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目的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使华动泰越公司出差管理科学、合理,有法可依,加强费用管理,严格控制支出,避免浪费和虚支滥报现象,特制定出差期间费用管理规定,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1.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华动泰越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地工作超过一昼、夜的情况,试用期员工同样适用本规定。第二章出差管理2.1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任务单”,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呈部门经理核准任务与出差天数,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出差手续,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超出核准的出差天数,否则超出天数不予报销并按事假扣发工资。执行突发紧急公务出差者,可事先得到部门主管口头批准,待出差任务完成后补办出差审批手续。2.2远途出差员工在填写“出差任务单”的同时,根据出差实际情况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向财务部门预支差旅费。2.3出差人员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根据出差者电话申请,经核查无误批准后方可延长出差天数。2.4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报部门经理、财务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2.5员工差旅费,应据实填报销,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不予报销,已报销者除追回差旅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的处罚。第三章电话补贴3.1公司电话费按话费票据金额实报实销,由综合部按月办理交费工作。3.2董事长每月补助电话费200元;总经理每月补助电话费100元,随同月工资发放。3.3副总经理每月补助200元,随同月工资发放;总经理助理每月补助80元,随同月工资发放。3.4部门经理使用公司集团卡者,每月给予30元的话补。3.5司机每月话费50元,随同月工资发放。3.6办事处话费每月为100元,特殊情况酌情考虑处理。3.7市场部经理话费补助200元,办事处主任、区域经理每月话费补助100元,业务员每月补助60元,随同月工资发放,特殊情况酌情考虑。3.8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每天话费补助5元,办理报销手续时同时发放。3.9兼岗人员的话费补助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最高的话费补助。第四章出差人员补助标准4.1公司人员去办事处办事时,办事处提供住宿的,一律按办事处标准给予补助,不享受出差包干费用,每天补助20元;办事处不能提供住宿的,按出差的标准补助执行。4.2公差人员乘坐长途汽车、火车,单程行驶时间白天超过10小时以上、夜间8小时以上,允许购买普快、特快的硬卧;不准购买软卧、飞机票,否则不予以报销。4.3公差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乘坐出租车,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打出租车时经批准,在差旅费包干情况下打的费用公司给报销50%。4.4公差人员车费,凭经批准的出差地点的车票(火车、长途汽车)的金额据实报销,不得绕道而行,否则绕道费用自理。公差人员的往返车票按实际天数(24小时)来结算,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的按一天计算。4.5出差人员应享受硬卧但未购者,按硬座票价的50%补贴。4.6司机公出补助:陪同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差时,出差食宿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安排之外,每天出差补助10元随同工资发放。4.7如因公需要招待费用(含礼品、餐费),公差人员需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应以统一发票正式收据为凭报销,报销票据不允许刮奖,否则视同作废票据不予报销。4.7.1、一次性开支预计在:100元以下时需请示部门经理同意。4.7.2、一次性开支预计在100-500元以内时需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4.7.3、一次性开支预计超过500元时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7.4、每人每季度向上请示累计不得超过3次,每部门每季度向上请示累计不得超过3次,特殊情况例外。4.8所有公差人员的食宿费、电话费、出差所在地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管理,超支公司不补,结余归己。补助标准见下表:出差包干补助标准地区人员一般地区(元/天)首府/直辖市地区(元/天)公司管理层120150技术总监、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100130公司中层干部80100市场部办事处主任、区域经理8090市场部业务员、公司其他员工6080第五章其他规定5.1公司人员到合作伙伴单位(处)出差,合作伙伴管吃管住时公司不予出差补贴,只报销往返路费。5.2公差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出租车、旅游车、豪华空调车、游船等,否则公司不予以报销。5.3公司营销人员与公司签订特殊业务提成协议的不享受上述差旅费、补助条款规定。5.4公司给办事处(工作站)工作人员配备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市内车票不予报销,也不享受交通补贴。5.5工程施工期间,各种补助全部核算在项目费当中,公司不再予以发放交通补贴。5.6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第六章附则6.1本规定由综合部制订,报总经理审批后施行,解释权归综合部。6.2本规定自2008年4月12日起生效。