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活动二熟悉进出口货物通关担保的程序和期限3)以保证函形式申请担保的,由担保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保证函一式两份,并加盖担保人的公章,一份留海关备案,另一份由担保人留存。在一般情况下,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否则,由海关对有关进出口货物按规定进行处理。有特殊情况的,在担保期限内申请延长担保期限的,由海关审核,适当予以延期。暂时进口货物的担保期限按照海关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是在货物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活动二熟悉进出口货物通关案例分析某企业在报关过程中,因为意外丢失外国买方的联系方式,导致在填写报关单据时有些信息无法确定。该企业为了不耽误报关时间,擅自在未确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填充。请问,该企业做法是否正确?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该如何处理此案件?操作练习南京甲公司作为收货人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空运货物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卸货。甲公司欲在南京申报进口。请问,实际操作中该如何办理?郑州市某企业使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在郑州海关办妥出口手续,经天津海关复核放行后装船运往美国。此项加工成品复出口业务,除按规定需办理的出口手续外,同时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活动三熟悉进出口货物的转关“转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设关地转运至另一设关地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转关运输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系指由进境地入境后,向海关申请转关运输、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由关境内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应受海关监管的货物。活动三熟悉进出口货物的转关1)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启运地海关提出转关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指运地和启运地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②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有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③对超高、超长等无法封入运输装置的货物办理转关手续,必须事先得到启运地海关的同意。④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活动三熟悉进出口货物的转关一、转关规定2)对符合转关运输条件的转关货物,申请人必须向进境地海关、启运地海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汽车载货清单》,并交验有关证件和货运单证。3)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改装、调换、提取、交付,对海关在运输车辆上施加的封志不得擅自开启或损坏。4)驾驶人员应按海关指定的路线,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货物运至指运地海关或出境地海关。活动三熟悉进出口货物的转关一、转关规定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2)申报货物转关运输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并交数据录入中心录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打印成正式的申报单一式三份。3)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递交申报单、指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随附有关批准证件和货运、商业单证(如货物的提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等)。活动三熟悉进出口货物的转关二、进口转关流程4)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申请办理属于申领进口许可证的转关运输货物,应事先向指运地海关交验进口许可证,经审核后由指运地海关核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并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